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九节 教育管理
(一)行政机构
清代,亳州建有学署,是封建社会里地方教育的领导机关。学署分学正和训导两署,当时的学署官员除遇考期或学界中的重大事情外,平时无事可做,形同虚设。民国7年,县成立劝学所,设劝学员和会计若干人,管理地方教育业务、人事调配和教育经费等。以后,随着学校的逐渐增多,县又成立了教育局。民国16年,教育局改为教育委员会。民国27年,亳县城沦陷后,教育委员会随县政府迁往古城集,并改教育委员会为教育科。民国37年2月,亳州解放后,市人民政府设立文教科。1956年6月,改为教育科;1957年3月,与文化科合并,建立文教局。1978年2月,与文化科分开,改为教育局。1986年6月,改设教育委员会,下设人事、计财、审计、监察、老干部、初教、中教等7个科和教研室、招生办公室、成人教育办公室、职业教育办公室、勤工俭学管理站、电化教育馆、教育电视台等机构。教委各机构分别管理各级各类教育工作。区一级教育管理机构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有教育组,后改为教育办公室,一般由分管教育的副区长任主任,设专职干部5~6人。乡一级设教育辅导组,由分管教育的副乡长任组长,设专职干部1人,负责对本乡小学进行行政和业务辅导。
(二)经费管理
民国前,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田和民间捐赠。民国时期,教育经费来源于田赋、捐税等项目的附加,其次是靠学产租息(田租、房租)、学费、地方自筹和私人捐款等,而县立中学的经费由省补助一部分。
建国后,教育经费由县财政拨给,乡村小学的经费主要由地方自筹,政府给予补贴。1949年,教育经费为7800元。1959年,增至1483700元。在这10年中,教育经费总额为7307620元。以后,随着教育的发展,教育经费逐年增加。至1967年“文化大革命”初期,教育经费增加到1644984元。1967~1978年,教育经费仍呈上升趋势。1979年至1986年,虽然教育经费逐年增长,但由于人员经费增加幅度较大,实际支出的事业经费反而呈下降趋势。1979年,公办教职工人员经费241.9万元,至1984年增至465.3万元。由于公用经费严重不足,改善办学条件困难较大,有的农村小学除人头费外,再没有其他拨款。为了解决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近年来采取勤工俭学、集资办学、征收教育费附加等一系列增加预算外收入的方法,经费稍有弥补。1978年,亳州市教育系统有校办工厂9个,校办农场12个,勤工俭学纯收入2.4万元。后勤工俭学活动一度停止,不久又逐渐恢复。集资办学始于1981年。1982年,全年群众集资174万元。1985年,集资369万元。1985年开始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农村按人均收入的1%征收。所征收的教育事业费附加,区提25%,乡提60%。区、乡两级掌握的款项中,54%用于校舍修建和购置课桌凳,约40%用于民办教师补助工资,其余用于教师福利。城市由税务部门按三税的1%统一征收,其中约85%由市财政拨给市教委用于改善城市学校办学条件和民师工资。城乡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其余部分(约15%),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1986年,市财政拨教育经费10454233元,用于中等专业学校经费436076元,职业学校180768元,中学3478489元、小学3641960元,幼儿教育经费6636元,业余教育21100元,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99866元,民办教师补助费1197158元,特殊教育经费73581元,高等教育经费8912元,广播教育经费185888元,用于其他教育经费964099元。
(三)校舍维修、建设
辛亥革命前,县(州)学、书院的房舍比较考究,多为砖瓦结构,比较宽敞。辛亥革命后,战火连年不断,学舍常年失修,断垣残壁,破烂不堪。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建国初期。
1955~1958年,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各区中学和集镇完小大都盖起了砖瓦结构的校舍,并立起围墙,境内的校舍大为改观。1959至1962年,部分小学停办,原有校舍得不到维修,房屋破旧不堪。“文化大革命”期间,部分校舍遭到破坏,后来采用生产队集资和国家补助的办法,新建一批校舍,但多为土瓦结构和草房。尽管如此,校舍仍不敷用,多数村学仍用民房和队屋。由于教育经费的增长赶不上教育事业发展的速度,每年除教职员工的工资外,能够用于校舍维修和添置的费用了了无几,使不少校舍常年失修。据调查,1980年,全县中小学共有危房面积达109081平方米,约占总面积的1/4,而当年下拨的维修费每个区只有三五千元。是年,校舍倒塌300多间。是年,原来比较像样的小学基本上都办成了戴帽中学,不少小学是借用民房、烟炕上课。85%的小学无课桌板凳,全是老师带领学生自制的泥台、泥座;有的是学生从家里带来的饭桌、面板等。城关镇所属学校条件虽然较好,但也有90%的学校实行“二部制”,教室教具短缺50%,多数教室的门窗均有不同程度的毁坏,1980年,中央下达了84号文件,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三结合”建校工作,层层抓起,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1981~1982年,全县群众集资174.37万元,国家补助37.365万元,新建校舍2491间。1983年,群众集资300.97万元,国家补助82.2万元,新建校舍5480间。1984年,群众集资422.17万元,国家补助90.465万元,新建校舍6031间。1985年,群众集资369万元,国家补助45.5万元,新建校舍3510间。古城区在1983年以前,中小学校舍多为草房、危房。自1983年以来,共集资173.4万元,全区109所小学校舍焕然一新。大杨区河西园小学原来全校5个年级、8个教学班,近400名学生挤在18间破烂不堪的教室里,只好借用当地食品站留下的7间猪圈,稍加修理作为教室。1983年,乡政府支持了14000元,群众个人集资3000元,村办窑厂拿出40000元,经过1年多的艰苦努力,盖起了一座教学楼和两幢平房。原来十河区溜集乡全乡13所小学和1所中学的137间校舍,除24间为土墙瓦顶外,其余的全是七漏八淌的茅草屋。1983年,乡党委加强了对“三结合”建校工作的领导,仅用了60天的时间,就使全乡的中小学全部盖起砖瓦结构的校舍189间,又围围墙2520米。这一年中,全县中学校舍共5847间,其中砖瓦结构的5169间,占88%;小学校舍共15361间,其中砖瓦结构8940间,占58%。
清代,亳州建有学署,是封建社会里地方教育的领导机关。学署分学正和训导两署,当时的学署官员除遇考期或学界中的重大事情外,平时无事可做,形同虚设。民国7年,县成立劝学所,设劝学员和会计若干人,管理地方教育业务、人事调配和教育经费等。以后,随着学校的逐渐增多,县又成立了教育局。民国16年,教育局改为教育委员会。民国27年,亳县城沦陷后,教育委员会随县政府迁往古城集,并改教育委员会为教育科。民国37年2月,亳州解放后,市人民政府设立文教科。1956年6月,改为教育科;1957年3月,与文化科合并,建立文教局。1978年2月,与文化科分开,改为教育局。1986年6月,改设教育委员会,下设人事、计财、审计、监察、老干部、初教、中教等7个科和教研室、招生办公室、成人教育办公室、职业教育办公室、勤工俭学管理站、电化教育馆、教育电视台等机构。教委各机构分别管理各级各类教育工作。区一级教育管理机构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有教育组,后改为教育办公室,一般由分管教育的副区长任主任,设专职干部5~6人。乡一级设教育辅导组,由分管教育的副乡长任组长,设专职干部1人,负责对本乡小学进行行政和业务辅导。
(二)经费管理
民国前,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田和民间捐赠。民国时期,教育经费来源于田赋、捐税等项目的附加,其次是靠学产租息(田租、房租)、学费、地方自筹和私人捐款等,而县立中学的经费由省补助一部分。
建国后,教育经费由县财政拨给,乡村小学的经费主要由地方自筹,政府给予补贴。1949年,教育经费为7800元。1959年,增至1483700元。在这10年中,教育经费总额为7307620元。以后,随着教育的发展,教育经费逐年增加。至1967年“文化大革命”初期,教育经费增加到1644984元。1967~1978年,教育经费仍呈上升趋势。1979年至1986年,虽然教育经费逐年增长,但由于人员经费增加幅度较大,实际支出的事业经费反而呈下降趋势。1979年,公办教职工人员经费241.9万元,至1984年增至465.3万元。由于公用经费严重不足,改善办学条件困难较大,有的农村小学除人头费外,再没有其他拨款。为了解决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近年来采取勤工俭学、集资办学、征收教育费附加等一系列增加预算外收入的方法,经费稍有弥补。1978年,亳州市教育系统有校办工厂9个,校办农场12个,勤工俭学纯收入2.4万元。后勤工俭学活动一度停止,不久又逐渐恢复。集资办学始于1981年。1982年,全年群众集资174万元。1985年,集资369万元。1985年开始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农村按人均收入的1%征收。所征收的教育事业费附加,区提25%,乡提60%。区、乡两级掌握的款项中,54%用于校舍修建和购置课桌凳,约40%用于民办教师补助工资,其余用于教师福利。城市由税务部门按三税的1%统一征收,其中约85%由市财政拨给市教委用于改善城市学校办学条件和民师工资。城乡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其余部分(约15%),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1986年,市财政拨教育经费10454233元,用于中等专业学校经费436076元,职业学校180768元,中学3478489元、小学3641960元,幼儿教育经费6636元,业余教育21100元,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99866元,民办教师补助费1197158元,特殊教育经费73581元,高等教育经费8912元,广播教育经费185888元,用于其他教育经费964099元。
(三)校舍维修、建设
辛亥革命前,县(州)学、书院的房舍比较考究,多为砖瓦结构,比较宽敞。辛亥革命后,战火连年不断,学舍常年失修,断垣残壁,破烂不堪。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建国初期。
1955~1958年,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各区中学和集镇完小大都盖起了砖瓦结构的校舍,并立起围墙,境内的校舍大为改观。1959至1962年,部分小学停办,原有校舍得不到维修,房屋破旧不堪。“文化大革命”期间,部分校舍遭到破坏,后来采用生产队集资和国家补助的办法,新建一批校舍,但多为土瓦结构和草房。尽管如此,校舍仍不敷用,多数村学仍用民房和队屋。由于教育经费的增长赶不上教育事业发展的速度,每年除教职员工的工资外,能够用于校舍维修和添置的费用了了无几,使不少校舍常年失修。据调查,1980年,全县中小学共有危房面积达109081平方米,约占总面积的1/4,而当年下拨的维修费每个区只有三五千元。是年,校舍倒塌300多间。是年,原来比较像样的小学基本上都办成了戴帽中学,不少小学是借用民房、烟炕上课。85%的小学无课桌板凳,全是老师带领学生自制的泥台、泥座;有的是学生从家里带来的饭桌、面板等。城关镇所属学校条件虽然较好,但也有90%的学校实行“二部制”,教室教具短缺50%,多数教室的门窗均有不同程度的毁坏,1980年,中央下达了84号文件,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三结合”建校工作,层层抓起,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1981~1982年,全县群众集资174.37万元,国家补助37.365万元,新建校舍2491间。1983年,群众集资300.97万元,国家补助82.2万元,新建校舍5480间。1984年,群众集资422.17万元,国家补助90.465万元,新建校舍6031间。1985年,群众集资369万元,国家补助45.5万元,新建校舍3510间。古城区在1983年以前,中小学校舍多为草房、危房。自1983年以来,共集资173.4万元,全区109所小学校舍焕然一新。大杨区河西园小学原来全校5个年级、8个教学班,近400名学生挤在18间破烂不堪的教室里,只好借用当地食品站留下的7间猪圈,稍加修理作为教室。1983年,乡政府支持了14000元,群众个人集资3000元,村办窑厂拿出40000元,经过1年多的艰苦努力,盖起了一座教学楼和两幢平房。原来十河区溜集乡全乡13所小学和1所中学的137间校舍,除24间为土墙瓦顶外,其余的全是七漏八淌的茅草屋。1983年,乡党委加强了对“三结合”建校工作的领导,仅用了60天的时间,就使全乡的中小学全部盖起砖瓦结构的校舍189间,又围围墙2520米。这一年中,全县中学校舍共5847间,其中砖瓦结构的5169间,占88%;小学校舍共15361间,其中砖瓦结构8940间,占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