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八节 妇女联合会
(一)利辛县临时妇联会
1965年9月,中国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会)利辛县临时委员会成立,邢云洪任副主任。
(二)利辛县妇联会
第一届妇联会1973年6月6日召开利辛县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代表645人,选举产生利辛县第一届妇联会,选举产生县妇联主任1人、副主任3人。李洪芝、陈俊霞、马凤英先后任主任。
第二届妇联会1978年9月召开利辛县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利辛县第二届妇联会。马凤英、张雪瑾先后任主任。
(三)基层妇联组织
1965年5月,从阜、涡、蒙、凤4县划拨10个区妇联会。1969年撤区并社,全县设20个公社妇联会。1972年增设西潘楼公社妇联会。1975年设区划社,全县设12个区妇联会和51个公社妇联会。1978年增设五里、陆小楼、刘营、双沟公社妇联会。1978年增设城关镇妇联会和董集、丹凤公社妇联会。1980年增设院寺公社妇联会。1985年全县有13个区(镇)妇联会和58个乡(镇)妇联会。
(四)妇联活动
(1)婚姻法宣传活动
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施行后,在农村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1973年县妇联积极组织退彩礼活动,倡导婚事新办,全县共退彩礼衣料16655件、缝纫机121台、自行车25辆,总价值10.42万元。不少青年把婚礼举行在水利工地上。1980年9月10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县妇联会同有关部门培训1000多名宣传骨干,印发1420份小册子,深入到生产大队宣讲,举办广播讲座14讲,通过县广播站向全县播讲。同时配合县法院查清4个比较复杂的婚姻纠纷案件,作了及时公开处理。对当地不自主的婚姻和由外地被拐骗来的妇女473人,作了妥善解决,其中85人送返原籍。在宣传新《婚姻法》过程中,县妇联在城郊区董集乡试办了婚姻介绍所,并推广全县,各级妇联干部主动热心为大龄男女青年牵线搭桥办实事,成全了1275对男女青年的美好婚姻。马店区小马庄生产队青年妇女刘振英被评为“文明红娘”,地、县妇联授予她“三八红旗手”称号。
(2)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活动
1984年6月县妇联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县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启发妇女自尊、自爱、自重、自强,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群众对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儿童的不法行为,仗义执言,敢于揭发。全县查出自1980年以来外省流入妇女儿童3500人,其中盲目流入1200人,被拐骗的2300人。流入阚疃、胡集、展沟3个区的人数最多。仅展沟区流入的就有江苏、浙江、江西、云南、贵州、宁夏、甘肃、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南、湖北、四川等14个省区7个民族的妇女。同时查清了全县因生育女孩受虐待以及婚姻不和等原因受歧视的妇女210人。司法机关立案审结拐卖妇女案78件、强奸案69件、奸淫幼女案15件、残害儿童案2件,对有关案犯分别判处徒刑,帮助95名被拐卖妇女返回家乡与亲人团聚。江苏省籍女青年王素芹被拐骗到本县,因受折磨患了精神病,不知其家庭在何处,县妇联得知后,立即组织力量帮助其脱离困境,送往医院诊治,使之神智清醒,问清家庭地址,经多方联系终于找到受害人亲属,使她与家人团聚。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活动中,马店区妇联主任姜桂荣、西潘楼区妇联主任王维贞被评为地、县积极分子。
(3)争创“三八红旗手”活动
1979年起在全县妇女中开展争创“三八红旗手”活动,把妇女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开拓致富门路,大搞多种经营。展沟区陶集乡门南李庄30户人家,妇女养长毛兔1200多只,仅此一项人均年收入增加200元。城郊区阎集乡刘竹园庄郝建侠依靠科学技术,养鸡、养鸽、养鱼、养猪,人均年收入4000多元,一年脱贫致富,成为响当当的“万元户”。在郝建侠的影响下,全庄21户养鸡近万只,成为养殖专业村。王市区王市乡马洼庄有生产渔网的传统,区、乡妇联组织这个庄妇女发挥渔网生产优势,产品远销5个省市,仅此一项,户均年收入增加500多元。城郊区春店乡张寨村,千余名妇女人人会织筛网,产品畅销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户均年收入增加1000余元。1979年全国妇联授予周春兰、马顺梅、周利忠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安徽省妇联授予江延芳、李华美、田素勤、朱传芳为省“三八红旗手”;阜阳地区妇联授予李新兰等36人为地区“三八红旗手”。1983年全国妇联授予朱玉平、王西英、周利中、李华美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安徽省妇联授予朱传芳、王清真、刘冠英、武怀英、董华美为省“三八红旗手”。1984年安徽省妇联授予于振云为省“三八红旗手”;阜阳地区妇联授予刘振英等15人为地区“三八红旗手”。
1965年9月,中国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会)利辛县临时委员会成立,邢云洪任副主任。
(二)利辛县妇联会
第一届妇联会1973年6月6日召开利辛县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代表645人,选举产生利辛县第一届妇联会,选举产生县妇联主任1人、副主任3人。李洪芝、陈俊霞、马凤英先后任主任。
第二届妇联会1978年9月召开利辛县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利辛县第二届妇联会。马凤英、张雪瑾先后任主任。
(三)基层妇联组织
1965年5月,从阜、涡、蒙、凤4县划拨10个区妇联会。1969年撤区并社,全县设20个公社妇联会。1972年增设西潘楼公社妇联会。1975年设区划社,全县设12个区妇联会和51个公社妇联会。1978年增设五里、陆小楼、刘营、双沟公社妇联会。1978年增设城关镇妇联会和董集、丹凤公社妇联会。1980年增设院寺公社妇联会。1985年全县有13个区(镇)妇联会和58个乡(镇)妇联会。
(四)妇联活动
(1)婚姻法宣传活动
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施行后,在农村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1973年县妇联积极组织退彩礼活动,倡导婚事新办,全县共退彩礼衣料16655件、缝纫机121台、自行车25辆,总价值10.42万元。不少青年把婚礼举行在水利工地上。1980年9月10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县妇联会同有关部门培训1000多名宣传骨干,印发1420份小册子,深入到生产大队宣讲,举办广播讲座14讲,通过县广播站向全县播讲。同时配合县法院查清4个比较复杂的婚姻纠纷案件,作了及时公开处理。对当地不自主的婚姻和由外地被拐骗来的妇女473人,作了妥善解决,其中85人送返原籍。在宣传新《婚姻法》过程中,县妇联在城郊区董集乡试办了婚姻介绍所,并推广全县,各级妇联干部主动热心为大龄男女青年牵线搭桥办实事,成全了1275对男女青年的美好婚姻。马店区小马庄生产队青年妇女刘振英被评为“文明红娘”,地、县妇联授予她“三八红旗手”称号。
(2)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活动
1984年6月县妇联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县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启发妇女自尊、自爱、自重、自强,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群众对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儿童的不法行为,仗义执言,敢于揭发。全县查出自1980年以来外省流入妇女儿童3500人,其中盲目流入1200人,被拐骗的2300人。流入阚疃、胡集、展沟3个区的人数最多。仅展沟区流入的就有江苏、浙江、江西、云南、贵州、宁夏、甘肃、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南、湖北、四川等14个省区7个民族的妇女。同时查清了全县因生育女孩受虐待以及婚姻不和等原因受歧视的妇女210人。司法机关立案审结拐卖妇女案78件、强奸案69件、奸淫幼女案15件、残害儿童案2件,对有关案犯分别判处徒刑,帮助95名被拐卖妇女返回家乡与亲人团聚。江苏省籍女青年王素芹被拐骗到本县,因受折磨患了精神病,不知其家庭在何处,县妇联得知后,立即组织力量帮助其脱离困境,送往医院诊治,使之神智清醒,问清家庭地址,经多方联系终于找到受害人亲属,使她与家人团聚。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活动中,马店区妇联主任姜桂荣、西潘楼区妇联主任王维贞被评为地、县积极分子。
(3)争创“三八红旗手”活动
1979年起在全县妇女中开展争创“三八红旗手”活动,把妇女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开拓致富门路,大搞多种经营。展沟区陶集乡门南李庄30户人家,妇女养长毛兔1200多只,仅此一项人均年收入增加200元。城郊区阎集乡刘竹园庄郝建侠依靠科学技术,养鸡、养鸽、养鱼、养猪,人均年收入4000多元,一年脱贫致富,成为响当当的“万元户”。在郝建侠的影响下,全庄21户养鸡近万只,成为养殖专业村。王市区王市乡马洼庄有生产渔网的传统,区、乡妇联组织这个庄妇女发挥渔网生产优势,产品远销5个省市,仅此一项,户均年收入增加500多元。城郊区春店乡张寨村,千余名妇女人人会织筛网,产品畅销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户均年收入增加1000余元。1979年全国妇联授予周春兰、马顺梅、周利忠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安徽省妇联授予江延芳、李华美、田素勤、朱传芳为省“三八红旗手”;阜阳地区妇联授予李新兰等36人为地区“三八红旗手”。1983年全国妇联授予朱玉平、王西英、周利中、李华美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安徽省妇联授予朱传芳、王清真、刘冠英、武怀英、董华美为省“三八红旗手”。1984年安徽省妇联授予于振云为省“三八红旗手”;阜阳地区妇联授予刘振英等15人为地区“三八红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