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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金库及债券
一、金库
国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1950年,我县设立“中央金库颍上支库”,金库主任由行长兼任。1984年,人民银行又内设国库股,办理财政事项。
据1988年统计,全年共办理1032笔业务。其中,拨款书591笔,财政拨款凭证306笔,退库凭证11笔,更正通知书1笔,自制会计凭证91笔,上划债券款各种凭证32张,报表27份,金库收付金额8939万元。
二、债券
民国时期,先后发行两次“建国公债”。其中,1935年,全县发行公债3万余元。面额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种。发行的对象讲明是指富裕户,实际上是对一些贫苦户和小商民的强行摊派。同时,债券到期不能兑换现金,成了一张废纸。
建国后,国家于1950年发行一次“胜利折实公债”。当时,市场物价尚不稳定。规定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折算,其单位定名为“分”,每分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6大城市的大米(天津为小米)3公斤、面粉0.75公斤,白细布1.33米,煤炭8公斤的平均批发价的总和计算。此项平均价,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每10日公布一次。公债总额为2亿分,面额4种:1分、10分、100分、500分,定5年偿还。第一年,抽还总额的10%,以后每年递增5%,每期自发行截止时起,每满1年抽签还1次,付息1次,年息5厘,按实物计算。颍上县截止1951年底,实际发行18548.5万分(每分值为旧人民币2255元),折合1955年换发的新人民币41827元。
1954~1958年,每年发行一次“经济建设公债”。
1959~1960年,由安徽省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每年一次。
1981~1988年,国家每年发行一次国库券。各类债券还本付息及本县认购数如下表:
历年公债、国库券统计表
表56
国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1950年,我县设立“中央金库颍上支库”,金库主任由行长兼任。1984年,人民银行又内设国库股,办理财政事项。
据1988年统计,全年共办理1032笔业务。其中,拨款书591笔,财政拨款凭证306笔,退库凭证11笔,更正通知书1笔,自制会计凭证91笔,上划债券款各种凭证32张,报表27份,金库收付金额8939万元。
二、债券
民国时期,先后发行两次“建国公债”。其中,1935年,全县发行公债3万余元。面额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种。发行的对象讲明是指富裕户,实际上是对一些贫苦户和小商民的强行摊派。同时,债券到期不能兑换现金,成了一张废纸。
建国后,国家于1950年发行一次“胜利折实公债”。当时,市场物价尚不稳定。规定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折算,其单位定名为“分”,每分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6大城市的大米(天津为小米)3公斤、面粉0.75公斤,白细布1.33米,煤炭8公斤的平均批发价的总和计算。此项平均价,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每10日公布一次。公债总额为2亿分,面额4种:1分、10分、100分、500分,定5年偿还。第一年,抽还总额的10%,以后每年递增5%,每期自发行截止时起,每满1年抽签还1次,付息1次,年息5厘,按实物计算。颍上县截止1951年底,实际发行18548.5万分(每分值为旧人民币2255元),折合1955年换发的新人民币41827元。
1954~1958年,每年发行一次“经济建设公债”。
1959~1960年,由安徽省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每年一次。
1981~1988年,国家每年发行一次国库券。各类债券还本付息及本县认购数如下表:
历年公债、国库券统计表
表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