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四节 信贷
一、商业贷款
解放初期,阜阳商业以私营为主,国营商业尚处于萌芽状态。银行的任务是恢复生产发展经济,集中一切货币资金支持国营贸易,发展国营商业机构,掌握物资,打击投机。建立以国营商业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经济阵地。工作的重点是动员私营商业与银行挂勾,签订存、贷、汇业务合同。对私营商业奖金困难给予积极支持,实行质押式贷款。这一措施的实行,使阜阳市商业贸易迅速恢复发展,市场活跃物价平稳。1955年,根据工商业户偿还能力收贷,其中全免者达153户,金额2847元。1956年私营商业改造完成之后,银行本着“从宽从简”的精神采用“商提行贷”、“活存透支”的贷款办法支持合作商业发展。
1953年以前,国营商业实行物资统一调度,销售贷款统一上解的贸易金库制,资金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供给,基层银行不供应信贷资金,企业销售收入,当日全部送存当地基层行处,由银行按时集中汇省贸易金库。1954年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国营商业短期放款办法》对国营商业全面实行经济核算制,贷款改由当地银行直接经办。1955年开始对粮食部门发放贷款,1962年开始对外贸部门发放贷款,1980年开办个体商业贷款业务。
商业贷款对象包括国营商业、粮食、供销、农机供销、其它商业、集体商业、个体商业(含饮食服务、修理)等,现行贷款种类包括:商品流转贷款、农副产品予购定金贷款、大修理贷款、商办工业中短期设备贷款等项。
二、工业贷款
1948年阜阳市解放,当时工业基础十分薄弱,仅有少数私人开办的小型卷烟厂、织布厂,到1957年,还是手工业占主要地位,工业贷款从1951年开办,一方面支持小工业、手工业恢复生产,一方面积极支持国营工业的兴办发展。1955年起,电厂、中心机械厂(现柴油机厂)、纺织厂陆续开办,工业贷款也随之增大。1959年停办私营工业贷款。
解放以后,国营工业企业流动资金来源一直是由财政和银行两家供应。财政负责供应工业生产企业核定的最低需要量流动资金(称定额流动资金),银行供应企业生产由于季节性或临时性所需要的资金(称超定额贷款),1983年国务院决定把国营工业企业流动资金改由银行统一管理。至此国营工业企业生产所需流动资金,除按规定自己填补以外,都由银行负责解决。随着阜阳市工业的发展,银行工业贷款也在成倍增长。
工业贷款包括国营、集体、个体3种类型。国营工业贷款对象包括工业生产企业、物资供销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等。贷款种类:(1)流动资金贷款分定额、超定额、结算、大修理、物资供销、交通运输贷款等6种。(2)固定资产贷款,主要有中短期设备贷款,中短期轻纺、轻工、节能等专项贷款,小型设备贷款,技术改造设备贷款等4种。集体工业贷款主要有生产贷款、小型设备贷款(后改为城镇集体工业中短期设备贷款)。个体工业贷款从1959年停办私营贷款后,至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一直未开办。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1985年后,又开办了个体工业贷款。
三、农业贷款
阜阳市农村除郊区一乡外,农业生产比重不大,市农行成立后,负责粮食、供销及农林系统贷款,其主要力量是对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和郊区蔬菜、粮食生产的支持。
四、贷款利率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单一的低息利率政策,1981年起,在利率政策方面不断进行改革,1981年增列了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的利率档次,并实行加息制度。1982年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统一了固定资产贷款利率。1983年又试行浮动利率。1984年人民银行单独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由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专业银行和集体金融组织可在一定范围内视情节浮动贷款利率。
解放初期,阜阳商业以私营为主,国营商业尚处于萌芽状态。银行的任务是恢复生产发展经济,集中一切货币资金支持国营贸易,发展国营商业机构,掌握物资,打击投机。建立以国营商业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经济阵地。工作的重点是动员私营商业与银行挂勾,签订存、贷、汇业务合同。对私营商业奖金困难给予积极支持,实行质押式贷款。这一措施的实行,使阜阳市商业贸易迅速恢复发展,市场活跃物价平稳。1955年,根据工商业户偿还能力收贷,其中全免者达153户,金额2847元。1956年私营商业改造完成之后,银行本着“从宽从简”的精神采用“商提行贷”、“活存透支”的贷款办法支持合作商业发展。
1953年以前,国营商业实行物资统一调度,销售贷款统一上解的贸易金库制,资金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供给,基层银行不供应信贷资金,企业销售收入,当日全部送存当地基层行处,由银行按时集中汇省贸易金库。1954年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国营商业短期放款办法》对国营商业全面实行经济核算制,贷款改由当地银行直接经办。1955年开始对粮食部门发放贷款,1962年开始对外贸部门发放贷款,1980年开办个体商业贷款业务。
商业贷款对象包括国营商业、粮食、供销、农机供销、其它商业、集体商业、个体商业(含饮食服务、修理)等,现行贷款种类包括:商品流转贷款、农副产品予购定金贷款、大修理贷款、商办工业中短期设备贷款等项。
二、工业贷款
1948年阜阳市解放,当时工业基础十分薄弱,仅有少数私人开办的小型卷烟厂、织布厂,到1957年,还是手工业占主要地位,工业贷款从1951年开办,一方面支持小工业、手工业恢复生产,一方面积极支持国营工业的兴办发展。1955年起,电厂、中心机械厂(现柴油机厂)、纺织厂陆续开办,工业贷款也随之增大。1959年停办私营工业贷款。
解放以后,国营工业企业流动资金来源一直是由财政和银行两家供应。财政负责供应工业生产企业核定的最低需要量流动资金(称定额流动资金),银行供应企业生产由于季节性或临时性所需要的资金(称超定额贷款),1983年国务院决定把国营工业企业流动资金改由银行统一管理。至此国营工业企业生产所需流动资金,除按规定自己填补以外,都由银行负责解决。随着阜阳市工业的发展,银行工业贷款也在成倍增长。
工业贷款包括国营、集体、个体3种类型。国营工业贷款对象包括工业生产企业、物资供销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等。贷款种类:(1)流动资金贷款分定额、超定额、结算、大修理、物资供销、交通运输贷款等6种。(2)固定资产贷款,主要有中短期设备贷款,中短期轻纺、轻工、节能等专项贷款,小型设备贷款,技术改造设备贷款等4种。集体工业贷款主要有生产贷款、小型设备贷款(后改为城镇集体工业中短期设备贷款)。个体工业贷款从1959年停办私营贷款后,至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一直未开办。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1985年后,又开办了个体工业贷款。
三、农业贷款
阜阳市农村除郊区一乡外,农业生产比重不大,市农行成立后,负责粮食、供销及农林系统贷款,其主要力量是对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和郊区蔬菜、粮食生产的支持。
四、贷款利率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单一的低息利率政策,1981年起,在利率政策方面不断进行改革,1981年增列了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的利率档次,并实行加息制度。1982年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统一了固定资产贷款利率。1983年又试行浮动利率。1984年人民银行单独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由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专业银行和集体金融组织可在一定范围内视情节浮动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