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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兵役制
民国36年(1947年)10月,本县解放,广大人民群众翻身当家做主人。为了保卫胜利果实和子孙后代彻底翻身,在“为了要翻身,参加解放军”的口号下,广大青年踊跃参军。父母送儿子、妻子送丈夫、兄弟争相参军的事例层出不穷。政府为鼓励青年参军,发动组织给应征青年挂光荣花,以车马相送,使广大人民群众都有“一人参军、全家光荣”之感。1950年美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朝鲜战争,全县青年为了保卫祖国,积极报名参军,有2215名青年被批准参加抗美援朝志愿军。
二、义务兵役制
1954年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度。秋,阜阳军分区在临泉进行义务兵试征工作,全县首次征义务兵1017人。1955年7月颁布兵役法,规定年满18~45岁的男性公民都可服兵役。1958年开始义务兵退伍,首批接收退伍军人845人。1965年在中学开始选拔飞行员和滑翔员。1969年开始征女兵。1970年规定只征未婚青年。1978年3月,改为义务兵与自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54~1985年,全县征义务兵32558人,平均每年1050人,其中女性18人,飞行员和滑翔员16人。最少的是1962年征300人,最多的是1969年春冬两季征4280人。每年都有一批退伍还乡,1971~1985年共退伍还乡12366人,平均每年951人。
三、预备役
1954年起,县人武部于每年6月30日前进行一次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28岁以下的退伍军人编入一类预备役,28岁至35岁的退伍军人编入二类预备役。至1985年底共接收退伍军人3万人。1957年秋,根据中央军委《关于改进兵役工作的指示》把预备役登记与民兵工作相结合,登记民兵预备役,对18~30周岁的适龄青年以退伍军人为主组成的基干民兵登记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1985年全县基干民兵19262人,普通民兵87620人。军事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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