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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种植制度
阜阳县传统的习惯作物种植:有二年三熟和三年五熟制,其生产茬口安排为高粱—小麦—黄豆(夏红芋);也有一年二熟制,其生产茬口安排为小麦—黄豆(夏红芋);在地势低洼的易涝区,多是一年一熟制,即小麦—晒垡—小麦。夏熟作物有小麦、大麦、豌豆、蚕豆等,秋熟作物有黄豆、红芋、高粱、芝麻、花生、棉花、谷子、菸叶和各种麻类。
建国后,对作物种植制度进行了改革,大致经历了如下4个阶段:
1949年至1955年,为传统种植制度的延袭阶段。秋种以小麦、豌豆为主,春种以高粱、芝麻、花生为主,夏种以黄豆为主,红芋栽培面积略有扩大。复种指数为165.2%—218.9%。
1956年至1961年,为重点实施“改变季节的收成比例,使夏季收成大于秋季收成;改种高产作物和耐水作物;改变广种薄收的习惯”的“三改”阶段。1956年,强行种植水稻18.7万亩,占全县春播总面积的24.3%,因水利设施欠缺,单产仅74公斤。1959年,又一次不顾客观条件,强行种植水稻25.6万亩,结果是投资大收益小。更由于人力物力全用在水稻上,还影响了其他作物收成。全县粮食产量下降到1.85亿公斤,比1957年减产45.6%。
1962年至1975年,压缩水稻种植面积,恢复小麦、黄豆、高粱的种植面积,扩大红芋栽培面积,粮食产量有所回升。
1976年至1985年,逐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小麦、油菜、玉米等作物面积逐步扩大。
建国后,对作物种植制度进行了改革,大致经历了如下4个阶段:
1949年至1955年,为传统种植制度的延袭阶段。秋种以小麦、豌豆为主,春种以高粱、芝麻、花生为主,夏种以黄豆为主,红芋栽培面积略有扩大。复种指数为165.2%—218.9%。
1956年至1961年,为重点实施“改变季节的收成比例,使夏季收成大于秋季收成;改种高产作物和耐水作物;改变广种薄收的习惯”的“三改”阶段。1956年,强行种植水稻18.7万亩,占全县春播总面积的24.3%,因水利设施欠缺,单产仅74公斤。1959年,又一次不顾客观条件,强行种植水稻25.6万亩,结果是投资大收益小。更由于人力物力全用在水稻上,还影响了其他作物收成。全县粮食产量下降到1.85亿公斤,比1957年减产45.6%。
1962年至1975年,压缩水稻种植面积,恢复小麦、黄豆、高粱的种植面积,扩大红芋栽培面积,粮食产量有所回升。
1976年至1985年,逐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小麦、油菜、玉米等作物面积逐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