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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儿童福利院
一、安徽省儿童福利院
1956年4月,省民政厅贯彻省人民委员会残老与儿童分开教养的指示,集中全省各生产教养院7至14岁儿童共356人(男219人,女137人),利用凤阳县原安徽省革命残废军人第一速成中学校址,设立儿童福利院,经费由省民政厅拨给。该院按正规小学开设六个年级、10个班。1958年春,该院迁至六安安徽省革命残废军人第四速成中学校址。当年3月底,省民政厅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关于精简节约,集中一切资金用于经济建设的指示,决定省儿童福利院停办。院内儿童除考取中学、中专33人外,其余323人仍回原生产教养院或到农村生产。
二、广德县儿童福利院
1960年该院在广德县桃州镇建立。1960年至1985年,共收养原芜湖地区9县孤儿1076人,其中40%是伤残儿童。院内实行教、养、治结合,不少伤残儿童已恢复健康。1987年,除收养婴幼孤儿外,并收容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当年在院53人,其中残疾青年11人,少年儿童25人,婴幼儿14人,精神病人3人。儿童达到入学年龄,均送附近小学读书,残疾青壮年则组织生产。1989年,在院40人,其中少年儿童31人,残疾青壮年2人,精神病人2人。
该院有水旱田11亩,茶园24亩,养鱼塘3口,干部、职工均参加劳动,收益颇丰。
1956年4月,省民政厅贯彻省人民委员会残老与儿童分开教养的指示,集中全省各生产教养院7至14岁儿童共356人(男219人,女137人),利用凤阳县原安徽省革命残废军人第一速成中学校址,设立儿童福利院,经费由省民政厅拨给。该院按正规小学开设六个年级、10个班。1958年春,该院迁至六安安徽省革命残废军人第四速成中学校址。当年3月底,省民政厅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关于精简节约,集中一切资金用于经济建设的指示,决定省儿童福利院停办。院内儿童除考取中学、中专33人外,其余323人仍回原生产教养院或到农村生产。
二、广德县儿童福利院
1960年该院在广德县桃州镇建立。1960年至1985年,共收养原芜湖地区9县孤儿1076人,其中40%是伤残儿童。院内实行教、养、治结合,不少伤残儿童已恢复健康。1987年,除收养婴幼孤儿外,并收容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当年在院53人,其中残疾青年11人,少年儿童25人,婴幼儿14人,精神病人3人。儿童达到入学年龄,均送附近小学读书,残疾青壮年则组织生产。1989年,在院40人,其中少年儿童31人,残疾青壮年2人,精神病人2人。
该院有水旱田11亩,茶园24亩,养鱼塘3口,干部、职工均参加劳动,收益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