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五节 工业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56年8月,县成立工业局,内设工业科、手工业管理科,以管理全县工业。1962年增设二轻工业局,分管集体工业。1977年增设社队企业局(1984年改为乡镇企业局),管理乡镇企业,设二轻工业局,管理城市集体工业,设工业局管理国营工业。3局均属县经济委员会领导(1985年乡镇企业局改属农经委领导)。
(二)人事管理
县经济委员会设人事劳动科,局设人事科,工厂设工劳科。负责干部任免,工人培训,及职工的工资、福利事宜。
(三)生产管理
县经委设生产技术科和信息科,对下属局、厂的工艺、设备、质量、原料、成本,进行计划管理。厂长、生产科长、车间主任,一级抓一级,进行生产管理。工厂将其产值、产量、成本、利润、劳动生产率、材料、消耗等,编出年计划上报经委备查。1985年,改变了过去单纯考核产值、产量的做法,重点考核产品质量和效益,使生产和效益挂钩。
(四)财务管理
财务计划由各厂编制,报经委核准后执行,各厂专职财务人员,负责编制财务计划,清产核资,平衡财务收支,开展财务检查,管好用好资金。
(五)责任制管理
1984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指示,在工厂实行责任制管理,厂长对企业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处理厂内的产销活动。在管理方法上,生产和效益挂钩,劳动和工资挂钩,在不改变企业性质的前提下,实行集体和个人承包。
(六)能源管理
1984年,县成立城市能源管理委员会,厂成立能源管理领导小组,车间配专职节能员。具体抓能源分配,用能考核和节奖超罚工作。1984年上半年,万元产值耗煤17.2吨,1985年,万元产值耗煤8.92吨,下降48.14%。
1956年8月,县成立工业局,内设工业科、手工业管理科,以管理全县工业。1962年增设二轻工业局,分管集体工业。1977年增设社队企业局(1984年改为乡镇企业局),管理乡镇企业,设二轻工业局,管理城市集体工业,设工业局管理国营工业。3局均属县经济委员会领导(1985年乡镇企业局改属农经委领导)。
(二)人事管理
县经济委员会设人事劳动科,局设人事科,工厂设工劳科。负责干部任免,工人培训,及职工的工资、福利事宜。
(三)生产管理
县经委设生产技术科和信息科,对下属局、厂的工艺、设备、质量、原料、成本,进行计划管理。厂长、生产科长、车间主任,一级抓一级,进行生产管理。工厂将其产值、产量、成本、利润、劳动生产率、材料、消耗等,编出年计划上报经委备查。1985年,改变了过去单纯考核产值、产量的做法,重点考核产品质量和效益,使生产和效益挂钩。
(四)财务管理
财务计划由各厂编制,报经委核准后执行,各厂专职财务人员,负责编制财务计划,清产核资,平衡财务收支,开展财务检查,管好用好资金。
(五)责任制管理
1984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指示,在工厂实行责任制管理,厂长对企业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处理厂内的产销活动。在管理方法上,生产和效益挂钩,劳动和工资挂钩,在不改变企业性质的前提下,实行集体和个人承包。
(六)能源管理
1984年,县成立城市能源管理委员会,厂成立能源管理领导小组,车间配专职节能员。具体抓能源分配,用能考核和节奖超罚工作。1984年上半年,万元产值耗煤17.2吨,1985年,万元产值耗煤8.92吨,下降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