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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体育机构
民国17年(1928年)成立阜阳民众教育馆,内设国术馆,配馆长1人、专职教师2人。
民国23年国术馆分出,迁于迎祥观。民国27年(1938年),遭日机轰炸停办。
解放后,体育工作由县文教科管理,配备专职干部1人。
1956年成立阜阳县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体委)。主任由县长兼任,配专职副主任1人,工作员2人(1958年增至4人)。
1958年,开办阜阳县体育学校,配教师6人,从高小毕业生中招90名。1960年停办。
同年,成立阜阳县专业篮球队,男篮13人,女篮13人。1960年专业篮球队解散,运动员分配到基层工作。
1961年至1965年体委编制为1人。
1968年体委实行军管,配专职工作人员2人。
1973年撤销军管,恢复阜阳县体育运动委员会,由县革委会副主任兼任主任,配专职干部3人。1984年配备正、副主任各1人,编制为6人。
民国23年国术馆分出,迁于迎祥观。民国27年(1938年),遭日机轰炸停办。
解放后,体育工作由县文教科管理,配备专职干部1人。
1956年成立阜阳县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体委)。主任由县长兼任,配专职副主任1人,工作员2人(1958年增至4人)。
1958年,开办阜阳县体育学校,配教师6人,从高小毕业生中招90名。1960年停办。
同年,成立阜阳县专业篮球队,男篮13人,女篮13人。1960年专业篮球队解散,运动员分配到基层工作。
1961年至1965年体委编制为1人。
1968年体委实行军管,配专职工作人员2人。
1973年撤销军管,恢复阜阳县体育运动委员会,由县革委会副主任兼任主任,配专职干部3人。1984年配备正、副主任各1人,编制为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