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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县城管理
机构设置1952年建“颍上县公房管理委员会”。1954年,由城关区财粮干事经管,房租收入均上交县财政科。1955年,颍上县公房管理委员会成立。1973年,成立颍上县城市建设房地产管理站。1978年4月,颍上县基本建设局成立。城建房地产管理站改称颍上县房地产管理站,属基建局领导。1981年8月,颍上县环境保护局成立。1984年4月14日,基建、环保两局合并为颍上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城市规划规划原则和指导思想:(1)贯彻“积极发展小城市”的方针,对城镇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2)依据当前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适当发展;(3)集中紧凑,节约用地,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尽量少占和不占农田;(4)近远期结合,留有发展余地,用百年大计方针的观点,力求布局合理科学;(5)贯彻“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彻底改变“脏、乱、差”的局面,增加绿化面积,保护自然水系,给城镇居民创造优美环境。
附:颍上县城总体规划图
房地产管理1951年,县成立公产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秘书室、财政科、民政科、法院、工商联、城关镇有关人员组成,县长兼主任,配专职干部2人。主要负责城市公有房地的合理使用,组织国家财政收入,搞好市政建设等工作。1956年,全县有公房6619间,其中楼房199间、瓦房1656间、草房4764间。1952~1957年,采取拨住和出租两种办法,共拨出房屋4497间,住户系县直事业、行政、党群、学校。住户有使用权,自住自修,如有毁坏倒塌,由住户赔偿。“管委会”根据需要,可随时收回所拨房屋。为以房养房,增加财政收入,积累社会主义资金,1957年7月1日起,改拨住为出租收费。征收租费标准分三等九级。每月每平方米为:一等一级用于生产经营的,瓦房0.25元、草房0.22元、地基0.05元;二等二级瓦房0.18元、草房0.13元、地基0.03元;三等三级用于办公室、宿舍、住家的瓦房0.12元、草房0.09元、地基0.03元。楼房上层低于下层一级。1958年,为杜绝城市私房出租费高于公房50%的现象,县根据省私房改造会议精神,于10月成立私房改造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统一调整的赎买政策(按收租幅度15~40%付给房产定租,不是没收)。城关镇私房出租262户,房屋960间,其中出租3间以上者84房、700间,凡属此类,又用于生产门面的均要纳入改造。共纳入改造的198户、784间,其中门面草房187间、瓦房199间、楼房7间,后屋草房344.5间、瓦房41.5间、楼房10间,内有回民经营旅馆48间。凡贫苦烈军属、转建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城市贫民人多劳力少的困难户,均视其负担能力给予20~40%乃至全部减免照顾,群众对这一规定极为拥护。
1952~1959年房租收入及社会减免情况表
表37
从1958年底开始,到1967年9月止。房产的资金,采取“以租养房”办法,除人员工资与杂支外,全部用于公房维修和新房翻建。1980~1986年,共建楼房131间,瓦房410间,草房608间。1958年,在南关新建的大会堂,原由房产管理,从1962年起,拨交县文化局,成立人民剧场。1964年,将中山纪念堂交给颍上电影队,改为中山电影院。1967年,将老县政府的公房(原城隍庙)36间,拨给商业局。同年,又将西大街路南10间公房交给税务所。1970年,将原党校瓦房28间和街口原法院的公房23间交给邮电局。1980年,县委院内家属住房84间交给县委办公室,作为自管公房。土地征用由城建部门管理,征用土地的条件是:被征用的土地必须由征用单位写出申请报告;有上级建筑项目的文件;建筑面积符合准批数字;建筑资金有来源。
市容整顿进入80年代以来,颍城爱国卫生运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大力开展市容整顿,对不合理的建筑和零乱摊点,进行改建整饰,集中管理。城关出现一批“文明单位”。人民路、交通路、解放路3条主干道,达到清洁平整。1985、1986两年新建厕所6座,全城共有公厕21个、金属垃圾箱12个。坚持岗位责任制,实行“门前三包”。
城市规划规划原则和指导思想:(1)贯彻“积极发展小城市”的方针,对城镇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2)依据当前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适当发展;(3)集中紧凑,节约用地,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尽量少占和不占农田;(4)近远期结合,留有发展余地,用百年大计方针的观点,力求布局合理科学;(5)贯彻“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彻底改变“脏、乱、差”的局面,增加绿化面积,保护自然水系,给城镇居民创造优美环境。
附:颍上县城总体规划图
房地产管理1951年,县成立公产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秘书室、财政科、民政科、法院、工商联、城关镇有关人员组成,县长兼主任,配专职干部2人。主要负责城市公有房地的合理使用,组织国家财政收入,搞好市政建设等工作。1956年,全县有公房6619间,其中楼房199间、瓦房1656间、草房4764间。1952~1957年,采取拨住和出租两种办法,共拨出房屋4497间,住户系县直事业、行政、党群、学校。住户有使用权,自住自修,如有毁坏倒塌,由住户赔偿。“管委会”根据需要,可随时收回所拨房屋。为以房养房,增加财政收入,积累社会主义资金,1957年7月1日起,改拨住为出租收费。征收租费标准分三等九级。每月每平方米为:一等一级用于生产经营的,瓦房0.25元、草房0.22元、地基0.05元;二等二级瓦房0.18元、草房0.13元、地基0.03元;三等三级用于办公室、宿舍、住家的瓦房0.12元、草房0.09元、地基0.03元。楼房上层低于下层一级。1958年,为杜绝城市私房出租费高于公房50%的现象,县根据省私房改造会议精神,于10月成立私房改造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统一调整的赎买政策(按收租幅度15~40%付给房产定租,不是没收)。城关镇私房出租262户,房屋960间,其中出租3间以上者84房、700间,凡属此类,又用于生产门面的均要纳入改造。共纳入改造的198户、784间,其中门面草房187间、瓦房199间、楼房7间,后屋草房344.5间、瓦房41.5间、楼房10间,内有回民经营旅馆48间。凡贫苦烈军属、转建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城市贫民人多劳力少的困难户,均视其负担能力给予20~40%乃至全部减免照顾,群众对这一规定极为拥护。
1952~1959年房租收入及社会减免情况表
表37
从1958年底开始,到1967年9月止。房产的资金,采取“以租养房”办法,除人员工资与杂支外,全部用于公房维修和新房翻建。1980~1986年,共建楼房131间,瓦房410间,草房608间。1958年,在南关新建的大会堂,原由房产管理,从1962年起,拨交县文化局,成立人民剧场。1964年,将中山纪念堂交给颍上电影队,改为中山电影院。1967年,将老县政府的公房(原城隍庙)36间,拨给商业局。同年,又将西大街路南10间公房交给税务所。1970年,将原党校瓦房28间和街口原法院的公房23间交给邮电局。1980年,县委院内家属住房84间交给县委办公室,作为自管公房。土地征用由城建部门管理,征用土地的条件是:被征用的土地必须由征用单位写出申请报告;有上级建筑项目的文件;建筑面积符合准批数字;建筑资金有来源。
市容整顿进入80年代以来,颍城爱国卫生运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大力开展市容整顿,对不合理的建筑和零乱摊点,进行改建整饰,集中管理。城关出现一批“文明单位”。人民路、交通路、解放路3条主干道,达到清洁平整。1985、1986两年新建厕所6座,全城共有公厕21个、金属垃圾箱12个。坚持岗位责任制,实行“门前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