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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政府机构
民国23年(1934年)建临泉县,政府设沈丘集(今县城)。县政府设秘书、军法承审两处及第一(民政)、二(财政)、三(建设)科和教育局;并设地方财务、建设经济、兵役宣传、县政设计、仓谷管理、整理田赋、义务教育、教育款产管理、水利工程9个委员会和禁烟委员会分会、新生活运动促进会、度量衡检定分所、城乡雨量测验所、森林施业所及苗圃等。同时设禁烟股、统计室、警佐室、政警室、征收处、推征处、电话管理处、看守所等机构,下辖第一、二、三区署。民国31年改设为秘书、军法、合作指导3室和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社会6科。民国36年增设会计室。另有警察局和地方财务、水利工程两委员会、地方银行及田赋管理、税捐征收、电话管理3处等机构。
民国30年,国民党鲁苏豫皖边区党政分会移驻本县,培植亲信,把持政权,兵灾匪患频仍,更加贿赂成风。水、旱、蝗、“汤”四大灾害交加,激起民愤。民国34年,宋集青年刘志刚列举县长杨佩南七大罪状,发表告全省人民书,并告到省政府。杨佩南于民国36年4月离任。当年10月临泉解放,县政府先后逃亡至阜阳、颍上、正阳关等地,次年11月瓦解。
二、基层政权
临泉建县设第一、二、三区署。每区署设区长1人,区员若干人。民国25年重编保甲,以10~15户为一甲,10~15甲为一保,10保以上设联保。联保办事处设主任1人,保丁若干;保公所设保长、保干事、保丁,甲设甲长。全县组编为30个联保、893保、5564甲。民国27年改联保为乡、镇,全县组编为50乡、镇,乡(镇)公所设乡(镇)长、副乡(镇)长各1人,配乡(镇)丁若干。乡(镇)以下仍为保、甲编制。民国33年9月,县政府根据《安徽省战时简化乡镇组织暂行办法》,将全县50乡、镇合并为27乡、镇。未久又复。民国36年5月,省政府令饬缩并乡镇保甲,经县第一届参议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县政府将全县50乡(镇)重组为24乡(镇)。
临泉县1935~1948年民国县政府县长更迭表

附:县参议会
民国33年(1944年),国民政府宣布实行“民主宪政”,临泉县于翌年春成立临时参议会。民国35年1月成立选举事务所。全县50个乡(镇),每乡(镇)各选1人,以及县直群团组织,共选出参议员75人。5月14~19日举行第一次议会。任鼎昌任主席,孙一德等69人出席。县长杨佩南、县党部书记长马剑北、青年团主任王昭泰、地方法院院长朱俊、首席检察官何凤鸣等31人列席会议。任鼎昌当选为参议长,孙一德为副参议长,参议员44人,王觐臣为国民代表大会代表。参议会设置办事机构,刘经武为参议会秘书,申志远、张待聘、韦荫白、孙文堂、杨罄远为驻会委员。
大会决议:民政方面,公有土地一律收回;各乡警保队每乡保留12人。财政方面,各保办公费减至3万元至2万元,乡镇保公务人员每人每月补助小麦116市斤,乡镇中心国民学校及保国民学校每人每月补助小麦186市斤,县级公务人员每人每月补助小麦139市斤,外县籍者每人准价购眷粮60市斤(每斤按10元扣价);民众教育馆每月经常费3330元(办公费10%,事业费40%)。军事方面,县自卫队遵省府令饬裁减为一个大队四个中队。社会方面,临泉日报社原为石印,刻以铅印机即将运到,所规定之6员3工,增添职员4人,工人12人。
民国36年10月临泉解放,参议会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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