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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
教师队伍民国36年(1947)5月统计,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共961人。建国后,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队伍不断壮大。1957年,全县小学教职工1329人,其中专任教师1129人。中学教职工160人,其中专任教师90人。师范教职工16人。1966年,全县幼儿教育专任教师5人,小学教职工增至2949人(民师1215人),中学教职工增至566人(民师279人)。“文化大革命”中,教育发展过快,吸收了大批民办教师,教师任课层层拔高,师资水平相对降低。1977年统计,全县幼儿教育教师8人。小学教职工3278人,其中专任教师2974人(民师2028人)。初中教职工10506人,其中专任教师1318人(民师806人)。高中教职工427人,其中专任教师241人(民师8人)。
1980年后,对中学布局进行了合理调整,学校数有所减少,师资水平相对提高。1985年,全县高中专任教师149人,其中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学历89人,高等学校专科毕业和本科肄业学历41人,中专和高中毕业及其以下学历19人;初中专任教师1430人,其中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学历76人,高等学校专科毕业及本科肄业学历224人,中专和高中毕业学历1069人,中专和高中肄业及其以下学历61人;中等师范学校专任教师37人,其中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学历18人,高等学校专科毕业及本科肄业学历17人,中专和高中毕业及其以下学历2人;农业高中专任教师82人,其中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学历48人,高等学校专科毕业及本科肄业学历24人,中专和高中毕业及其以下学历10人;农业初中专任教师36人,其中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学历6人,高等学校专科毕业和本科肄业两年学历7人,高等学校本专科肄业未满两年学历23人;小学专任教师3105人,其中中师和高中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52人(民师1138人),中师和高中肄业及初师初中毕业学历998人(民师550人),初中和初师肄业及其以下学历55人(民师30人)。
教师待遇清朝,政府只对县学讲习者发薪俸,塾师报酬全靠学生的束修。民国初期,教师实行薪金制,高级小学教师月薪18元,初级小学教师月薪12元,学校工人每月8元,私塾塾师薪俸仍由就学者供给。民国9年后,因地方财政困难,教师薪金逐渐减少,先改发七成,后又改发六成、五成,有时只发给教师一张纸据,并只限抵交完粮纳税。民国10年,教师多次聚众请愿,与县府说理。抗日战争期间,实行“薪粮制”,中学教师每月薪粮120斤,小学教师每月薪粮不足百斤,薪粮拨到乡保、摊派到户。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学教员改按每周授课时数发薪粮,每小时30斤。小学教师每月发粮374斤。
1948年到1949年元月,中学教职工每人每月供粮食120斤,烧柴90斤。小学教职工每月供粮90斤,烧柴90斤。1949年2月开始,中学教师每月供粮120斤,校长与主任每月供粮160斤。小学教师每月供粮100斤,校长、主任每月供粮120斤,1950年,城镇小学高年级教师每月供粮115斤,小学低年级教师每月供粮110斤。农村小学高年级每月供粮125斤,小学低年级教师每月供粮120斤。1952年2月,教师实行“工资分制”。小学教师每人每月平均95.1分,中学教师每人每月平均160分左右,城镇学校工人平均每人每月85分,乡村学校工人每人每月80分。按蚌埠区分值计算,每分值0.2112元。1953年,教师实行公费医疗。1955年,教师实行“货币工资制”。1956年,执行新工资标准,中小学教职工按职务、工作经历、文化业务水平等分别评定工资级别。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增至34元左右,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增至50元左右。1963年,约20%的中小学教职工晋升工资。1972年,部分低工资教职工晋升工资。1977年,大部分低工资教职工提高工资。是年,又有40%的教职工晋升工资。1978年,对贡献大的教职工提高一级工资,升级面为4%。1979年,对40%的教职工提高一级工资。1982年,教育系统教职工普调一级工资,有705人晋升二级工资。1985年,实行工资改革,中小学教师每人每月平均增加工资26.5元,同年,实行教龄津贴和工龄津贴(按年各0.5元)。
民师的报酬,一般略高于本地同等劳力的水平,国家另给予适当补助。20世纪60年代,小学民师每月补助5元,初中民师每月补助14元,高中民师每月初助18元。其后,民师补助费不断增加,至1985年,小学民师补助每月增至49元(其中办学单位补助24.5元),中学民师每月增至53元(其中办学单位补助26.5元)。
兴科举时代,教师受尊重。清末,废科举后,教师的社会地位大不如前。民国时期,有“家有三天粮,不当孩子王”之说。建国后,教师的社会地位逐步提高,但在反右派斗争以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教师的社会地位低下。“文化大革命”初,有相当一部分教师被打成“黑帮”,教师被视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1978年后,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纠正了教师的冤假错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逐步兴起。1980年,刘芳和陆千里被评为特级教师,1983年,陈安民被评为全国优秀班主任。1978年至1985年,先后有19人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和先进工作者。1985年,县人民政府召开表彰大会,授予模范教师称号的34人,模范班主任称号的23人,模范校干部称号的21人,模范教育工作者称号的10人,模范教职工称号的6人。1981年至1985年,先后有:张树君、冯玉环当选为中共砀山县委委员;陆千里、刘芳当选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席,夏振基当选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邵则峰、韩金钟当选为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当选县政协委员的有11人。
1984年全县有156名中教五级,小教三级的教师享受讲师待遇。其中102户教师的400多名家属子女办理了“农转非”户口迁移手续。
二、教育经费
经费来源,清末,教育经费来源一是省署县署拨款,二是收学田租银,三是地方官绅捐资,四是收学生束修。民国时期,教育经费的来源有中央拨款,县地方财政拨款,地方自筹资金,学田收入、教会基金等。民国22年(1933),县财政预算支出总额170630元,其中教育经费65934元,占县财政预算支出总额38.6%。其后,教育经费相应减少,民国35年,县财政预算支出教育经费13550278元,占县财政预算支出总额的1.2%。民国36年,县财政预算支出教育经费125155180元,占县财政预算支出总额的2.3%。
建国后,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经费不断增长,教育经费占县财政预算支出总额的比例逐年提高。1955年,教育经费52.2万元,占县财政预算内支出总额12.3%,1965年,教育经费116万元,占县财政预算内支出总额23.7%。1985年,教育经费771.2万元,占县财政预算内支出总额28.3%。
集资办学,砀山人民有集资办学的好传统,清乾隆十九年(1754),《北山书院义田碑记》记载,官绅捐银二千三百两,胡世铨捐地3顷。民国28年(1939),全县有捐献的学田、柳园计7138亩。建国初期,国民经济困难,群众便自发地办起小学。1958年,群众自发办农业中学17所。1965年,全县有社、队办的农中145所。1980年后,实行国家拨款,群众集资、勤工俭学三结合办学。农村学校每建一间教室,土墙瓦顶的,国家补助100元,砖瓦结构的补助300元,带走廊的标准教室补助400元,是年,群众筹款143万元,新建校舍1030间,改建校舍272间。1983年,国家对建校舍补助款又有增加,每建一口带走廊的标准教室补助800元,不带走廊的补助600元,每添置一套新桌凳,补助5元。是年,新建校舍1385间,改建校舍483间,添置桌凳2850套。1980年至1985年,群众共筹款1147.1万元,新建校舍7576间,改建校舍3219间,课桌51232张,课凳345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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