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耕地
清同治三年(1864年)统计,全县有耕地2929394.4亩。民国24年(1935年),划出西境建临泉县,全县有耕地1882196.34亩(以上两数皆系600弓之旧亩制,即每亩150平方丈)。民国31年,改旧亩制为亩制(每亩240弓,即60平方丈),抛除沟边、路沿、宅基、荒地,经丈量,全县实有耕地5276074.8亩。1948年后,划县南境建阜南县,划县东南境入颍上县,划县北境入太和县,全县耕地尚有3182564亩,人均耕地3.56亩。1952年后,因建道路、兴水利、开工厂、办学校,耕地逐年缩小,至1959年,全县实有耕地2492190亩,人均耕地2.46亩。1965年,划胡集、马店、王人、王市4个区入利辛县;1975年,划阜阳城及四郊建阜阳市,全县实有耕地1641940亩,人均耕地1.63亩。1981年,在土壤普查中进行测量和核实,全县土地总面积为2532287亩,除去集市村落占地259236.3亩、林木占地70726亩、道路占地114053亩、工厂、学校占地5914亩、沟河池塘占地172400.6亩,其他占地184802.8亩外,应有耕地1725154.3亩。但因城镇范围不断扩大,农民建房滥占耕地,1985年,全县实有耕地1603695亩,人均1.42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