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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
1、工资管理
1984年3月底前,在加强对劳动计划管理的同时,加强了对劳动工资的管理。建立了工资基金审核支付制度,根据逐人登记,掌握单位人员的标准工资、附加工资、副食品补贴、粮差补贴等情况,随人员变化核定单位工资总额。职工转正定级、调整工资经审核后随时增加上去。
1984年4月,劳动局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基金移交市人事局管理,其中行政机关1387人,工资总额89700.44元;事业单位2399人,工资总额139059.70元。工资基金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逐步条理化、规范化。
2、转正定级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和新招收录用人员的试用期原则上均为1年,见习试用期满,由所在单位申报,人事部门研究批准转正定级,对个别表现较好的也可提前转正定级。定级标准,大学52.50元,大专46.00元,中专40.50元;从事行政工作的,定行政22级,月工资53元。
从社会上录用的干部,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包括职业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的人做行政工作的,试用期间(五类工资区)临时工资为国家机关行政26级,33元。试用期满后定为行政25级,38元。一年后能胜任工作的改定行政24级,43元,做其它工作的,可以比照上述规定水平,按照现行各类人员工资标准定级,高于或低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定级可高于或低于上述定级水平,有专业技术特长的可根据专业技术水平评定技术工资级别,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
录用的闲散科技人员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可以根据其学历分别按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发给,试用期满以后的定级工资,可根据其学历、技术水平和工作表现参照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标准评定。
从工人中吸收的干部是“五大”(电大、夜大、业大、职大、函大)毕业生和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按有关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的规定执行,从工人中吸收的干部,试用期间原工资低于临时工资的,按临时工资发给,高于临时工资的暂不改变,试用期满后,原工资低于行政25级的,可定为行政25级,高于行政25级的暂不变动,一年后,低于行政24级定为行政24级,高于行政24级的暂不变动。1985年工改后,按确定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3、工资调整
1977年,对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工资进行调整,升级面为40%。每人月增资6元,全市新增工资总额1.86万元。1978年,对工作成绩突出、贡献大而工资低的人员以及计划内1978年11月底固定职工、197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未转为固定工的顶岗位生产的职工,给予调资,升级面2%。1979年以本年10月底在册职工人数中属于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为基数,按40%升级。1981年给中小学教师职工、医疗卫生和体育系统职工调整工资,骨干教师、医生、优秀运动员、教练员,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升两级。1982年行政事业单位普调工资,全市列为调资范围的单位70个,升级人员1733人,升级面92%,其中升两级的166人。1983年企业调整工资,实行对职工的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考核。全市全民企业单位调资9645人,商业、粮食、供销实行整顿工资的1958人,集体企业单位调资9801人。1984年,对全市党政、事业单位部分职工工资调整,原则上按现行级差增加工资,但级差小于现行标准的可增加5元。升级126人,其中调一级的78人,按学历再升一级的48人,靠改的5人。
4、浮动工资
为加强农业科技干部队伍建设,鼓励科技人员支援农业生产第一线,充分调动其建设四化的积极性,自1983年9月起,对全市郊区,河东区具有农学院校大、中专毕业学历或技术员以上职务,现在从事农林科技工作的国家干部,工资在原有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作为岗位津贴。浮动工资在正常工资升级时不受任何影响,脱离农林科技岗位的、即取消其浮动工资。全市实行浮动工资的19人。
5、补助工资
补助工资是发给职工个人基本工资以外的补助部分。包括粮差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小伙补贴、回民职工伙食补贴、科研人员保健津贴、职工宿舍取暖费、街道干部补助,以及其他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专业津贴、奖金等。其中1.职工奖金:从1979年起,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增收节支奖金,每人每年提取10元。1981年起节约包干奖提高为每人每年60元提取。1984年提高为每人每年120元提取。其中60元是省人事局通知办理的。1985年上半年每人平均发30元,下半年由于工资制度改为结构工资制,奖金和工资合并在一起,不再发放包干节约奖金。1984年,阜阳市在行政单位和部分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责任制,年终人均提取奖金80元。1985年岗位责任制奖金每人提取90元。2.职工宿舍取暖补贴:1979年12月起,省实行职工宿舍取暖补助制度。实行的范围只限于淮河以北地区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取暖期为3个月,从12月1日起至次年2月底止。每人每月随工资发给3元。
阜阳市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

阜阳市集体所有制职工工资表

阜阳市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对照表(五类工资区)

阜阳市1985年工改统计表

二、奖金
1978年11月15日,阜阳行署劳动局根据国务院(78)91号文件精神,同意阜阳市全民所有制8个单位:阜阳市纺织厂、柴油机厂、卷烟厂、制药厂、针织厂、造纸厂、轮窑厂、皮革厂及集体所有制4个单位:针织厂、鞋厂、刺绣厂、轻工配件厂共12个单位试行奖励工资制度。一般以班组为单位考核评奖,企业主要领导人不实行奖励制度,奖金提取比例按标准工资总额的13%。对于不实行计奖的全民企业、事业单位,试行一次性年终奖。
1979年规定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可同样享受奖励制度。1981年,改为全年发放的奖金总额控制在职工一至二个月标准工资总额之内,允许个别企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得突出,贡献特别大的多发一些。最多不得超过两个半月的标准工资,超过两个半月的要报省劳动局审批。1982年,市医院实行百分考核和经济奖惩制度,要求必须是业务收入相抵有结余,方按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发给个人,全年平均奖金数额不得超过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总额。
1982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经费包干节约奖,每人每年奖金60元,从结余的包干经费中提取。1983年,企业扩大自主权后,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奖励制度,放宽奖金审批手续。全年奖金控制在二个半月标准工资范围内。1984年下半年,国务院(84)55号文件规定,奖金超过4个月基本工资的征收奖金税。
三、福利
1984年前,阜阳市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由市财政局直接掌握。1985年成立阜阳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委员会,业务工作由市人事局工资福利股办理。福利费的使用按照每个时期干部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将福利费款的80%左右拨到各单位自行评发,20%左右留市福利委员会,解决个别干部随时发生的急待解决的特殊困难。福利费提取标准,1985年底以前为每人每月1.50元,1986年元月1日起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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