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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教育经费
(一)公立办学经费
清末,教育经费来源一靠省、县署拨款,二靠学田、公产、田、房契税,三靠收缴束(学杂费)。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有中央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地方自筹、学田收入、祠庙产业、教会基金及地方人士捐款等项。民国10年(1921),各集镇扒庙建学堂,以庙田作学田,使学田大增。据《阜阳县志》记载,仅五区(今王人区)就有学田88顷58亩。张杨镇(今胡集区大李集乡)有学田12顷48亩,分布在23个村庄。民国36年(1947)安徽省教育厅拟定,私立中学收费项目有10种:学费、杂费、损失费、试验费、自修灯油、主副食(收实物)。民国37年(1948)安徽省政府规定向农民加征学谷捐,作为教育事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办中、小学所需事业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核定的指标拨付,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使用。1965年全县教育事业费支出122.13万元,1985年增长到705.05万元,平均年递增9.2%。其中教职工工资1965年支出90.86万元,1985年增长到487.21万元,平均年递增8.8%;职工福利费1965年支出4.17万元,1985年增长到42.49万元,平均年递增12.3%;公务费1965年支出3.99万元,1985年支出36.62万元,平均年递增11.7%;中学经费1965年支出28.55万元,1985年增长到213.15万元,平均年递增10.6%;小学经费1965年支出84.72万元,1985年增长到255.96万元,平均年递增5.7%;民办教师补助费1965年支出5.20万元,1985年增长到125.78万元,平均年递增17.3%;业余教育经费1965年支出1.97万元,1985年增长到13.12万元,平均年递增9.9%;幼儿教育经费1966年支出0.16万元,1985年增长到6.15万元,平均年递增21.1%。
(二)集体办学经费
1949年以前,私立中学办学经费主要是捐田所获租金。捐田学田不同于官学田由教育行政部门经营,而是由校董会管理。学田收入不足,由县教育行政部门酌予补助,或各方人士捐款或收费。校董会成员主要是地方绅士、名人,帮助学校筹集经费。乡保小学主要依靠主办者筹集经费或地方摊派。教师报酬,折粮计算,由校董会或地方负担。
1965年5月建县后,农村社队集体办学经费,本着“集体办学,个人负担,国家扶持”的三结合原则筹措。1981-1983年全县“三结合”建校舍6427间,县教育局按每间200元补助,实际补助123.3万元,省人民政府为此奖励7万元。西潘楼区“三结合”建校舍460间,改建170间,筑围墙2400米,被评为省“三结合建校先进单位”,获奖1万元。1985年全县群众集资858万元,建筑校舍4697间,购置校具2.77万件。大部分区、乡学校已建成砖瓦结构标准教室和配备木桌凳。
民办教师补助,1977年中学教师年补助210元,小学教师年补助170元。1983年中学教师年补助调整为260元,小学教师年补助调整为220元。
1965-1985年教育事业费支出统计表
清末,教育经费来源一靠省、县署拨款,二靠学田、公产、田、房契税,三靠收缴束(学杂费)。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有中央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地方自筹、学田收入、祠庙产业、教会基金及地方人士捐款等项。民国10年(1921),各集镇扒庙建学堂,以庙田作学田,使学田大增。据《阜阳县志》记载,仅五区(今王人区)就有学田88顷58亩。张杨镇(今胡集区大李集乡)有学田12顷48亩,分布在23个村庄。民国36年(1947)安徽省教育厅拟定,私立中学收费项目有10种:学费、杂费、损失费、试验费、自修灯油、主副食(收实物)。民国37年(1948)安徽省政府规定向农民加征学谷捐,作为教育事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办中、小学所需事业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核定的指标拨付,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使用。1965年全县教育事业费支出122.13万元,1985年增长到705.05万元,平均年递增9.2%。其中教职工工资1965年支出90.86万元,1985年增长到487.21万元,平均年递增8.8%;职工福利费1965年支出4.17万元,1985年增长到42.49万元,平均年递增12.3%;公务费1965年支出3.99万元,1985年支出36.62万元,平均年递增11.7%;中学经费1965年支出28.55万元,1985年增长到213.15万元,平均年递增10.6%;小学经费1965年支出84.72万元,1985年增长到255.96万元,平均年递增5.7%;民办教师补助费1965年支出5.20万元,1985年增长到125.78万元,平均年递增17.3%;业余教育经费1965年支出1.97万元,1985年增长到13.12万元,平均年递增9.9%;幼儿教育经费1966年支出0.16万元,1985年增长到6.15万元,平均年递增21.1%。
(二)集体办学经费
1949年以前,私立中学办学经费主要是捐田所获租金。捐田学田不同于官学田由教育行政部门经营,而是由校董会管理。学田收入不足,由县教育行政部门酌予补助,或各方人士捐款或收费。校董会成员主要是地方绅士、名人,帮助学校筹集经费。乡保小学主要依靠主办者筹集经费或地方摊派。教师报酬,折粮计算,由校董会或地方负担。
1965年5月建县后,农村社队集体办学经费,本着“集体办学,个人负担,国家扶持”的三结合原则筹措。1981-1983年全县“三结合”建校舍6427间,县教育局按每间200元补助,实际补助123.3万元,省人民政府为此奖励7万元。西潘楼区“三结合”建校舍460间,改建170间,筑围墙2400米,被评为省“三结合建校先进单位”,获奖1万元。1985年全县群众集资858万元,建筑校舍4697间,购置校具2.77万件。大部分区、乡学校已建成砖瓦结构标准教室和配备木桌凳。
民办教师补助,1977年中学教师年补助210元,小学教师年补助170元。1983年中学教师年补助调整为260元,小学教师年补助调整为220元。
1965-1985年教育事业费支出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