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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8年8月,皖南行署成立以魏明主任为主任委员的生产救灾委员会,行署民政处承办具体工作。9月,芜湖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定,市、区建立防修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1949年11月,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各专、县、区、乡,普遍建立以政府为中心、吸收各界人士参加的生产救灾委员会,县以上政府并专设生产救灾指挥部,作为委员会办事机构,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兼任指挥。
1950年秋,皖北区生产救灾指挥部与治淮机构合并,在蚌埠成立皖北生产救灾治淮指挥部,皖北行署主任黄岩兼任指挥。同年10月,生产救灾机构与治淮机构分开,迁回合肥,仍称皖北区生产救灾指挥部。
1951年6月,皖北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撤销,救灾工作由行署民政处承担,对外仍用皖北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名义。
1952年8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成立,由民政、财政、粮食、交通、卫生、商业、供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徽省生产救灾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黄岩兼任主任,其办事机构称安徽省生产救灾办公室,初属省人民政府,1953年改为中共安徽省委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1955年1月,改由省委农村工作部领导。涉及粮食、交通、卫生、商业、合作、银行等问题,则指定主管该部门负责人承担。
1963年3月,成立安徽省防汛抗旱生产救灾办公室,附设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64年,生产救灾与抗旱防汛分开,生产救灾工作交回省民政厅,定编10人。
1966年11月,成立安徽省生产救灾指挥部,指挥李世农、副指挥刘征田,下设办公室。不久,由于“文化大革命”,机构瘫痪,在岗者仅数人。
1968年4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革委会)成立,生产救灾工作由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下设的综合小组办理。1969年7月,安徽遭受水灾。9月,在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下设生产救灾办公室,临时从生产指挥组及民政、农林、煤炭、卫生等临时业务小组抽人参加。
1978年10月,成立安徽省革委会生产救灾办公室,由省农办(委)领导,编制5人。
1980年1月,省民政局改称安徽省民政厅,省生产救灾办公室仍归民政厅建制,临时编制10人。同年10月,成立以省计委、经委、民政、农业、水利、粮食、财政、卫生、商业、农业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徽省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副省长杨蔚屏、程光华、侯永、孟富林、汪涉云先后任组长,省民政厅历任领导任副组长。
各地、市、县根据辖区灾情,设置生产救灾机构,多灾或老灾区的地、县则为常设机构,配备专职干部。
各级生产救灾机构的职责为:(1)贯彻生产救灾的方针、政策;(2)掌握灾情,制订救灾措施;(3)组织有关部门抢救、转移、安置灾区人、畜及物资,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4)支持灾区人民生产自救;(5)发放救灾款、粮和物资,安排灾民生活,防治疾病,劝阻外流;(6)总结推广灾区生产救灾经验,推动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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