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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货币
全县流通的货币,随着历史的变迁而不断更换。早期使用的是硬货币,民国时期,始有纸币出现,但市场混乱,经常发生货币贬值现象。建国后,全国统一使用人民币。1955年,开始使用新人民币和部分硬辅币。
一、货币种类
1、金属币:
元宝有大锭、中锭、小锭3种。重量为50两、10两、1~3两,及3~4两不等。清末,元宝只作为交皇粮、纳锐、解交“皇库”专用或到库房、银号兑使用。号一种碎银子。清代初、中叶在我县市面流通较广。到民国初期,即被银元所代替。
银元清道光年间,西班牙铸造的银元,称为“老本洋”,流入我县最早。同时,在我县市面流通的还有墨西哥造的“鹰洋”、美国造的“站洋”,以及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清政府铸造的“龙洋”。1910年,清政府颁布“币制则例”,正式采用银本位。发行银元称“光绪.Α薄ⅰ按笄逡摇!泵窆跄辏直鹬兴镏猩胶驮揽⒔槭废竦3种银元在我县流通。上述所有银元,重量均为7钱2分。1933年,国民政府废“两”改“元”,统一银币,规定银本位币定名为“元”,一切交易用银本位“元”计算。
小洋又叫“银角”,为找零方便使用,均为银质,与银元等量兑换。清光绪十六年造的小洋,面额有五、二、一角,重量分别为3钱6分、1钱4分、7分2厘。这种货币流入我县较少,人们多不习惯使用。
铜元俗称铜角、铜板、铜子,是圆形的铜铸币。当时,在颍上市场流通的有“光绪.Α薄ⅰ按笄逋摇薄C嬷涤惺摹⒍摹⒓溆兴拇ㄔ斓奈迨摹⒁话傥摹⒍傥牡耐20世纪40年代,铜元逐渐减少而停止使用。
镍币1935年,国民政府一度发行的辅币。面值有五分、十分、二十分和半元4种。正面为孙中山头像,背面为古代货币图案,均为镍制。1940年后,逐渐停止流通。
铜钱也叫制钱,外形圆,中方孔,形状大、小不等。这种货币在我县使用较早。一个铜制钱算一文,五百文为一吊,一千文为一串。通常一块银元可兑换铜钱一千二百文。1936年后,逐渐停止流通使用。
铝镁币1957年,人民银行发行3种铝镁合金铸造的辅币。面值为一分、二分、五分,与同面额的纸币币值相等,同时流通。1980年,人民银行又发行一角、二角、五角和一元4种金属币。角币为铜锌合金,.椅辖稹
纪念币1986年9月20日,人民银行发行国际和平年“纪念币”2种:铜镍质纪念币,面值一元,图案正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背面为胡耀邦总书记访日赠送给日本人民的礼物和雕像图案;金、银质纪念币的图案与铜镍质纪念币相同。金币直径23毫米,成色为91.6%,面值为100元,重10.917克;银币直径38.6毫米,成色90%,面值为5元,重30克。
1987年11月20日,人民银行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运动会”纪念币,一套3枚。铜合金制成,每枚面值一元,直径20毫米。正面图案均为第六届全运会会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运动会”字样;背面图案分别为足球、排球、体操运动员形象,以及面值“一元”和纪年“1987”字样。该套纪念币与现行人民币值相同,与面值一元的人民币等值在全国流通。
2、纸货币:
早在北宋时期,就有发行,当时叫“交子”(四川方言,相交相会的意思);元朝发行的叫“中统元宝钞”;清朝发行的叫“大清宝钞”、“户部官票”,俗称票钞或钞票,后逐渐成为货币的代名词,但当时流通的范围不广。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废除银本位,发行纸货币,称之为“法币”。当时,有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发行的化货币,面额有一元、五元、十元3种;1936年,补充发行一分、二分、五分的银辅币。1940年,国民政府发行了二角、五角的纸辅币、接着,又印发面额为五十元、一百元、一千元的钞票;以后,又有一万元大钞。为了找零方便,1940年,县几下局、商务会联合印发地方流通券,面额为一角、二角、五角,只在本县以境内通用。同时,本县大集镇中资本较大的工商户也有印刷这种“找零券”。民国25年(1936年),安徽省地方银行颍上办事处协助国家银行收兑银元,发行一元钞票和一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的辅币,与法币同值使用。民国31年(1942年),国民政府又发行“关金券”。一元兑换法币二十元的比率,与法币同时在市场上流通。后发现有伪造情况,不再发行。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又发行“金元券”,每元折合法币三百万元。
1949年1月6日,国民党的颍上县政权被推翻。原民国中央和地方发行的各种钞票全部作废。当时,代之在市场上流通的是中洲币、冀南币、北海币、华中币和人民币。种类繁多,比价不一,使用很不方便。1950年5月,为统一使用人民币,颍上县人民银行即开始以人民币回收各种地方币的兑换工作。当时,人民币的面额为一元、五元、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二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一万元、五万元、共十二种。兑换的比价是:人民币一万元,兑换冀南币、北海币、华中币均为一百万元;兑换中洲币三万元。到1950年下半年,市场基本统一使用了人民币。195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人民币。收回当时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简称旧币),兑换工作集中在当年3、4月份。兑换比价是:旧人民币一万元兑新人民币一元。兑换后人民币,主币为一元、二元、三元、五元、十元,辅币为一分、二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其中,分币有部分是铝质硬币。1964年4月14日,国务院批准公开收兑1953年苏联版的三元券、五元券、十元券。兑换比价一比一。同时对1953年版的一角、二角、一元、二元券和1956年版的一元券,以及1960年、1962年版的一角券,银行只收进,不付出。1988年,人民银行又增发票面图案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头像的五十元券和图案为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侧面像的一百元券。目前,在我县市场流通的主币按票面分为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共6种,辅币为一角、二角、五角、一分、二分、五分、共6种。
二、货币管理
1.金银管理1949年3月,县人民银行建立后即对金、银实行管理。6月,根据皖北行署的命令,对当时市场上流通的黄金、白银、银元,以人民币按比价进行收兑。对全县的10余家银楼业(指银匠店)全部进行登记,禁止经营,禁止银元在市场流通,严厉打击黑市金、银活动和一切违反金银管理条令的不法行为。当年,收回各类银元1830枚,黄金12.881两。到1953年底,累计收兑银元11223枚,黄金59.162两,白银4816.51两,金银黑市活动基本杜绝。其后,收兑转入正常。在各年份中,1958年是收兑量较大的一年。当年,门市收兑黄金120.7两,收兑白银68209两,收兑银元31871枚。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本县从1962年1月1日收兑金、银计量单位改为“克”,黄金由1962年每克收价3.04元,1985年9月28日调为28.8元,1988年5月调为38.5元(含金量99.9%以上),白银由1962年每克收价0.04元,1985年调为0.2元,1988年7月调为0.86元(含银量99.9%以上);银元由1962年每枚兑人民币1元,1985年调为5元,1988年调为12元。
2.现金管理1950年5月,贯彻政务院《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当年6月,有24个单位在银行开户存款。1951年元月,实行受管单位编制现金收支计划,由银行核定库存限额,并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在营业中增设“现金项目”帐,监督现金计划执行:凡受管单位现金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要及时送存银行;单位间经济往来,凡在银行开户的,超过30元(后改为50元)要使用转帐支票,不得付现金。1953年,对农村要求凡有银行机构的地方,各单位都要在银行开户存款和编制现金收支计划简表,核定库存限额。
3.货币流通量1952年,根据上级布置,即开始进行调查。1980年规定,每年12月31日为调查日。调查方法是抽样和定点相结合。分户算出全年收支情况,得出结存现金数。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及集体工商业,除查全年帐面现金外,还对其营业收入、找零款项的现金进行查实核对。对流出、流入的现金调查,主要是到有关单位索取资料,分析研究,查明现金流出流入渠道,然后推算其流入流出额度。据此,1981年12月31日,全县货币流通量是1730万元;1985年增到4599万元;1988年达到18373万元。人均持币量170元,是1981年的10.6倍。充分体现改革开放后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
一、货币种类
1、金属币:
元宝有大锭、中锭、小锭3种。重量为50两、10两、1~3两,及3~4两不等。清末,元宝只作为交皇粮、纳锐、解交“皇库”专用或到库房、银号兑使用。号一种碎银子。清代初、中叶在我县市面流通较广。到民国初期,即被银元所代替。
银元清道光年间,西班牙铸造的银元,称为“老本洋”,流入我县最早。同时,在我县市面流通的还有墨西哥造的“鹰洋”、美国造的“站洋”,以及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清政府铸造的“龙洋”。1910年,清政府颁布“币制则例”,正式采用银本位。发行银元称“光绪.Α薄ⅰ按笄逡摇!泵窆跄辏直鹬兴镏猩胶驮揽⒔槭废竦3种银元在我县流通。上述所有银元,重量均为7钱2分。1933年,国民政府废“两”改“元”,统一银币,规定银本位币定名为“元”,一切交易用银本位“元”计算。
小洋又叫“银角”,为找零方便使用,均为银质,与银元等量兑换。清光绪十六年造的小洋,面额有五、二、一角,重量分别为3钱6分、1钱4分、7分2厘。这种货币流入我县较少,人们多不习惯使用。
铜元俗称铜角、铜板、铜子,是圆形的铜铸币。当时,在颍上市场流通的有“光绪.Α薄ⅰ按笄逋摇薄C嬷涤惺摹⒍摹⒓溆兴拇ㄔ斓奈迨摹⒁话傥摹⒍傥牡耐20世纪40年代,铜元逐渐减少而停止使用。
镍币1935年,国民政府一度发行的辅币。面值有五分、十分、二十分和半元4种。正面为孙中山头像,背面为古代货币图案,均为镍制。1940年后,逐渐停止流通。
铜钱也叫制钱,外形圆,中方孔,形状大、小不等。这种货币在我县使用较早。一个铜制钱算一文,五百文为一吊,一千文为一串。通常一块银元可兑换铜钱一千二百文。1936年后,逐渐停止流通使用。
铝镁币1957年,人民银行发行3种铝镁合金铸造的辅币。面值为一分、二分、五分,与同面额的纸币币值相等,同时流通。1980年,人民银行又发行一角、二角、五角和一元4种金属币。角币为铜锌合金,.椅辖稹
纪念币1986年9月20日,人民银行发行国际和平年“纪念币”2种:铜镍质纪念币,面值一元,图案正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背面为胡耀邦总书记访日赠送给日本人民的礼物和雕像图案;金、银质纪念币的图案与铜镍质纪念币相同。金币直径23毫米,成色为91.6%,面值为100元,重10.917克;银币直径38.6毫米,成色90%,面值为5元,重30克。
1987年11月20日,人民银行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运动会”纪念币,一套3枚。铜合金制成,每枚面值一元,直径20毫米。正面图案均为第六届全运会会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运动会”字样;背面图案分别为足球、排球、体操运动员形象,以及面值“一元”和纪年“1987”字样。该套纪念币与现行人民币值相同,与面值一元的人民币等值在全国流通。
2、纸货币:
早在北宋时期,就有发行,当时叫“交子”(四川方言,相交相会的意思);元朝发行的叫“中统元宝钞”;清朝发行的叫“大清宝钞”、“户部官票”,俗称票钞或钞票,后逐渐成为货币的代名词,但当时流通的范围不广。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废除银本位,发行纸货币,称之为“法币”。当时,有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发行的化货币,面额有一元、五元、十元3种;1936年,补充发行一分、二分、五分的银辅币。1940年,国民政府发行了二角、五角的纸辅币、接着,又印发面额为五十元、一百元、一千元的钞票;以后,又有一万元大钞。为了找零方便,1940年,县几下局、商务会联合印发地方流通券,面额为一角、二角、五角,只在本县以境内通用。同时,本县大集镇中资本较大的工商户也有印刷这种“找零券”。民国25年(1936年),安徽省地方银行颍上办事处协助国家银行收兑银元,发行一元钞票和一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的辅币,与法币同值使用。民国31年(1942年),国民政府又发行“关金券”。一元兑换法币二十元的比率,与法币同时在市场上流通。后发现有伪造情况,不再发行。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又发行“金元券”,每元折合法币三百万元。
1949年1月6日,国民党的颍上县政权被推翻。原民国中央和地方发行的各种钞票全部作废。当时,代之在市场上流通的是中洲币、冀南币、北海币、华中币和人民币。种类繁多,比价不一,使用很不方便。1950年5月,为统一使用人民币,颍上县人民银行即开始以人民币回收各种地方币的兑换工作。当时,人民币的面额为一元、五元、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二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一万元、五万元、共十二种。兑换的比价是:人民币一万元,兑换冀南币、北海币、华中币均为一百万元;兑换中洲币三万元。到1950年下半年,市场基本统一使用了人民币。195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人民币。收回当时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简称旧币),兑换工作集中在当年3、4月份。兑换比价是:旧人民币一万元兑新人民币一元。兑换后人民币,主币为一元、二元、三元、五元、十元,辅币为一分、二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其中,分币有部分是铝质硬币。1964年4月14日,国务院批准公开收兑1953年苏联版的三元券、五元券、十元券。兑换比价一比一。同时对1953年版的一角、二角、一元、二元券和1956年版的一元券,以及1960年、1962年版的一角券,银行只收进,不付出。1988年,人民银行又增发票面图案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头像的五十元券和图案为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侧面像的一百元券。目前,在我县市场流通的主币按票面分为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共6种,辅币为一角、二角、五角、一分、二分、五分、共6种。
二、货币管理
1.金银管理1949年3月,县人民银行建立后即对金、银实行管理。6月,根据皖北行署的命令,对当时市场上流通的黄金、白银、银元,以人民币按比价进行收兑。对全县的10余家银楼业(指银匠店)全部进行登记,禁止经营,禁止银元在市场流通,严厉打击黑市金、银活动和一切违反金银管理条令的不法行为。当年,收回各类银元1830枚,黄金12.881两。到1953年底,累计收兑银元11223枚,黄金59.162两,白银4816.51两,金银黑市活动基本杜绝。其后,收兑转入正常。在各年份中,1958年是收兑量较大的一年。当年,门市收兑黄金120.7两,收兑白银68209两,收兑银元31871枚。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本县从1962年1月1日收兑金、银计量单位改为“克”,黄金由1962年每克收价3.04元,1985年9月28日调为28.8元,1988年5月调为38.5元(含金量99.9%以上),白银由1962年每克收价0.04元,1985年调为0.2元,1988年7月调为0.86元(含银量99.9%以上);银元由1962年每枚兑人民币1元,1985年调为5元,1988年调为12元。
2.现金管理1950年5月,贯彻政务院《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当年6月,有24个单位在银行开户存款。1951年元月,实行受管单位编制现金收支计划,由银行核定库存限额,并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在营业中增设“现金项目”帐,监督现金计划执行:凡受管单位现金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要及时送存银行;单位间经济往来,凡在银行开户的,超过30元(后改为50元)要使用转帐支票,不得付现金。1953年,对农村要求凡有银行机构的地方,各单位都要在银行开户存款和编制现金收支计划简表,核定库存限额。
3.货币流通量1952年,根据上级布置,即开始进行调查。1980年规定,每年12月31日为调查日。调查方法是抽样和定点相结合。分户算出全年收支情况,得出结存现金数。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及集体工商业,除查全年帐面现金外,还对其营业收入、找零款项的现金进行查实核对。对流出、流入的现金调查,主要是到有关单位索取资料,分析研究,查明现金流出流入渠道,然后推算其流入流出额度。据此,1981年12月31日,全县货币流通量是1730万元;1985年增到4599万元;1988年达到18373万元。人均持币量170元,是1981年的10.6倍。充分体现改革开放后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