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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移民及其管理
亳州移民在历史上主要受战乱与商业发展两大因素影响。晋、南北朝时期,当地战乱迭起,归属数易,定居居民稀少,而且多系外地移民。据《太平寰宇记》载,北宋太平兴国年间(976~983),亳州(含谯县、城父、蒙城、酂县、鹿邑、永城、真源)有客户26000余户。《元丰九域志》载,北宋元丰年间(1078~1085),亳州有客户34000余户。清道光四年(1820,全州有屯了92845人。光绪十九年(1893),有屯丁120845人。宋金之际,亳州地处交界地带,战乱不断,当地人和客户大量逃亡,人口锐减。至于清代,随着社会的较为安定,当地商业又逐渐发展起来,外地客商大量涌入。光绪《亳州志·舆地志·风俗》曰,“……商贩土著者什之三四,其余皆客户。北关以外,列肆而居……”
建国后,人民生活安定,人口流动不大,居民的部分迁移,基本上服从国象和当地政府的调整需要。1954年8月,首次接收凤台县灾民8633人,分别安置在10个区115个乡。地方政府帮助解决房屋5000余间、粮食56.9668万斤、烧柴114.8230万斤、耕地112803.4亩。同年10月7日全部返回原居留地。
1956年初,动员城市居民迁移去青海省参加生产建设,167户668名市民积极要求迁移,县政府于同年3月派员把他们送往青海省隆化县。
1959年秋,动员城乡青壮年劳动力去新疆石河子地区支援边疆建设,共动员1003人,其中男728人、女275人;共产党员47人、共青团员90人;农民530人、工人93人、商人75人、青年学生283人、市民112人。县府于同年7月下旬派员将支边人员送往新疆米泉县安家落户。
1968~1978年,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中,农村先后安排知识青年9803人,其中本地的6870人,外地的2933人。至1980年,共安置(招工、招干、招生、参军)2355人,按政策回城5792人。
(二)市民下放、收回
1962年,压缩城市人口,动员无职业市民下乡、回乡插队参加农业生产。城市下放人员每人补助生活费130元、木料0.3立方米;回乡人员每人补助生活费50至80元。到1964年底,共下放609户2319人,政府共发给补助费270322.48元。据1979年10月统计,1968年后,共下放城镇居民3884户12456人(其中接收外地311户1106人),先后自动回城镇的1352户4584人,尚在农村的2532户7872人。1981年初,根据省委(1980)140号文件规定,收回1968年以后下放的347户1394人,恢复商品粮户口。1982年,收回50户。1983年,收回53户。至1985年底,已收回710户3020人。
(三)劝阻、收遣外流人口
1958年,成立自由外流人口收容遣送站,负责劝阻、收容、遣送盲目外流人员。1960年,抽调干部100余人,于各区乡集镇及交通要道设临时劝阻站27处。该年外流人口约2.9万人,外地流入2万余人。经劝阻大部分返回原籍,少部分老弱病人员经收容治疗恢复幢摩后遣送原籍。60~70年代中期,外流站保持正常工作。农村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活得到改善,外流人员减少。1981年4月,外流站撤销。
(四)游民改造
民国38年前后,全城从事娼妓、贩毒、赌博、扒盗、诈骗等不正当职业的游民2000余人。建国后,当地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严禁烟毒,取缔赌场,封闭妓院,瓦解乞丐流氓组织。1950年初,城关各镇分别建立游民改造所,游民全被收容改造。至1956年冬,有1966名游民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恶习不改的87名游民被送往白茅岭游民改造农场继续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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