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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建国前,安徽厂矿企业生产设备落后,劳动条件差,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为获取高额利润,不但不更新设备,改善作业环境,还大量雇用童工,经常延长工时,迫使工人超负荷劳动,工伤事故不断,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患病率高,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缺乏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安徽劳动安全卫生事业从创立至曲折发展,取得显著进步。
1950年至1965年,安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侧重于企业安全机构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限制加班加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等工作,初步使企业安全管理步入正常轨道。
1966年至1970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安全工作处于停滞状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率上升。
1971年起,通过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逐步恢复,以防止尘毒危害,改善劳动条件为主要内容,政府和企业加大劳动安全卫生的投入,企业劳动条件明显改善。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的运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和科学化。劳动安全监察、宣传教育、科学研究、检测检验机构相继建立。1985年12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标志着安徽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的全面确立。随后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办法、标准、规程,为实施安全监察奠定了基础。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逐步走向“一般监察、专项监察和事故监察”的路子,形成了“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制,保证了劳动者身心健康,激发了职工的劳动热情,促进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由于安徽工业基础薄弱,劳动安全卫生资金投入不足,技术措施不够落实,有些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层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因此,总体来说至今仍未根本扭转伤亡事故较多、职业危害较重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