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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塾教育
私塾是民国以前的主要办学形式,民国以后仍然和学校同时并存。据民国34年(1945)统计,全县尚有私塾214所,学生3000余人。
私塾的设立,一是由教师自己设馆,一是由一家、数家或一村延请教师开馆。
私塾无学制年限规定,一般是7岁入学,贫家子弟,读三五年便自动停学。中产以上人家的子弟,才能读完四书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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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塾的房舍多用祠堂、庙宇,桌凳学生自备。教师的报酬视教师的水平、资历以及学生多少而定。一般村塾蒙馆,学生每人每年交小麦2至4斗,教师全年收入约为1000~3000斤小麦。
私塾学规森严,教师可对学生施加体罚。在教学方法上重视读、练。要求学生死记硬背。每天要写大小字,每月作文6篇(一般是3、8日命题),故私塾学生读写的基础较好。
私塾的严重缺点是它的学习内容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民国以后,有些塾师接受维新思想,对私塾教育进行了一些改良措施,增加教学的科学内容,使用新编课本,开设体育、唱歌等。在这方面比较突出的有李悦贤、随冠峰等。李是秀才出身,自学数理化,还学会用英语说话。他在太和城里教17个学生,一次全考上阜阳省立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