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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木材经营
1949年前后,竹木由私人经营。1956年私营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经营竹木的私方人员先后转业,竹木由木材公司经营。1959年调入、收购木材465立方米,上交税金0.24万元;1962年,调入、收购木材2116立方米,毛竹2.65万根,竹164担,上缴税金0.36万元。1978年后,社会木材用量倍增,先后购进和销售木材6.29万立方米、人造板1.26万片、竹0.49万担,上缴利税47.79万元。1978年后,允许私人经营竹木,至1985年,全县各集镇共有213家经过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经营竹木的专业户,年均销售木材2560立方米,销售竹2540担。
几个年份木材调进、销售统计表
表24
几个年份木材调进、销售统计表
表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