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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政府
民国35年(1946年)11月,太和解放战争开始。至民国38年(1949年)9月,在太和及其邻县,先后建立起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处县级民主政权,辖区含有太和县境者如下表:
解放战争时期含有太和县境的县级民主政府一览表
民国38年(1949年)初,治所迁县城黉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原县民主政府正式定名为太和县人民政府,沿所仍之。至1951年,县直属职能机构有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建设科、教育科、工商科、司法科、法院、公安局、邮电局、银行、合作总社等单位。1955年5月,改称县人民委员会。1958年12月至1959年4月,与界首合县,称首太县人民委员会,治所迁界首。5月,恢复原建制,治所设旧城小南门外(今人民路中段西侧)。至1964年,直属职能机构有:办公室、民政科、人事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农林局、水利局、文教局、手工业管理局、工业科、交通科、卫生科、计划经济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委员会物资局、计量所、档案管理科、工商行政管理科、合作总社、房产委员会、市场管理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等32个单位。1968年7月,撤销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其直属机构如下团:
太和县革命委员会组织系统示意图
1978年1月,县革命委员会撤销4大组,1980年9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旧称。1984年4月体制改革后,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如表:
太和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建置沿革表
太和县人民政府领导人更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