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社会福利
(一)“五保”供养
自1956年起,人民政府对无依无靠的老人实行“五保”(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费用从集体公益金开支。1958年,城乡大办敬老院,全县7321名五保对象全被收进敬老院集中供养。1961年,各地敬老院又收进鳏寡老人2956人。1962年,多数敬老院停办,五保对象6856人受到集体劳动工分照顾。1978年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后,“五保”工作一度出现一些问题。1981年,“五保”对象3415人中有1120人被取消享受资格,1314人群众代耕不落实,由生产队集体供养的945人中,也有不少地方只保口粮。对此,县政府增拨专款6万余元予以重点救济,并于12月14日向安徽省委、省政府作了《当前农村五保户生活发生严重问题的紧急报告》。接着,采取各级领导干部包干制度。1982年,县区两级主要干部全年看望“五保”户392次,为“五保”户解决各种困难435件。该年全县增补粮18万斤、款11000元、柴41万斤,使“五保”对象人均口粮650斤、零用钱65元、柴草1300斤。1985年,“五保”对象2521人,除268人与亲属签订包耕包养合同外,其余的全部实行集体供养,其标准:非灾区年人均细粮600斤,款120元;灾区年人均细粮500斤,款60元。“五保”粮款和优待金同时兑现。
1982年以来,张集区及一些具备条件的区乡陆续办起敬老院,至1985年底,已办21所,入院“五保”老人159人,全年人均费用240元。
(二)福利生产
1952年初,组织城镇无职业居民参加社会福利生产。到1956年底,先后办起福利生产单位94个,安排城镇救济对象829人。至1959年底,全县社会福利生产单位达2000个,人员3万多人;其中优抚对象3282人,社会救济对象3415人,“四残”(盲、聋、哑和肢体残废者)人员4462人。每人每月劳动收入8~35元。1961年,经侈交、精简下放,福利生产单位所剩不多。70年代后,又有所增加。1979年,城关镇所辖福利生产单位增至170个,安排城镇优抚救济和社会救济人员2888人。1985年,政府拨款3万元扶持7个福利生产单位。同年又采取贷款补息的优惠办法,安排优抚对象29人,按国家免税政策安排“四残”人员68人。
(三)福利单位(慈善机构)
养济院建于明弘治十五年(1502),院址在城东北隅。所需费用由官府支付。据清乾隆三年《亳州志》载:每年支付孤贫花布口粮银54两6钱6分。嘉庆二十三年(1818),院址迁至城东门外北顺城街。时有院民53人,额外院民25人。光绪十六年(1890),院址再迁小门神街,时有院房10余间,院民12户30余人。光绪二十一年,州府拨银300两,购置马园材土地36亩9分,租给当地农民耕种,年收田租29缗542文。民国初年,院民仍靠上述田租及做小买卖为生。1950年10月,养济院撤销,院民中10户17人并入残老孤儿教养院,其余5户16人转为市民。
广善局建于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设在城内咸平寺。靠捐募维持,施舍医药、棺木等。久废。
救济院建于民国23年,院址在城内曹巷口火烧衙门(今市委家属院)内。内设育婴所、养老残废所、贷款所、施医所、施药所、施放棺木所等,但经费无固定来源,仅靠捐款和罚款,后关闭。
社会福利院建于1950年10月,原名残老孤儿教养院,设于城南门里簧学巷内。建院初有院房32间,配备干部职110人,收容院民69人,其中接收养济院17人、社会孤老残38人,涡阳县送来残老12人、孤儿2人。院民每人1张床、1套被褥、2套单衣、1套棉衣。1951年,先后收院民40人,实有院民109人,成立生产、教育、总务3个股,组织院民从事捻麻绳、纺棉花、加工面粉等8个项目的生产。1952年,政府又拨给土地30亩、牲口8头。1954年,生产项目增至12种,年产值27000元。1955年初,涡阳县残老孤儿教养院全体院民124人并入,改称阜阳专区第三生产教养院,有院房132间、院民275人、耕地130亩。1960年,改名为社会福利院,配备干部4人、教养人员29人。1961年,院民420人。之后,由于自然减员,至1985年,还有院民81人、房屋228间、耕地80亩、教养人员23人。建院以来,共收容与安置院民1000余人。
儿童福利院在城内曹巷口,建于1961年底。时有干部5人、保育员12人、勤杂2人,收容孤儿157人。1963年底,在院孤儿108人;1964年6月106人。入院孤儿每人每月生活费10元、口粮18~25.5斤。1964年下半年,儿童福利院撤销,孤儿被亲属领养22人,被无子女者领养33人,送天长县农场14人,回农村安家6人,外迁2人,安排工作1人,其他安置6人;其余22人并入社会福利院。
自1956年起,人民政府对无依无靠的老人实行“五保”(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费用从集体公益金开支。1958年,城乡大办敬老院,全县7321名五保对象全被收进敬老院集中供养。1961年,各地敬老院又收进鳏寡老人2956人。1962年,多数敬老院停办,五保对象6856人受到集体劳动工分照顾。1978年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后,“五保”工作一度出现一些问题。1981年,“五保”对象3415人中有1120人被取消享受资格,1314人群众代耕不落实,由生产队集体供养的945人中,也有不少地方只保口粮。对此,县政府增拨专款6万余元予以重点救济,并于12月14日向安徽省委、省政府作了《当前农村五保户生活发生严重问题的紧急报告》。接着,采取各级领导干部包干制度。1982年,县区两级主要干部全年看望“五保”户392次,为“五保”户解决各种困难435件。该年全县增补粮18万斤、款11000元、柴41万斤,使“五保”对象人均口粮650斤、零用钱65元、柴草1300斤。1985年,“五保”对象2521人,除268人与亲属签订包耕包养合同外,其余的全部实行集体供养,其标准:非灾区年人均细粮600斤,款120元;灾区年人均细粮500斤,款60元。“五保”粮款和优待金同时兑现。
1982年以来,张集区及一些具备条件的区乡陆续办起敬老院,至1985年底,已办21所,入院“五保”老人159人,全年人均费用240元。
(二)福利生产
1952年初,组织城镇无职业居民参加社会福利生产。到1956年底,先后办起福利生产单位94个,安排城镇救济对象829人。至1959年底,全县社会福利生产单位达2000个,人员3万多人;其中优抚对象3282人,社会救济对象3415人,“四残”(盲、聋、哑和肢体残废者)人员4462人。每人每月劳动收入8~35元。1961年,经侈交、精简下放,福利生产单位所剩不多。70年代后,又有所增加。1979年,城关镇所辖福利生产单位增至170个,安排城镇优抚救济和社会救济人员2888人。1985年,政府拨款3万元扶持7个福利生产单位。同年又采取贷款补息的优惠办法,安排优抚对象29人,按国家免税政策安排“四残”人员68人。
(三)福利单位(慈善机构)
养济院建于明弘治十五年(1502),院址在城东北隅。所需费用由官府支付。据清乾隆三年《亳州志》载:每年支付孤贫花布口粮银54两6钱6分。嘉庆二十三年(1818),院址迁至城东门外北顺城街。时有院民53人,额外院民25人。光绪十六年(1890),院址再迁小门神街,时有院房10余间,院民12户30余人。光绪二十一年,州府拨银300两,购置马园材土地36亩9分,租给当地农民耕种,年收田租29缗542文。民国初年,院民仍靠上述田租及做小买卖为生。1950年10月,养济院撤销,院民中10户17人并入残老孤儿教养院,其余5户16人转为市民。
广善局建于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设在城内咸平寺。靠捐募维持,施舍医药、棺木等。久废。
救济院建于民国23年,院址在城内曹巷口火烧衙门(今市委家属院)内。内设育婴所、养老残废所、贷款所、施医所、施药所、施放棺木所等,但经费无固定来源,仅靠捐款和罚款,后关闭。
社会福利院建于1950年10月,原名残老孤儿教养院,设于城南门里簧学巷内。建院初有院房32间,配备干部职110人,收容院民69人,其中接收养济院17人、社会孤老残38人,涡阳县送来残老12人、孤儿2人。院民每人1张床、1套被褥、2套单衣、1套棉衣。1951年,先后收院民40人,实有院民109人,成立生产、教育、总务3个股,组织院民从事捻麻绳、纺棉花、加工面粉等8个项目的生产。1952年,政府又拨给土地30亩、牲口8头。1954年,生产项目增至12种,年产值27000元。1955年初,涡阳县残老孤儿教养院全体院民124人并入,改称阜阳专区第三生产教养院,有院房132间、院民275人、耕地130亩。1960年,改名为社会福利院,配备干部4人、教养人员29人。1961年,院民420人。之后,由于自然减员,至1985年,还有院民81人、房屋228间、耕地80亩、教养人员23人。建院以来,共收容与安置院民1000余人。
儿童福利院在城内曹巷口,建于1961年底。时有干部5人、保育员12人、勤杂2人,收容孤儿157人。1963年底,在院孤儿108人;1964年6月106人。入院孤儿每人每月生活费10元、口粮18~25.5斤。1964年下半年,儿童福利院撤销,孤儿被亲属领养22人,被无子女者领养33人,送天长县农场14人,回农村安家6人,外迁2人,安排工作1人,其他安置6人;其余22人并入社会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