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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置沿革
夏末商初,今亳州市北境为成汤“南亳”之地(注)。
周初,属焦国。春秋时期改属陈国,境内有焦、夷二邑(焦邑故址在今亳州城内,夷邑故址在今城东南城父集)。周襄王十五年(前637)秋,楚伐陈,取焦、夷二邑。周景王十二年(前533),楚迁许国于夷邑。周景王十七年(前528),改焦邑为谯邑。
秦,设谯县,谯县城为其治所。先后隶砀郡、泗水郡。
西汉末,改谯县为延成亭,隶吾符(原沛郡)。
东汉,谯县隶豫州刺史部之沛国,豫州刺史部治于谯。城父县改隶汝南郡。建安后期,分沛国,置谯郡,谯县为其属县并为郡治。
三国时期,为魏地谯郡之属县。魏黄初二年(221)因谯县为曹魏皇室本籍,改谯县为“陪都”,与长安、许昌、洛阳、邺并称“五都”。
晋,谯县仍为谯郡治所。
南朝宋,侨置陈留郡,改谯县为小黄县,改城父县为俊仪县,治小黄县。北魏正始四年(507)置南兖州,兼置陈留郡,治小黄县。
北周建德六年(577),南兖州设总管府,治小黄县。大象元年(579),因其地古为商汤“南亳”故域,遂改南兖州为亳州,兼置陈留郡。小黄县为其治所。
隋开皇元年(581),废总管府与陈留郡。十六年(596)析小黄县一部置梅城县(治所在今亳州城西南梅城集)。大业三年(600,改小黄县为谯县,撤梅城县,其辖地并入谯县。改亳州为谯郡,谯县与谷阳、城父、山桑、临涣、永城、酂为其属县。
唐武德四年(621)改谯郡为亳州。武德五年(622)在亳州置总管府,辖谯、宋、颍、沈、亳等州。开元元年(713),把全国地位重要、经济繁荣的州定为“望”,亳州为全国“十望”之一。天宝元年(742)二月,改亳州为谯郡。乾元元年(758),改谯郡为亳州。建中二年(781),亳州为宣武军节度使,谯县为驻地。
五代时期,亳州先后置宣武军、防御州、团练州,均驻于谯县。
北宋大中祥符七年(1014),亳州升为集庆军,置节度使。
元代,亳州改隶河南行中书省归德府。至正十五年(1355)二月,刘福通起义拥立韩林儿,以亳州城为都。
明洪武初降亳州为亳县,隶凤阳府之颍州。弘治九年(1496),改亳县为亳州,改隶凤阳府。
清顺治二年(1645)始,亳州仍隶凤阳府。雍正二年(1724),亳州升为直隶州,辖太和、蒙城两县。雍正十三年(1735),亳州降为散州,改隶颍州府,太和、蒙城亦归颍州管辖。同治三年(1864),析亳州东乡十三保入新设的涡阳县境。
民国元年(1912),改亳州为亳县,隶安徽省凤颍六泗道(后改名为淮泗道)。民国28年(1939)4月底,日本侵华军攻陷亳县城,县政府南迁古城集。翌年4月,中国共产党在观堂、刘集、泥店一带,建立了人民抗日政府——涡北办事处;后改称亳具抗日民主政府。抗日战争胜利后,境内两种政权并存:国民党控制城关。城郊和交通要道,共产党在边远农村先后建立了雪(水)商亳、商亳鹿柘、鹿亳太(亳县)、雪涡、涡亳等边区县级革命政权。
民国37年(1948)2月,亳县全境解放。8月,中共豫皖苏二地委设亳州市,辖城关及郊区一带。第二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国解放区行政管辖省县原边归界的指示》,撤销临时政权建制,建立亳县(民主)政府,隶皖北区行政公署阜阳专员公署。
1950年10月,亳县县政府更名为亳县人民政府。1952年8月隶安徽省阜阳专区。1956年6月,改称亳县人民委员会。1968年8月19日,建立亳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9月撤销亳县革命委员会,恢复亳县人民政府。1986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改亳县为亳州市(县级),隶安徽省阜阳地区。
注:关于商成汤的初都位置问题,在历史上主要有3种分歧意见:主“西亳”说者认为成汤初都当在今河南省偃师县附近;主“北亳”说者认为成汤之初都当在古定陶一带(今山东省曹县境内);主“南亳”说者认为成汤初都当在今河南省虞城县谷熟集西南45里(或曰35里)。今从“南亳”说,大体今之北部市境以及其他地域为“南亳”之地。
周初,属焦国。春秋时期改属陈国,境内有焦、夷二邑(焦邑故址在今亳州城内,夷邑故址在今城东南城父集)。周襄王十五年(前637)秋,楚伐陈,取焦、夷二邑。周景王十二年(前533),楚迁许国于夷邑。周景王十七年(前528),改焦邑为谯邑。
秦,设谯县,谯县城为其治所。先后隶砀郡、泗水郡。
西汉末,改谯县为延成亭,隶吾符(原沛郡)。
东汉,谯县隶豫州刺史部之沛国,豫州刺史部治于谯。城父县改隶汝南郡。建安后期,分沛国,置谯郡,谯县为其属县并为郡治。
三国时期,为魏地谯郡之属县。魏黄初二年(221)因谯县为曹魏皇室本籍,改谯县为“陪都”,与长安、许昌、洛阳、邺并称“五都”。
晋,谯县仍为谯郡治所。
南朝宋,侨置陈留郡,改谯县为小黄县,改城父县为俊仪县,治小黄县。北魏正始四年(507)置南兖州,兼置陈留郡,治小黄县。
北周建德六年(577),南兖州设总管府,治小黄县。大象元年(579),因其地古为商汤“南亳”故域,遂改南兖州为亳州,兼置陈留郡。小黄县为其治所。
隋开皇元年(581),废总管府与陈留郡。十六年(596)析小黄县一部置梅城县(治所在今亳州城西南梅城集)。大业三年(600,改小黄县为谯县,撤梅城县,其辖地并入谯县。改亳州为谯郡,谯县与谷阳、城父、山桑、临涣、永城、酂为其属县。
唐武德四年(621)改谯郡为亳州。武德五年(622)在亳州置总管府,辖谯、宋、颍、沈、亳等州。开元元年(713),把全国地位重要、经济繁荣的州定为“望”,亳州为全国“十望”之一。天宝元年(742)二月,改亳州为谯郡。乾元元年(758),改谯郡为亳州。建中二年(781),亳州为宣武军节度使,谯县为驻地。
五代时期,亳州先后置宣武军、防御州、团练州,均驻于谯县。
北宋大中祥符七年(1014),亳州升为集庆军,置节度使。
元代,亳州改隶河南行中书省归德府。至正十五年(1355)二月,刘福通起义拥立韩林儿,以亳州城为都。
明洪武初降亳州为亳县,隶凤阳府之颍州。弘治九年(1496),改亳县为亳州,改隶凤阳府。
清顺治二年(1645)始,亳州仍隶凤阳府。雍正二年(1724),亳州升为直隶州,辖太和、蒙城两县。雍正十三年(1735),亳州降为散州,改隶颍州府,太和、蒙城亦归颍州管辖。同治三年(1864),析亳州东乡十三保入新设的涡阳县境。
民国元年(1912),改亳州为亳县,隶安徽省凤颍六泗道(后改名为淮泗道)。民国28年(1939)4月底,日本侵华军攻陷亳县城,县政府南迁古城集。翌年4月,中国共产党在观堂、刘集、泥店一带,建立了人民抗日政府——涡北办事处;后改称亳具抗日民主政府。抗日战争胜利后,境内两种政权并存:国民党控制城关。城郊和交通要道,共产党在边远农村先后建立了雪(水)商亳、商亳鹿柘、鹿亳太(亳县)、雪涡、涡亳等边区县级革命政权。
民国37年(1948)2月,亳县全境解放。8月,中共豫皖苏二地委设亳州市,辖城关及郊区一带。第二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国解放区行政管辖省县原边归界的指示》,撤销临时政权建制,建立亳县(民主)政府,隶皖北区行政公署阜阳专员公署。
1950年10月,亳县县政府更名为亳县人民政府。1952年8月隶安徽省阜阳专区。1956年6月,改称亳县人民委员会。1968年8月19日,建立亳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9月撤销亳县革命委员会,恢复亳县人民政府。1986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改亳县为亳州市(县级),隶安徽省阜阳地区。
注:关于商成汤的初都位置问题,在历史上主要有3种分歧意见:主“西亳”说者认为成汤初都当在今河南省偃师县附近;主“北亳”说者认为成汤之初都当在古定陶一带(今山东省曹县境内);主“南亳”说者认为成汤初都当在今河南省虞城县谷熟集西南45里(或曰35里)。今从“南亳”说,大体今之北部市境以及其他地域为“南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