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商民们为了自身协调和自我保护,自发成立了阜阳商会。民国16年(1927年),县政府以“阜阳商会”系自发组织,与商会条例不符为由,指令该会改名为“阜阳商民协会”。民国18年,县政府解散阜阳商民协会,强迫成立“阜阳县商会”。
阜阳解放后,为保护工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制止不法分子扰乱市场的行为,成立了工商管理局。1950年,改工商管理局为工商管理科。1956年,撤工商管理科,建工业科和商业科。1958年,改商业科为商业局,撤工业科,建市场管理委员会。1964年,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委员会瘫痪,工商企业无人过问,市场混乱。1968年,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以打击扰乱市场的不法分子。1972年,恢复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物价局、标准计量局、商业局、卫生防疫站,以加强市场管理。
阜阳解放后,为保护工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制止不法分子扰乱市场的行为,成立了工商管理局。1950年,改工商管理局为工商管理科。1956年,撤工商管理科,建工业科和商业科。1958年,改商业科为商业局,撤工业科,建市场管理委员会。1964年,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委员会瘫痪,工商企业无人过问,市场混乱。1968年,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以打击扰乱市场的不法分子。1972年,恢复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物价局、标准计量局、商业局、卫生防疫站,以加强市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