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凡例
一、新编《亳州市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力求运用新资料、新方法对境内各个领域的历史和现状作实事求是的记述,达到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
二、全志分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五个部分。按以类系事的原则,专志部分下分章、节、目等。为突出地方特色,将中药材、文物单独立章,详加记述。
三、立足当代,详今略古。对事物的记述,上溯至发端,下限断于1986年底。重点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境内自然、社会诸方面的发展状况。
四、采用语体文记述体,取志、记、传、录、图、表等体裁。大事记采用编年与纪事本末相结合的方法。对所记资料不作评价,寓褒贬于客观记述之中。
五、对建国以来的政治运动,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一般不作集中的详细的记述,分记入大事记与有关章节中。
六、入传人物以亳州籍有重大影响者为主,酌情收入在当地影响特别突出的客籍人物;遵循“生不立传”的史家通例,在亳地贡献突出的在世人物,酌情记入有关专志;入传人物以卒年为序。
七、入志资料多采自当地馆藏、旧志、各修志单位所修的部门志和其他地方性资料。使用的资料一般不再注明出处。
八、关于纪年,遵照国家有关出版物的规定,清代以前采用帝王年号纪年,同时注以公元纪年;民国时期采用民国纪年,同时注以公元纪年(前面已注的,后面出现不再加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律使用公元纪年。月、日数字用汉字表示者,为农历日期。人物传记中生卒年一律采用公元纪年。
九、所用统计数据,一般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资料为准。其产值数字按1980年以前不同时期的对应不变价格计算。数字书写,依照1991年初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等7个单位公布的《关于出版物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书写。计量单位,依历史惯例。
十、历代地名、职官名称依当时习惯称呼,必要时加注。
二、全志分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五个部分。按以类系事的原则,专志部分下分章、节、目等。为突出地方特色,将中药材、文物单独立章,详加记述。
三、立足当代,详今略古。对事物的记述,上溯至发端,下限断于1986年底。重点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境内自然、社会诸方面的发展状况。
四、采用语体文记述体,取志、记、传、录、图、表等体裁。大事记采用编年与纪事本末相结合的方法。对所记资料不作评价,寓褒贬于客观记述之中。
五、对建国以来的政治运动,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一般不作集中的详细的记述,分记入大事记与有关章节中。
六、入传人物以亳州籍有重大影响者为主,酌情收入在当地影响特别突出的客籍人物;遵循“生不立传”的史家通例,在亳地贡献突出的在世人物,酌情记入有关专志;入传人物以卒年为序。
七、入志资料多采自当地馆藏、旧志、各修志单位所修的部门志和其他地方性资料。使用的资料一般不再注明出处。
八、关于纪年,遵照国家有关出版物的规定,清代以前采用帝王年号纪年,同时注以公元纪年;民国时期采用民国纪年,同时注以公元纪年(前面已注的,后面出现不再加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律使用公元纪年。月、日数字用汉字表示者,为农历日期。人物传记中生卒年一律采用公元纪年。
九、所用统计数据,一般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资料为准。其产值数字按1980年以前不同时期的对应不变价格计算。数字书写,依照1991年初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等7个单位公布的《关于出版物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书写。计量单位,依历史惯例。
十、历代地名、职官名称依当时习惯称呼,必要时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