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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临泉县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赋税。赋税有田赋、丁赋、杂税等项,田赋居首。建县时,全县田赋负担耕地9455顷25亩3分5厘8毫。民国时,每亩征大洋7分零6毫,全年征66754元零9分。每征田赋1元,另征保甲附加5角9分8厘3毫2丝。全年征保甲附加31305万元,划归保安团支用。民国25年(1936年)5月1日县政府设立“经征处”。接收地方税局事宜,年征牲畜、营业牌照、牙贴税31390元。县税附加有自治、财务、教育、义教、筑路、建设6种,每征税1元,附加9角5分1厘6毫8丝,交地方机关使用。省税附加,有契税、营业、牙贴、屠宰、收11400余元和学产租金8000余元用于教育。保甲附加,委托各区署代征,交县财委分配动用。从民国30年起,县级公粮由县政府自行筹办,随赋带征。民国32年,县田粮处随赋配征。同年9月田赋改组,县级公粮督导稽核业务划归省财政厅。
建国后,1950~1952年的三年恢复时期预算内总收入为1125万元,年均收入375万元。农业税收入858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76.27%;工商税及其他收入为267万元,占23.73%。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实行一级财政。五年预算内总收入为1945万元,年均收入389万元,比三年恢复时期年平均上升3.73%。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1962),县办工业和商业大发展,并一度刮起“共产风”和浮夸风,提出高指标,进行高征购。全县财政总收入达3411万元,年均收入为682.2万元,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年增长75.37%。
三年经济建设调整时期(1963~1965),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纠正浮夸风、“共产风”,并赔退“大跃进”以来无偿平调的物资和现款,协调国民经济的发展。三年财政总收入1760万元,年均收入586.66万元,比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下降14%。
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1966~1970)“文化大革命”前期,全县财政总收入虽然有增无减,但“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的分配政策遭到破坏,集体和社员的收入微薄,甚至有征过头粮的现象,财政总收入达3075万元,年均收入615万元,比三年调整时期增长4.83%。工商税稍有下降。
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1971~1975),财政收入为3991万元,年均收入798.2万元,比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增长29.79%。
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1976~1980),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产量上升,财政收入为4113万元,年均收入822.6万元,比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增长3.06%。
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1981~1985),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农、工、商业出现好势头,财政收入增加。1985年实行级级负责,堵塞漏洞,扶植生产,做好增产增收。对457家企业,免税120万元,并投放126万元扶植304家企业发展商品生产。当年仅从304家企业中就增加收入69万元,全年财政收入1403万元。全期总收入5004万元,年均收入1000.8万元,比第五个五年计划年增长21.66%。1985年的收入是1980年的2.1倍,是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1953年的4.07倍。
临泉县1949~1985年财政收入总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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