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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存 款
民国31年(1942年),太和县奉配建国储蓄200余万元,实储80余万元。民国32年, 1万元,劝储83.分配建国储蓄230.4万元。民国33年,分配公益储蓄1700万元,实储350万元,当时的文字记载是劝储,但据群众记忆,实为强行摊派,不曾归还本息。
1950年银行办理“折实储蓄”和“保本保值储蓄”,使储户存款不因物价波动而贬值,当年储蓄总数仅3000元。后来物价稳定,于1952年停办。同时开办活期、定期、贴花有奖和定额储蓄4种。
活期储蓄1元起存,多存不限,随时取存,灵活方便。
定期储蓄有两种,一种是整存整取,10元起存,多存不限,存期为半年、1年、3年、5年、8年。另一种是零存整取,1元起存,多存不限,存期为半年、1年、3年、5年、开始在农村举办,以引导农民有计划的安排生产生活,故又叫“生产生活储蓄”。1961年起在全县城乡普遍开办。
贴花有奖储蓄1951年开办,存期1年,每月以相同数额的钱买花贴存,实行每月开奖,后认为含有“物质剌激”,与“政治挂帅”的精神不符,1960年停办。1960年1月与10月先后开办“支援建设化肥厂储蓄”和“支援农业定期储蓄”。1961年1月又开办“零存整取小额储蓄”,贴花不开奖,按月率3.9‰计息。1966年改为存折,采取记名记账办法,不再贴花。
定额储蓄1952年开办,面额有贰万元(旧币、下同),伍万元、拾万元三种。随时存取,不记名,不挂失,1955年5月停办。1957年8月又以伍元(新币、下同)、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四种面额续办,1960年11月停办。1953年为配合粮食统购,开办“售粮优待储蓄”,属定额储蓄一类,面额分壹万元(旧币、下同),叁万元、伍万元、拾万元四种,利率优惠。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粮食改由集体出售,此种储蓄停办。
人民储蓄,始终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采取加强服务,便利储户的工作方法,促进储蓄工作的开展。1950年行内只有一人兼办,年底余额3万元(新币,下同),至1957年达51.仅有0.4万元。1958年有专职人员24人,全县城镇、乡村、街道、机关、学校、工厂都设有储蓄代办所或协储员。1959年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刮起“共产风”,出现吸储困难,取储大增,储蓄人员怕完不成任务挨批斗,把部分公款纳入储蓄,当年底清理公款129万元,加之连年自然灾害,群众储蓄能力低弱,储蓄余额由4万元下降到1962年的29万元,下降85.1958年的196.2%。1960年至1962年,重新宣传政策,在城镇协助机关团体组织储金会,在农村帮助群众安排生产生活,逐渐挽回下降,趋向回升,1965年底余额达到54.1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虽曾出现冻结储蓄存款的不正常现象,余额仍年有递增。1976年达到212.8万元,比1962年上升7.83倍。1979年以后,随着城乡经济的繁荣,人均收入增加,储蓄业务异常活跃。1985年全县城乡储蓄5万元,人均储蓄17.1911.4元。
太和县部份年度储蓄年末余额
1949~1954年太和县企事业单位存款年末余额统计表
注:旧人民币与现行人民币的比值是10000∶1。
1955~1985年太和县企事业单位存款年末余额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