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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体育设施
民国24年(1935年),民众教育馆兼管体育工作。民国34年,在县城东关辟建体育场,置木制篮球架一副。
建国初,在县城南关辟建体育场,设单杠、双杠、沙坑、篮球架等。1958年在县城东关外征地50亩建体育场(称“人民广场”),并建两层体委办公楼,体育设施逐渐完善。
1971年后,逐步添置体育器材,设简易看台灯光篮球场和简易看台的综合训练场各1个;辟有钢管栏杆的300米炉渣跑道田径场1个;场内设两个篮球场和1个足球场;500平方米的体育训练房1栋;有金属支架的标准篮球架4副及田径、体操、乒乓球等器材,基本上能承办地区级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单项比赛和县级综合性运动会。
建国初,在县城南关辟建体育场,设单杠、双杠、沙坑、篮球架等。1958年在县城东关外征地50亩建体育场(称“人民广场”),并建两层体委办公楼,体育设施逐渐完善。
1971年后,逐步添置体育器材,设简易看台灯光篮球场和简易看台的综合训练场各1个;辟有钢管栏杆的300米炉渣跑道田径场1个;场内设两个篮球场和1个足球场;500平方米的体育训练房1栋;有金属支架的标准篮球架4副及田径、体操、乒乓球等器材,基本上能承办地区级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单项比赛和县级综合性运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