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八节 教 师
(一)教师队伍
建国前,亳州的教师多为塾师,没有一定的人数和管理机构。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创办的亳州高等小学堂,教员不足10人。民国初期,亳州教育发展迟缓,教师除一部分是师范生和高等小学堂的毕业生外,还有一部分是经过短期培训的塾师。民国17年后,一批在外地求学毕业回来的学生着手办教育,教师质量有所提高。民国18年,全县有小学教员95人。22年有140人,30年有241人,32年有329人(女教员12人),35年有437人(女教员76人)。中学教员较少,县立初级中学开办初期仅有教员10人。民国33年,有教员17人。至建国前夕,仍不足20人。
建国后,亳州的教育事业发展很快。随着学校的不断增加,教师数量也相应增加。1952年,全县934名民办教师和38名私立教师转为国家正式教员。是年,小学教师发展到1391人,中学教师发展到69人。1960年至1962年三年困难时期,许多小学停办,一部分教师离开教育岗位,教师队伍减员严重。1959年,全县共有小学教员2724人,到1963年减少到1597人,减少了41%。1964年,国民经济状况好转,停办的学校得到部分恢复,小学教师由1963年的1597人增加到2104人,增加了32%,其中民办教师由1963年的58人,增加到470人,增加了7.1倍。从1964年开始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小学发展很快,从师范院校毕业分配来的学生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因此,民办教师急剧增加,在教师伍压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1964年,小学民办教师占小学教职工的22%。到1976年,小学民办教师增加到4559人,占小学教师的75.5%,是1964年小学民办教师的9.2倍;中学民办教师增加到799人,占中学教师的32%。尤其自“文化大革命”以来,由于中小学迅速发展,教师来源不足,中学只好从小学、初中逐级选拔,这部分教师原来在小学、初中是骨干,但改教初中、高中后,一部分不称职。而小学、初中教师被抽教初中、高中后,只好从社会上吸收大批民办教师。这些民办教师虽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既未经过考核,也没受过专业训练,文化、业务水平都比较低。据县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委员会和教育局联合调查组在1985年7月的调查,当时全县共有小学教师6208人,其中民办教师4493人,占72%;中学教师2151人,其中民办教师371人,占17%。从文化结构看,中学教师达大学毕业的214人,占9.9%;专科毕业的323人,占15%;中师、高中毕业的1137人,占52.9%;初中毕业的477人,占22%。小学教师达中师、高中毕业的2503人,占40%;中师、高中肄业的850人,占13.7%;初师、初中毕业的2778人,占44.7%;初师、初中肄业及以下的77人,占1.2%。
(二)教师培训
民国37年7月,涡亳县民主政府在立德寺田楼召开知识分子座谈会,参加会议的60名知识分子,经过30多天的培训,被分配到各地办学。8月,亳州市政府刚刚成立,即组织部分私立小学、补习班教员和社会闲散知识分子进行15天的培训,从中选拔了一批校长、主任和教师。民国38年夏,县集中城东区约300名知识分子进行5天的短训,动员学员回乡开办学校。同年暑假,地委和县委组织中小学教师进行学习,历时1月。1954年,开办县教师进修班,第一期招收学员93名。1956年,安徽省函授师范学校亳县分校建立,首期招收学员500名。1958年,教师进修班改为教师进修学校。该校自建立以来,一直坚持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进行轮训。1978年至1986年,计轮训小学行政和教学人员近900人,初中教师约300人。1983年起,又陆续招收脱产中师班学员375人、电视中师学员418人、中师函授学员1699人、高师函授学员103人,先后毕业中师学员755人、高师学员67人。另外,从1976年起,每年都有部分中小学教师到高等学校进修或委托代培。
(三)教师待遇
经济待遇民国以前,塾师的报酬(“束修”),一般由塾师和主办人或学生家长当面商定,或付银钱或支付实物,或按月支付,或一年一次支清,其报酬多少,无统一标准。民国期间,教师的待遇一般实行按钟点计算。民国23年,亳县地方教育经费编制标准规定,初中专任教师每周担任教学22小时,月支66元;兼任教员担任教学每小时7角5分。小学教员高级班每周担任教学1000分钟,月支23元;初级班级每周担任教学900分钟,月支18元。民国37年亳县解放后,教师待遇实行薪粮制,中学教师每月支小麦高者270斤、低者230斤,小学教师高者200斤、低者150斤,略高于机关干部的待遇。1952年,由薪粮制改为工资分制。小学高年级教师每月130分,低年级教师120分。平均每分析含人民币2角6分。1955年,工资分制改为货币工资制。1959年,按4%的升级面为部分教师增加工资。1963年、1971年、1977年的工资调整,都为部分教师增加了工资。到1979年,教师的平均月工资达43.5元。1980年,又对公办教师普调一级工资。1984年11月,对中小学教师实行班主任津贴。到1986年,教师的名义月工资已达百元左右。
民办教师常年享受工分补助和工资补贴,其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大队干部。民师的月工资补贴经过几次增加,平均由1979年的16.5元提高到1986年的近60元。
政治待遇建国前,教师的政治地位很低。建国后,党和政府对教师在政治上给予关心,政协委员中教师也占有一定数量。“文化大革命”中,教师被视为“臭老九”,严重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粉碎“四人帮”后,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得到落实。1979年,全县在教师中发展新党员35人,教师提拔到各级学校领导班子的60人。自1979年以来,教师中共纠正冤假错案1399件,改变处分和改正结论的950人,重新安排工作或作退休处理378人,补调一级工资和补发工资的417人。根据国家政策,为99户教师家属316人办理了“农转非”。民办教师中,先后有320人被选招为公办教师。1985年,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开展尊师重教活动的决定》,激发了广大教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从1985年第一次教师节到1986年底,全市教职工中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共有300余人次。1986年,教职工中有党员1000余人,占全市党员总数的10%左右。
建国前,亳州的教师多为塾师,没有一定的人数和管理机构。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创办的亳州高等小学堂,教员不足10人。民国初期,亳州教育发展迟缓,教师除一部分是师范生和高等小学堂的毕业生外,还有一部分是经过短期培训的塾师。民国17年后,一批在外地求学毕业回来的学生着手办教育,教师质量有所提高。民国18年,全县有小学教员95人。22年有140人,30年有241人,32年有329人(女教员12人),35年有437人(女教员76人)。中学教员较少,县立初级中学开办初期仅有教员10人。民国33年,有教员17人。至建国前夕,仍不足20人。
建国后,亳州的教育事业发展很快。随着学校的不断增加,教师数量也相应增加。1952年,全县934名民办教师和38名私立教师转为国家正式教员。是年,小学教师发展到1391人,中学教师发展到69人。1960年至1962年三年困难时期,许多小学停办,一部分教师离开教育岗位,教师队伍减员严重。1959年,全县共有小学教员2724人,到1963年减少到1597人,减少了41%。1964年,国民经济状况好转,停办的学校得到部分恢复,小学教师由1963年的1597人增加到2104人,增加了32%,其中民办教师由1963年的58人,增加到470人,增加了7.1倍。从1964年开始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小学发展很快,从师范院校毕业分配来的学生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因此,民办教师急剧增加,在教师伍压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1964年,小学民办教师占小学教职工的22%。到1976年,小学民办教师增加到4559人,占小学教师的75.5%,是1964年小学民办教师的9.2倍;中学民办教师增加到799人,占中学教师的32%。尤其自“文化大革命”以来,由于中小学迅速发展,教师来源不足,中学只好从小学、初中逐级选拔,这部分教师原来在小学、初中是骨干,但改教初中、高中后,一部分不称职。而小学、初中教师被抽教初中、高中后,只好从社会上吸收大批民办教师。这些民办教师虽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既未经过考核,也没受过专业训练,文化、业务水平都比较低。据县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委员会和教育局联合调查组在1985年7月的调查,当时全县共有小学教师6208人,其中民办教师4493人,占72%;中学教师2151人,其中民办教师371人,占17%。从文化结构看,中学教师达大学毕业的214人,占9.9%;专科毕业的323人,占15%;中师、高中毕业的1137人,占52.9%;初中毕业的477人,占22%。小学教师达中师、高中毕业的2503人,占40%;中师、高中肄业的850人,占13.7%;初师、初中毕业的2778人,占44.7%;初师、初中肄业及以下的77人,占1.2%。
(二)教师培训
民国37年7月,涡亳县民主政府在立德寺田楼召开知识分子座谈会,参加会议的60名知识分子,经过30多天的培训,被分配到各地办学。8月,亳州市政府刚刚成立,即组织部分私立小学、补习班教员和社会闲散知识分子进行15天的培训,从中选拔了一批校长、主任和教师。民国38年夏,县集中城东区约300名知识分子进行5天的短训,动员学员回乡开办学校。同年暑假,地委和县委组织中小学教师进行学习,历时1月。1954年,开办县教师进修班,第一期招收学员93名。1956年,安徽省函授师范学校亳县分校建立,首期招收学员500名。1958年,教师进修班改为教师进修学校。该校自建立以来,一直坚持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进行轮训。1978年至1986年,计轮训小学行政和教学人员近900人,初中教师约300人。1983年起,又陆续招收脱产中师班学员375人、电视中师学员418人、中师函授学员1699人、高师函授学员103人,先后毕业中师学员755人、高师学员67人。另外,从1976年起,每年都有部分中小学教师到高等学校进修或委托代培。
(三)教师待遇
经济待遇民国以前,塾师的报酬(“束修”),一般由塾师和主办人或学生家长当面商定,或付银钱或支付实物,或按月支付,或一年一次支清,其报酬多少,无统一标准。民国期间,教师的待遇一般实行按钟点计算。民国23年,亳县地方教育经费编制标准规定,初中专任教师每周担任教学22小时,月支66元;兼任教员担任教学每小时7角5分。小学教员高级班每周担任教学1000分钟,月支23元;初级班级每周担任教学900分钟,月支18元。民国37年亳县解放后,教师待遇实行薪粮制,中学教师每月支小麦高者270斤、低者230斤,小学教师高者200斤、低者150斤,略高于机关干部的待遇。1952年,由薪粮制改为工资分制。小学高年级教师每月130分,低年级教师120分。平均每分析含人民币2角6分。1955年,工资分制改为货币工资制。1959年,按4%的升级面为部分教师增加工资。1963年、1971年、1977年的工资调整,都为部分教师增加了工资。到1979年,教师的平均月工资达43.5元。1980年,又对公办教师普调一级工资。1984年11月,对中小学教师实行班主任津贴。到1986年,教师的名义月工资已达百元左右。
民办教师常年享受工分补助和工资补贴,其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大队干部。民师的月工资补贴经过几次增加,平均由1979年的16.5元提高到1986年的近60元。
政治待遇建国前,教师的政治地位很低。建国后,党和政府对教师在政治上给予关心,政协委员中教师也占有一定数量。“文化大革命”中,教师被视为“臭老九”,严重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粉碎“四人帮”后,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得到落实。1979年,全县在教师中发展新党员35人,教师提拔到各级学校领导班子的60人。自1979年以来,教师中共纠正冤假错案1399件,改变处分和改正结论的950人,重新安排工作或作退休处理378人,补调一级工资和补发工资的417人。根据国家政策,为99户教师家属316人办理了“农转非”。民办教师中,先后有320人被选招为公办教师。1985年,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开展尊师重教活动的决定》,激发了广大教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从1985年第一次教师节到1986年底,全市教职工中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共有300余人次。1986年,教职工中有党员1000余人,占全市党员总数的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