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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生产关系变革
一、土地改革
解放前,各阶层占有土地数量悬殊很大。特别是南部艾亭、吕寨、滑集3区,封建地主占有大量土地。艾亭集谢宜朋占有土地1200亩。高寨高荣富占有土地2000亩。吕寨吕清甫占有土地3000亩。滑集李涌汝占有土地3000亩。滑东乡陈庄高云海家3口人,占有土地1800亩,人均600亩,相当于贫雇农民400人占有的土地。土地改革时,全县地主11276户,72373人,占总人口的7、66%,占有土地582099亩,占总地亩的22、16%,人均8、04亩;富农、半地主式富农6190户,41275人,占总人口的4、36%,占有土地193038亩,占总地亩的7、35%,人均4、67亩;中农63660户,308100人,占总人口的32、61%,占有土地986098亩,占总地亩的37、54%,人均3、2亩;贫农96821户,472158人,占总人口的49、97%,占有土地740068亩,占总地亩的28、17%,人均1、57亩;雇农9969户,37113人,占总人口的3、93%,占有土地31252亩,占总地亩的1、19%,人均0、84亩。
地主利用各种手段,巧取豪夺,兼并土地。据对艾亭、滑集14户地主的调查,民国10年(1921年)前占有土地2628亩,每户平均188亩。至民国36年,占有土地15000亩,每户平均1071亩。26年增加4、7倍。
封建地主对农民剥削的方式:一是地租。地主把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粮、柴、草),称实物地租。分定额地租和不定额地租两种。定额地租(又称“课租”或“死租”),即按常年产量的六成,不论丰歉年如数交纳。不定额地租(又称“活租”),本县有二八、三七、五五分成比例,一般是五五分成。部分地区佃户租地时先向地主交押板金(俗称“写头”),一般相当于地价的四分之一,无力交纳者,就以高利贷的形式抵交,倍受剥削。另外佃户还得向地主送年节礼,无偿服差役(俗谓“应工”)。佃户如稍有不如地主意的,随时就可被赶走。二是雇工。分长工、短工两种。长工(称“掌鞭的”),在地主家吃住,年初上工,腊月回家,年工价一般一石小麦左右,另每年给长工大腰带、手巾各一条。短工有季工、月工,地主管饭,工价低廉,付钱或粮数量不等。三是逢天灾人祸,农民无奈把土地廉价当给地主,一般凭契约当1~3年,到时无力赎回者,续当或变当约为卖约,土地为地主所有。也有当青苗的,谷称“当青”。封建地主利用土地剥削加上高利贷的盘剥,使许多农民被逼倾家荡产,流离失所。
民国37年7月,实行减租减息,从此废除了不合理的租制。
解放初,于民国37年,部分地区进行急性土地改革,后有反复。1950年12月,先在城关区田桥、李庄两乡进行土地改革试点,1951年起全县分三批进行。第一批,1951年3月在城关、黄岭、鱼同城、姜寨、瓦店、迎仙6区开展,6月结束。第二批,1951年10~12月在陶庙、胡集、杨桥、邢塘、长官、宋集、老集7区开展。第三批,1952年2月在艾亭、吕寨、滑集3区进行,到4月,除艾亭区的陶老、徐大两乡(因水灾推迟在1952年秋结束)外,全部结束。土地改革按照“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政策,分两个阶段,八个步骤。第一阶段: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地主的土地和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第二阶段:发动群众,贯彻政策;检查解决遗留问题;颁发土地证;动员生产,把地主阶级分子交给农民管制,进行劳动改造。通过土地改革,全县有123042户,609964人,分得土地741395亩。其中雇农9878户,36741人,分得土地64096亩,人均1、74亩,由土改前人均0、84亩增加到2、57亩;贫农89954户,438964人,分得土地442972亩,人均1、01亩,由土改前人均1、57亩增加到2、51亩;中农11248户,58136人,分得土地38502亩,人均0、66亩,由土改前人均3、2亩增加到3、32亩;地主11502户,74064人,也按人口分给同等一份土地,共170598亩,人均2、3亩,使其自食其力。同时没收地主房屋76040间,耕畜14867头,农具24060件,粮食574452公斤,分给111494户贫苦农民。从此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临泉县土改前后各阶层占有土地统计表
注:土改后土地亩数是实际丈量数。
二、互助合作化
互助组通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高涨。为发展生产,解决农民劳力、耕畜、农具不均等生产上的困难,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引导农民开展互助合作生产。从1951年春开始组织临时或季节性互助组,1952年底发展到17510个,入组农民139288户,占总农户的67、41%。互助组生产资料私有,个体经营,开展劳动协作,收入归己。为巩固、发展互助合作,1952年冬到1953年春,全县分六批培训互助组长2561人。经过整顿、提高,到1953年底共办常年互助组14205个,入组农民108819户,占总农户的63、5%。互助起来减少了农民生产的困难,增强了抗灾的能力,粮食产量比单干农户提高20~30%。
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11月,陶庙区(今属界首县)农民吕廷举、荣占标自发办起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下同)。将土地按等级作股入社,耕畜、农具评价作股入社,实行按股分红。县委及时派工作组予以巩固、完善、提高,在物资上给予支持,以此试点推广。次年又办13个,1954年春发展到83个。区区有点。初级社比互助组增产14%。1954年秋,又办440个(其中“自发社”100个)。1955年春,对已办起的包括“自发社”,进行整顿,年底全县524个初级社,入社农民12138户,占总农户的7、1%。1955年秋,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按照“全面规划,加强指导”的方针,批判办社中的“小脚女人”作风,派干部加强对农业社的领导,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年底全县发展到1235个,入社农民152442户,占总农户的84、7%,基本上实现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1956年春,把771个初级社合并成157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下同)。秋,剩余的464个初级社又合并成104个高级社。高级社取消按股分红,改按劳动评工记分,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同时取消对地主、富农入社的限制。年底全县261个高级社,入社农民177499户,占总农户的96%,基本实现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三、人民公社化
1958年10月,将16乡镇261个高级社合并成立城关、鱼同城、黄岭、姜寨、迎仙、杨桥、长官、宋集、老集、滑集、艾亭11个人民公社。11月,又按照“一大二公”的要求,把11个公社合并成立“临泉县联合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生产资料公有。为适应“大跃进”的需要,组织上实行军事化,将公社、大队、生产队按照军事序列编制,全县组编为一个民兵师12个团218个营1658个连7738个排21023个班。行动上战斗化,劳动力统一调配,实行“大兵团作战”。生活上集体化,合并村庄,大搬家。全县开办3796个大食堂,实行吃饭不要钱,外来人员免费就餐。长官店集一个大食堂包括延河南北千人以上,生活不便,影响生产,虽为时不足一年,造成严重损失。在分配上认为共产主义已经“萌芽”,实行供给制半供给制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取消社员自留地,禁止社员经营家庭副业,破坏了生产力,经济遭受损失。
1959年,对人民公社进行整顿,将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改为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煞住一平二调的“共产风”。1960年,开展反五风(“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特殊化风)运动。1961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开放集市贸易,按总耕地的5~7%划给社员自留地、蔬菜地,允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调整社队规模,恢复区,将11个公社划分为54个公社490个生产大队。确立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收益分配按基本口粮加劳动工分(劳七人三或劳六人四)的分配制。同年,对1958年以后平调社员、生产队的财物、劳动日进行清退,县委提出“破产退赔”的口号,要求全县机关干部除留一床,其他家具用具全部退还社队,全县退各种物资折款1778万元。冬,推行责任田制,次年春作为“资本主义路线”批判,收回责任田。
经过1963~1965年3年的调整、恢复,生产有了发展。1966年起“文化大革命”期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1967年7~10月,全县组织区、社、大队三级干部1000人,分三批赴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参观。随之以阶级斗争为纲,批判三自(自由市场、自负盈亏、自留地)一包(包产到户)。1969年9月9日县革命委员会作出《关于在全县开展学大寨赶韦柿园群众运动的决定》,树立韦柿园为学大寨的典型。一直坚持“阶级斗争”,评“政治工分”,致使多劳不能多得,社员生产情绪低落。1975年,县委派出2122人的工作队,到农村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制定《关于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六条规定,搞所谓“割资本主义尾巴”,收回社员自留地、开荒地,砍伐社员树木,把社员私养的牲畜、平板车评价入队,不允许社员外出经营副业。由于限制得过死,以致于生产发展缓慢。
临泉县1971、1978年人民公社收益分配表
单位:万元
四、承包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0年10月,全县12487个生产队,有百分之九十以上建立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其中包产到队的1159个队,占9、3%;包产到组的924个队,占7、4%;部分作物包产到户的695个队,占5、5%;包干到户的8436个队,占67、6%;坚持统一经营的1273个队,占10、2%。1981年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1983年,推行家庭承包农业经济合同制。1984年,进一步放宽政策,完善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农民收入显著提高。1985年,农户1366465人,总收入47018、28万元。其中乡镇企业收入1334万元,集体统一经营收入3、68万元,新经济联合体收入896、6万元,农民家庭经营44784万元。除去生产费用13806、16万元,集体扣留2288、35万元,农户分配31003、2万元,占总收入的65、94%,比1978年增加4、18%。人均分配226、89元,比1978年增加168、89元。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联户承包和专业承包。1985年各种专业户4872户,占总农户的1、8%,家庭全年总收入1159、3万元,户均2379、5元。其中总收入万元以上的专业户72户;纯收入万元以上的31户。新经济联合体320个,5271人,总收入896、6万元,每人平均1701元。
解放前,各阶层占有土地数量悬殊很大。特别是南部艾亭、吕寨、滑集3区,封建地主占有大量土地。艾亭集谢宜朋占有土地1200亩。高寨高荣富占有土地2000亩。吕寨吕清甫占有土地3000亩。滑集李涌汝占有土地3000亩。滑东乡陈庄高云海家3口人,占有土地1800亩,人均600亩,相当于贫雇农民400人占有的土地。土地改革时,全县地主11276户,72373人,占总人口的7、66%,占有土地582099亩,占总地亩的22、16%,人均8、04亩;富农、半地主式富农6190户,41275人,占总人口的4、36%,占有土地193038亩,占总地亩的7、35%,人均4、67亩;中农63660户,308100人,占总人口的32、61%,占有土地986098亩,占总地亩的37、54%,人均3、2亩;贫农96821户,472158人,占总人口的49、97%,占有土地740068亩,占总地亩的28、17%,人均1、57亩;雇农9969户,37113人,占总人口的3、93%,占有土地31252亩,占总地亩的1、19%,人均0、84亩。
地主利用各种手段,巧取豪夺,兼并土地。据对艾亭、滑集14户地主的调查,民国10年(1921年)前占有土地2628亩,每户平均188亩。至民国36年,占有土地15000亩,每户平均1071亩。26年增加4、7倍。
封建地主对农民剥削的方式:一是地租。地主把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粮、柴、草),称实物地租。分定额地租和不定额地租两种。定额地租(又称“课租”或“死租”),即按常年产量的六成,不论丰歉年如数交纳。不定额地租(又称“活租”),本县有二八、三七、五五分成比例,一般是五五分成。部分地区佃户租地时先向地主交押板金(俗称“写头”),一般相当于地价的四分之一,无力交纳者,就以高利贷的形式抵交,倍受剥削。另外佃户还得向地主送年节礼,无偿服差役(俗谓“应工”)。佃户如稍有不如地主意的,随时就可被赶走。二是雇工。分长工、短工两种。长工(称“掌鞭的”),在地主家吃住,年初上工,腊月回家,年工价一般一石小麦左右,另每年给长工大腰带、手巾各一条。短工有季工、月工,地主管饭,工价低廉,付钱或粮数量不等。三是逢天灾人祸,农民无奈把土地廉价当给地主,一般凭契约当1~3年,到时无力赎回者,续当或变当约为卖约,土地为地主所有。也有当青苗的,谷称“当青”。封建地主利用土地剥削加上高利贷的盘剥,使许多农民被逼倾家荡产,流离失所。
民国37年7月,实行减租减息,从此废除了不合理的租制。
解放初,于民国37年,部分地区进行急性土地改革,后有反复。1950年12月,先在城关区田桥、李庄两乡进行土地改革试点,1951年起全县分三批进行。第一批,1951年3月在城关、黄岭、鱼同城、姜寨、瓦店、迎仙6区开展,6月结束。第二批,1951年10~12月在陶庙、胡集、杨桥、邢塘、长官、宋集、老集7区开展。第三批,1952年2月在艾亭、吕寨、滑集3区进行,到4月,除艾亭区的陶老、徐大两乡(因水灾推迟在1952年秋结束)外,全部结束。土地改革按照“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政策,分两个阶段,八个步骤。第一阶段: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地主的土地和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第二阶段:发动群众,贯彻政策;检查解决遗留问题;颁发土地证;动员生产,把地主阶级分子交给农民管制,进行劳动改造。通过土地改革,全县有123042户,609964人,分得土地741395亩。其中雇农9878户,36741人,分得土地64096亩,人均1、74亩,由土改前人均0、84亩增加到2、57亩;贫农89954户,438964人,分得土地442972亩,人均1、01亩,由土改前人均1、57亩增加到2、51亩;中农11248户,58136人,分得土地38502亩,人均0、66亩,由土改前人均3、2亩增加到3、32亩;地主11502户,74064人,也按人口分给同等一份土地,共170598亩,人均2、3亩,使其自食其力。同时没收地主房屋76040间,耕畜14867头,农具24060件,粮食574452公斤,分给111494户贫苦农民。从此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临泉县土改前后各阶层占有土地统计表
注:土改后土地亩数是实际丈量数。
二、互助合作化
互助组通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高涨。为发展生产,解决农民劳力、耕畜、农具不均等生产上的困难,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引导农民开展互助合作生产。从1951年春开始组织临时或季节性互助组,1952年底发展到17510个,入组农民139288户,占总农户的67、41%。互助组生产资料私有,个体经营,开展劳动协作,收入归己。为巩固、发展互助合作,1952年冬到1953年春,全县分六批培训互助组长2561人。经过整顿、提高,到1953年底共办常年互助组14205个,入组农民108819户,占总农户的63、5%。互助起来减少了农民生产的困难,增强了抗灾的能力,粮食产量比单干农户提高20~30%。
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11月,陶庙区(今属界首县)农民吕廷举、荣占标自发办起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下同)。将土地按等级作股入社,耕畜、农具评价作股入社,实行按股分红。县委及时派工作组予以巩固、完善、提高,在物资上给予支持,以此试点推广。次年又办13个,1954年春发展到83个。区区有点。初级社比互助组增产14%。1954年秋,又办440个(其中“自发社”100个)。1955年春,对已办起的包括“自发社”,进行整顿,年底全县524个初级社,入社农民12138户,占总农户的7、1%。1955年秋,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按照“全面规划,加强指导”的方针,批判办社中的“小脚女人”作风,派干部加强对农业社的领导,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年底全县发展到1235个,入社农民152442户,占总农户的84、7%,基本上实现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1956年春,把771个初级社合并成157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下同)。秋,剩余的464个初级社又合并成104个高级社。高级社取消按股分红,改按劳动评工记分,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同时取消对地主、富农入社的限制。年底全县261个高级社,入社农民177499户,占总农户的96%,基本实现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三、人民公社化
1958年10月,将16乡镇261个高级社合并成立城关、鱼同城、黄岭、姜寨、迎仙、杨桥、长官、宋集、老集、滑集、艾亭11个人民公社。11月,又按照“一大二公”的要求,把11个公社合并成立“临泉县联合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生产资料公有。为适应“大跃进”的需要,组织上实行军事化,将公社、大队、生产队按照军事序列编制,全县组编为一个民兵师12个团218个营1658个连7738个排21023个班。行动上战斗化,劳动力统一调配,实行“大兵团作战”。生活上集体化,合并村庄,大搬家。全县开办3796个大食堂,实行吃饭不要钱,外来人员免费就餐。长官店集一个大食堂包括延河南北千人以上,生活不便,影响生产,虽为时不足一年,造成严重损失。在分配上认为共产主义已经“萌芽”,实行供给制半供给制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取消社员自留地,禁止社员经营家庭副业,破坏了生产力,经济遭受损失。
1959年,对人民公社进行整顿,将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改为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煞住一平二调的“共产风”。1960年,开展反五风(“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特殊化风)运动。1961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开放集市贸易,按总耕地的5~7%划给社员自留地、蔬菜地,允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调整社队规模,恢复区,将11个公社划分为54个公社490个生产大队。确立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收益分配按基本口粮加劳动工分(劳七人三或劳六人四)的分配制。同年,对1958年以后平调社员、生产队的财物、劳动日进行清退,县委提出“破产退赔”的口号,要求全县机关干部除留一床,其他家具用具全部退还社队,全县退各种物资折款1778万元。冬,推行责任田制,次年春作为“资本主义路线”批判,收回责任田。
经过1963~1965年3年的调整、恢复,生产有了发展。1966年起“文化大革命”期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1967年7~10月,全县组织区、社、大队三级干部1000人,分三批赴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参观。随之以阶级斗争为纲,批判三自(自由市场、自负盈亏、自留地)一包(包产到户)。1969年9月9日县革命委员会作出《关于在全县开展学大寨赶韦柿园群众运动的决定》,树立韦柿园为学大寨的典型。一直坚持“阶级斗争”,评“政治工分”,致使多劳不能多得,社员生产情绪低落。1975年,县委派出2122人的工作队,到农村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制定《关于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六条规定,搞所谓“割资本主义尾巴”,收回社员自留地、开荒地,砍伐社员树木,把社员私养的牲畜、平板车评价入队,不允许社员外出经营副业。由于限制得过死,以致于生产发展缓慢。
临泉县1971、1978年人民公社收益分配表
单位:万元
四、承包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0年10月,全县12487个生产队,有百分之九十以上建立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其中包产到队的1159个队,占9、3%;包产到组的924个队,占7、4%;部分作物包产到户的695个队,占5、5%;包干到户的8436个队,占67、6%;坚持统一经营的1273个队,占10、2%。1981年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1983年,推行家庭承包农业经济合同制。1984年,进一步放宽政策,完善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农民收入显著提高。1985年,农户1366465人,总收入47018、28万元。其中乡镇企业收入1334万元,集体统一经营收入3、68万元,新经济联合体收入896、6万元,农民家庭经营44784万元。除去生产费用13806、16万元,集体扣留2288、35万元,农户分配31003、2万元,占总收入的65、94%,比1978年增加4、18%。人均分配226、89元,比1978年增加168、89元。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联户承包和专业承包。1985年各种专业户4872户,占总农户的1、8%,家庭全年总收入1159、3万元,户均2379、5元。其中总收入万元以上的专业户72户;纯收入万元以上的31户。新经济联合体320个,5271人,总收入896、6万元,每人平均17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