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医疗设施
一、县人民医院
1949年6月,县拨4万公斤黄豆作基金,以城内胡万义、高寿春、王华亭等私人开业医生药品器械为基础,组成第一个民办公助的县人民医院。分门诊、病房两处,设置病床5张,职工10人。其中医生4人,调剂、会计、公务员各1人。1950年7月,扩建为国家医疗机构,改称县卫生院,编制22人。设医政、防保、总务3课。医疗分内、外两科并担负全县妇幼保健和卫生防疫工作。在拉尾巴庙街征用于家祠堂房屋40间,1955年底向西扩建,与油坊街相通,南北两处房屋80间,占地1300平方米。并在城东南小尹庄西北角征地6000平方米。省拨专款32000元,建砖瓦结构病房和门诊室各1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1956年搬入新址,复称县人民医院,内设医务和总务两股,临床分内、外科和眼科,增设中医科,病床增到30张,职工35人。1966年初,全院职工112人,病床150张。分内科、外科、眼科、妇产科、中医科和内外科两个护理部,形成综合医院。“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宋集设分院,1969年撤回。
1981年,病房大楼建成,病床增加到250张。7名高年资医师晋升为主治医师。1982年又晋升主治和主管医师14人,医士级晋升医师级26人。1984年,科室调整,院部下设办公室、医务组、后勤组、总护理部。科室分内科、外科、小儿科、妇产科、五官科、传染科、皮肤科、泌尿科、中医科;辅助科室分放射科、病理科、检验科(包括生化室、细菌室、门诊及病房化验室)、心电图室、超声波室、挂号室、收费室。总护理部分内科、儿科、传染科、外一科、外二科、妇产科、门诊室、手术室、供应室9个护理部。
1985年,职工347人,其中主治、主管医师18人。医师78人,护士13人,技师7人。全院占地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40万元。
二、卫生防疫站
1950年,县卫生院下设防保课,负责卫生防疫工作。1956年成立县卫生防疫站,各区、乡卫生院相继配卫生防疫员,实行区域负责制,担负疫情调查和地方病防治。1958年形成区、社、大队三级卫生防疫网。1984年,全县防疫医生进行考核,批准128名专职防疫医生,并培训了行政村卫生防疫员。1985年,站内设地方病、环境卫生、食品劳动卫生、检验、结核病防治、后勤6科,计48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13人。
三、妇幼保健站
1952年成立县妇幼保健站,编制4人。1954年增加到6人。1980年在人民路南侧征地5000平方米,建筑病房、药房、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室和手术室。1985年,职工27人,其中医师3人,医士17人。
四、县中医院
1958年4月建院,在县城油坊街,由卫协会经营。1959年设病床20张。1964年在顺河街设门诊部,1975年迁往人民东路,占地7173平方米。1985年,分设内科、妇科、儿科、针灸科、理疗科、骨伤科、推拿科、肛肠科、妇产科和西医内、外两科,辅助科室有放射科、化验室、中药炮制室。业务技术人员33人,其中医师7人,医士10人。病床增加到30张,日均门诊200人次。
五、区乡卫生院(所)
1950年,拨给每区500公斤黄豆,成立医药合作社,办理药材批发、零售兼治疗。1951年各区建立卫生所。全县医务工作者119人。1957年,全县合成11个区(镇)卫生所,联合诊所转为乡卫生所32个。1958年改为区、乡卫生院。1982年,全县14个区(镇)卫生院,其余16个改为公社卫生院。老集、长官、鱼同城3个区卫生院定为农村中心卫生院。1985年,区、乡医疗卫生机构全民职工196人,集体职工1132人。
六、县精神病院
1985年,在张营乡卫生院的基础上,建立县精神病院,设病床50张,并在县城设立门诊部。
1949年6月,县拨4万公斤黄豆作基金,以城内胡万义、高寿春、王华亭等私人开业医生药品器械为基础,组成第一个民办公助的县人民医院。分门诊、病房两处,设置病床5张,职工10人。其中医生4人,调剂、会计、公务员各1人。1950年7月,扩建为国家医疗机构,改称县卫生院,编制22人。设医政、防保、总务3课。医疗分内、外两科并担负全县妇幼保健和卫生防疫工作。在拉尾巴庙街征用于家祠堂房屋40间,1955年底向西扩建,与油坊街相通,南北两处房屋80间,占地1300平方米。并在城东南小尹庄西北角征地6000平方米。省拨专款32000元,建砖瓦结构病房和门诊室各1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1956年搬入新址,复称县人民医院,内设医务和总务两股,临床分内、外科和眼科,增设中医科,病床增到30张,职工35人。1966年初,全院职工112人,病床150张。分内科、外科、眼科、妇产科、中医科和内外科两个护理部,形成综合医院。“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宋集设分院,1969年撤回。
1981年,病房大楼建成,病床增加到250张。7名高年资医师晋升为主治医师。1982年又晋升主治和主管医师14人,医士级晋升医师级26人。1984年,科室调整,院部下设办公室、医务组、后勤组、总护理部。科室分内科、外科、小儿科、妇产科、五官科、传染科、皮肤科、泌尿科、中医科;辅助科室分放射科、病理科、检验科(包括生化室、细菌室、门诊及病房化验室)、心电图室、超声波室、挂号室、收费室。总护理部分内科、儿科、传染科、外一科、外二科、妇产科、门诊室、手术室、供应室9个护理部。
1985年,职工347人,其中主治、主管医师18人。医师78人,护士13人,技师7人。全院占地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40万元。
二、卫生防疫站
1950年,县卫生院下设防保课,负责卫生防疫工作。1956年成立县卫生防疫站,各区、乡卫生院相继配卫生防疫员,实行区域负责制,担负疫情调查和地方病防治。1958年形成区、社、大队三级卫生防疫网。1984年,全县防疫医生进行考核,批准128名专职防疫医生,并培训了行政村卫生防疫员。1985年,站内设地方病、环境卫生、食品劳动卫生、检验、结核病防治、后勤6科,计48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13人。
三、妇幼保健站
1952年成立县妇幼保健站,编制4人。1954年增加到6人。1980年在人民路南侧征地5000平方米,建筑病房、药房、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室和手术室。1985年,职工27人,其中医师3人,医士17人。
四、县中医院
1958年4月建院,在县城油坊街,由卫协会经营。1959年设病床20张。1964年在顺河街设门诊部,1975年迁往人民东路,占地7173平方米。1985年,分设内科、妇科、儿科、针灸科、理疗科、骨伤科、推拿科、肛肠科、妇产科和西医内、外两科,辅助科室有放射科、化验室、中药炮制室。业务技术人员33人,其中医师7人,医士10人。病床增加到30张,日均门诊200人次。
五、区乡卫生院(所)
1950年,拨给每区500公斤黄豆,成立医药合作社,办理药材批发、零售兼治疗。1951年各区建立卫生所。全县医务工作者119人。1957年,全县合成11个区(镇)卫生所,联合诊所转为乡卫生所32个。1958年改为区、乡卫生院。1982年,全县14个区(镇)卫生院,其余16个改为公社卫生院。老集、长官、鱼同城3个区卫生院定为农村中心卫生院。1985年,区、乡医疗卫生机构全民职工196人,集体职工1132人。
六、县精神病院
1985年,在张营乡卫生院的基础上,建立县精神病院,设病床50张,并在县城设立门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