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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民国34年,国民党砀山县政府下设军事科。
民国28年,中共砀山县委下设军事部。
1950年6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砀山县人民武装部,配有部长、政委(县委书记兼第一政委),下设军事股、政工股,计11人。1954年10月,人民武装部改为兵役局,配正、副局长,正、副政委(县委书记兼政委),下设动员科、预备役军管科、政工科、统计科、民兵科,共70人。1958年4月,兵役局又改为人民武装部,配有正、副部长,正、副政委(政委由县委书记兼任),下设作训科、政工科、动员科,计21人。1975年增设装备科。1982年,县人民武装部改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共21人。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各公社成立政法武装部,1962年改为公社人民武装部。1980年2月,设立区(镇),成立区(镇)人民武装部。
人民武装部的职责:完成上级下达的战备执勤,军政训练及民兵整顿等工作任务,协助地方做好复退军人的安置和拥军优属工作,搞好民兵“三落实”,组织民兵维护社会治安,发挥民兵在工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二、征兵
招募制民国初期,军队扩充兵员一般都是设站招兵。是时,军阀割据,战争频繁,社会混乱。应招入伍者多是因生活所迫。也有一些吃、喝、嫖、赌不务正业者,借战争之机抢掠财物,故有“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之说。
征兵制民国22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制,规定凡年满18至45岁的壮丁,未服常备役的应服国民兵役,18岁至35岁的男子征服现役备补兵,35岁至45岁者征服运输备补兵,征调次序多以抽签定之。本县设社会军事训练总队,利用农民教馆和民校训练壮丁,以备随时征集入伍。民国26年,征兵12次,共征调200人。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极力扩大内战,大量扩充兵员,人民不愿为其卖命,逃兵役者甚多,国民政府征不到兵员,就施行欺骗,收买、强迫抓丁等手段。县府将征兵数额分摊到区、乡、保,乡、保长出面“买丁”,其费用(称壮丁费)由各农户负担。“买丁”不足,就强拉硬抓,搞得哀声载道,民怨沸腾。仅民国36年秋,就从砀山县抓走壮丁1500人。民国37年,国民党军队又从砀山县骗走青年和学生1000多人。据统计,从民国34年至民国37年,国民党军队从本县抓走壮丁4600多人。
志愿兵役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从建军起就坚持人民军队来自人民的志愿入伍的原则。民国21年至民国36年,在砀北胡庄、孟楼、马良、玄庙、高寨、胡屯、贾庄、贾寨、史新庄等地,就有上万名青壮年自愿参加八路军、人民解放军及地方武装。民国37年,砀山县解放,县军政人员,除极少数因工作需要留下工作外,绝大多数自愿随人民解放军南下,为解放全中国驰骋疆场。1950年,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砀山县有上千名英雄男儿自愿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1955年2月,县人民政府在徐井、常庄等67个乡号召青年参加人民解放军,自愿报名应征者达6026人,经政审和体检,批准661人入伍。
义务兵役制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是年,全县有700人应征入伍。每年征兵,由县委、县政府、人民武装部、民政局、卫生局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征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县分片(区或公社)设立征集站。由于报名应征人数远远大于分配的征集任务数,为减轻体检、政审的工作量,先由征集站对报名应征者进行初步审查。然后,县统一进行体检和政审,对合格应征青年,经征集办公室批准,下发入伍通知书,各征集站将批准入伍的青年欢送到县集中,由部队领兵人员带到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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