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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水路
县境内河道能通航者只有茨河和沙河。西淝河在建国后已不通航,谷河已于50年代末断航。
茨河,属坡水河,水势平缓。抗日战争时期,沿河商业兴隆的集镇如清浅、倪邱、原墙等,每天停泊船只在400只以上。上可去蚌埠,下可通淮阴。县内生产的小麦、黄豆多赖此水道运出,并靠它运进食盐、煤油、布匹和目用杂货。
1950年至1952年间,县政府先后在该河两岸建造清浅、李兴、双庙、张册、倪邱、斤沟、瓦房庄、原墙、关集9座粮仓,库容量达7000万斤。1951年起,县内组织12万民工用2年时间疏通航道。竣工后,河道上口宽150米,下口宽40米,落差23.8米。1973年至1979年有客轮往返阜阳和原墙之间。1979年原墙茨河闸建成后,关集以上航道断航,只有茨河铺至关集航道22公里,其中境内8公里尚可通木帆船。
沙河又称颍沙河,境内长37公里,是本县水上交通的主要航道。1956年前,航道宽15米,主航道水深2米以上,客货轮均可通航。1958年后,由于沿河道兴建河闸和水库,水位发生较大变化,部分航道被切断。1963年6月,阜阳船闸建成后,本县郑渡口至淮河航道重新通航。1984年5月1日茨淮新河船闸建成后,为沙、洪两河进入淮河.倭诵碌暮降馈
1950年6月到成立了“民船运输公司”,有木帆船22只108吨。1952年从阜阳调来一批民船和该公司合并,成立“木帆船联合运输社”,设“界首”、“旧县”、“税镇”3个分社,有船539只、5151吨。
1956年,县内定港船只组成5个木帆船运输合作社,有木帆船461只,3593吨。1962年易名为“安徽省太和县水上运输合作社”。1971年又改为“太和县水上人民公社”。1977年开始改装挂浆机船。1979年购买一艘60吨位驳船。1982年购买一艘120马力拖轮。至1985年底有拖轮15艘、1845马力;驳船137艘、7166吨;机帆船116艘、3151吨、1332马力;木帆船15只、114吨。有职工1579人。1985年营业总额167.8万元。
另有个体户船10只,254吨,96马力。
一、码头
抗日战争时期,在旧县、税镇各建砖、石结构码头各1座。1953年,太和港建百杂、粮食、煤碳3个码头。1957年阜阳航运办事处拨款0.2万元,在郑渡口建块石踏步式客运码头1座。1973年12月,阜阳航运分局投资人民币27.74万元建成两层楼房客运候船室1幢,438平方米;并建成钢筋混凝土及块石货运码头1座,备有30×0.8米皮带输送机1台,活动高炮式30×0.6米皮带输送机2台;框架式吊机码头岸1处。1984年,经阜阳航运局批准,投资人民币7万元扩建高水位码头岸69米。
客运县境轮船客运始于抗日战争时期,当时有蚌埠私营“卡名河’号客轮营运于蚌埠和界首之间,途经县境的界牌、郑渡口、旧县、税镇等码头。1949年县内组织木帆船16只,成立客运组从太和港发往界首、阜阳、蚌埠、淮南。
1959年,国营安徽省淮河轮船公司阜阳办事处开拓从阜阳经本县去界首的客运航线,年客运量在3万人次以上。1966年后,由于水源枯竭,客轮渐次停航。至1972年底水路客运绝迹。1973年新辟从阜阳至境内原墙镇的茨河轮船客运业务,每日1班往返1次。年客运量仅0.2万人次,客运最多的1977年也只有0.48万人次。1979年原墙节制闸建成后,该航班又告停航。
货运建国初,粮食的调运,救灾物资及日用杂货的运入或运出主要靠船运。1952年水运货物3.31万吨。之后逐年增加,1959年运输量达14.67万吨。1960年后,由于沙河和茨河建闸或堵坝,航道水位变浅,货运量减少,1979年仅完成货运量7.53万吨。1984年5月,茨淮新河通航后,本县为山西、河南转运煤碳,货运量始得上升,是年10.39万吨。1985年完成13.5万吨。1984年扩建太和港高水位码头,年设计吞吐量为30万吨。
二、渡口
民国10年(1921年)境内设渡口21处,其中沙河12处,茨河9处。建国后,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口逐渐增多,原有渡口已不能满足需要,于是逐年.倭诵露煽凇51984年末,经正式批准的渡口28处,未经正式批准的15处。全部渡口均为农民经营,航运部门对其管理、扶持。凡需设立渡口均需设渡单位申请,县航运管理站审查,交通局批准,报县公安局备案,并对渡船进行丈量发证,对渡工考核发证任用。至1984年底,共丈量核准发证的渡船65只,153.1吨,发证渡工93人。未经丈量的渡船19只,未发证渡工32人。每逢汛期、春节或古会之时,县交通局、公安局、航运管理站均派人对渡船进行安全检查,当地政府和设渡单位也同时派人维持秩序。
县内渡口的渡船大部份是木船,也有少数水泥船。固定渡工的渡口收取过渡费,费用标准由航运管理部门规定。1962年9月规定沙、茨两河渡价为:大水每人次0.04元,小水每人次0.03元。之后,随着物价变动,渡费也多次变动。
轮流撑渡的渡口,由附近村庄摊人撑渡,对过渡人不收过渡费。
1982年,县公安局、交通局联合制定“渡运安全守则”以供渡工和渡客遵守。
茨河,属坡水河,水势平缓。抗日战争时期,沿河商业兴隆的集镇如清浅、倪邱、原墙等,每天停泊船只在400只以上。上可去蚌埠,下可通淮阴。县内生产的小麦、黄豆多赖此水道运出,并靠它运进食盐、煤油、布匹和目用杂货。
1950年至1952年间,县政府先后在该河两岸建造清浅、李兴、双庙、张册、倪邱、斤沟、瓦房庄、原墙、关集9座粮仓,库容量达7000万斤。1951年起,县内组织12万民工用2年时间疏通航道。竣工后,河道上口宽150米,下口宽40米,落差23.8米。1973年至1979年有客轮往返阜阳和原墙之间。1979年原墙茨河闸建成后,关集以上航道断航,只有茨河铺至关集航道22公里,其中境内8公里尚可通木帆船。
沙河又称颍沙河,境内长37公里,是本县水上交通的主要航道。1956年前,航道宽15米,主航道水深2米以上,客货轮均可通航。1958年后,由于沿河道兴建河闸和水库,水位发生较大变化,部分航道被切断。1963年6月,阜阳船闸建成后,本县郑渡口至淮河航道重新通航。1984年5月1日茨淮新河船闸建成后,为沙、洪两河进入淮河.倭诵碌暮降馈
1950年6月到成立了“民船运输公司”,有木帆船22只108吨。1952年从阜阳调来一批民船和该公司合并,成立“木帆船联合运输社”,设“界首”、“旧县”、“税镇”3个分社,有船539只、5151吨。
1956年,县内定港船只组成5个木帆船运输合作社,有木帆船461只,3593吨。1962年易名为“安徽省太和县水上运输合作社”。1971年又改为“太和县水上人民公社”。1977年开始改装挂浆机船。1979年购买一艘60吨位驳船。1982年购买一艘120马力拖轮。至1985年底有拖轮15艘、1845马力;驳船137艘、7166吨;机帆船116艘、3151吨、1332马力;木帆船15只、114吨。有职工1579人。1985年营业总额167.8万元。
另有个体户船10只,254吨,96马力。
一、码头
抗日战争时期,在旧县、税镇各建砖、石结构码头各1座。1953年,太和港建百杂、粮食、煤碳3个码头。1957年阜阳航运办事处拨款0.2万元,在郑渡口建块石踏步式客运码头1座。1973年12月,阜阳航运分局投资人民币27.74万元建成两层楼房客运候船室1幢,438平方米;并建成钢筋混凝土及块石货运码头1座,备有30×0.8米皮带输送机1台,活动高炮式30×0.6米皮带输送机2台;框架式吊机码头岸1处。1984年,经阜阳航运局批准,投资人民币7万元扩建高水位码头岸69米。
客运县境轮船客运始于抗日战争时期,当时有蚌埠私营“卡名河’号客轮营运于蚌埠和界首之间,途经县境的界牌、郑渡口、旧县、税镇等码头。1949年县内组织木帆船16只,成立客运组从太和港发往界首、阜阳、蚌埠、淮南。
1959年,国营安徽省淮河轮船公司阜阳办事处开拓从阜阳经本县去界首的客运航线,年客运量在3万人次以上。1966年后,由于水源枯竭,客轮渐次停航。至1972年底水路客运绝迹。1973年新辟从阜阳至境内原墙镇的茨河轮船客运业务,每日1班往返1次。年客运量仅0.2万人次,客运最多的1977年也只有0.48万人次。1979年原墙节制闸建成后,该航班又告停航。
货运建国初,粮食的调运,救灾物资及日用杂货的运入或运出主要靠船运。1952年水运货物3.31万吨。之后逐年增加,1959年运输量达14.67万吨。1960年后,由于沙河和茨河建闸或堵坝,航道水位变浅,货运量减少,1979年仅完成货运量7.53万吨。1984年5月,茨淮新河通航后,本县为山西、河南转运煤碳,货运量始得上升,是年10.39万吨。1985年完成13.5万吨。1984年扩建太和港高水位码头,年设计吞吐量为30万吨。
二、渡口
民国10年(1921年)境内设渡口21处,其中沙河12处,茨河9处。建国后,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口逐渐增多,原有渡口已不能满足需要,于是逐年.倭诵露煽凇51984年末,经正式批准的渡口28处,未经正式批准的15处。全部渡口均为农民经营,航运部门对其管理、扶持。凡需设立渡口均需设渡单位申请,县航运管理站审查,交通局批准,报县公安局备案,并对渡船进行丈量发证,对渡工考核发证任用。至1984年底,共丈量核准发证的渡船65只,153.1吨,发证渡工93人。未经丈量的渡船19只,未发证渡工32人。每逢汛期、春节或古会之时,县交通局、公安局、航运管理站均派人对渡船进行安全检查,当地政府和设渡单位也同时派人维持秩序。
县内渡口的渡船大部份是木船,也有少数水泥船。固定渡工的渡口收取过渡费,费用标准由航运管理部门规定。1962年9月规定沙、茨两河渡价为:大水每人次0.04元,小水每人次0.03元。之后,随着物价变动,渡费也多次变动。
轮流撑渡的渡口,由附近村庄摊人撑渡,对过渡人不收过渡费。
1982年,县公安局、交通局联合制定“渡运安全守则”以供渡工和渡客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