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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管理
1962年,国务院颁布《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后,全县开展了土产品、名优产品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工作。在被调查的306种产品中,执行国家标准的4种,执行部标准的64种,执行企业标准的55种,无标准计量的683种(占调查总数的85%)。1964年,县标准计量管理所发了《亳县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暂行实施细则》。1977年,制定了《亳县1978—1985年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1981年,对40家工厂的149种产品进行调查,其中执行国家标准的34种,执行部标准的64种,执行企业标准的34种,无标准的17种。1985年,国家标准局发布《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后,将29种产品送到县以上标准部门鉴定,经鉴定合格的16种,不合格的13种,为产品改进提供了依据。
(二)计量管理
民国时期,当地度量衡主要有斗、秤、尺等。境内南部小麦每斗20市斤,北部每斗17市斤。尺与秤全境统一。1市尺长度等于现行的1.05尺,秤为16两制。当时,度量衡无人管理,交易是否公平,更无人问津。30年代,县政府设有度量衡检定分所,但开展工作不多。建国初期,境内仍沿用旧式度量衡器具及计量单位。1951年8月,县工商科在城关推行全国统一的市秤和市尺。1957年,商业局配备了专职计量管理员。次年成立计量检定所。195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县检定所据此对全县用秤进行了普查,共检验台秤284台,木杆秤1278支。同时开展了改“杂杆秤”为“十两秤”工作。1963年7月,县人委成立了秤改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命令的通知,在全县开展了改秤运动。全县木杆秤10023支中,有6215支改为市斤秤,其中城关1825支秤,改正1643支。同期,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和计量所先后下乡查秤525支,并对尺子、提子进行检查。在城关设公秤处10个。1964年,对制造或使用“推拉秤”者进行严厉处罚,并进行技术处理。在全县设校秤处101个,校尺处21个。同年,县检定所改为什量管理所,隶属工商局领导。1966年初,在百货、棉布、烟酒、杂货、药材等商业点设公平尺、公平秤62处。同年,又举办了为期1个月的“标准化和计量展览”。下半年,对全县用秤进行了第二次普查。“文化大革命”时期,放松了对度量衡的管理,市场上弄虚作假,缺斤少两现象严重。1974年,在全县设立了4个计量管理站。1977年5月起,为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当地管理部门每年都对城乡市场进行3~5次检查。1978年,县工商局又进行了清理“推拉秤”、“空心秤”、“活钩秤”活动,恢复了公平尺、秤,对不合标准者予以没收销毁。1980年11月,县计量管理所改为标准计量局。1983年,县政府发布通知,在全市推广定量公斤秤。1984年,共检定木杆秤7000余支,木尺1500支,台秤800台次,血压计130只,并对台秤和案秤及部分企业单位的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此后,又开展了对力学、长度、化学计量用具的测试,进行了企业定级升级和企业评优产品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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