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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明、清时,县署工房管理工业。
民国17年(1928年),县政府设实业局管理工业。民国20年工业属建设局管理。民国27年属三科。民国30年三科改称建设科。民国37年6月28日蒙城解放时,该科停止活动。
民国38年3月,蒙城县民主政府设工商税务局管理工业生产。1950年秋,蒙城县人民政府设工商行政管理所。1954年4月,工业属县计划委员会管理,县长乔正德兼主任。县人民政府以供销合作社生产股为基础设手工业管理所。1955年成立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1956年7月,工商行政管理所分为工业科和商业所。手工业管理科撤销,其业务划归工业科。1957年3月,县计划委员会改为经济计划委员会,工业科和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合署办公。1958年10月,社办工业局成立。11月,工业所改为工业局。1959年11月,县设农业机械局管理农机工业。1961年8月,社办工业局撤销,其业务并归手工业管理局。农业机械局撤销,其业务并归工业局。1963年6月,恢复工商行政管理科。1964年6月,工业局改为工业科。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管理机构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1968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下设经济计划小组,9月,恢复工业科和手工业管理局。1969年2月,县财经管理站和农业机械管理站成立。9月,手管局改为手管站。1970年6月,工业科改为工业农机局,手管站改为手管局。1973年9月,工业农机局分为工业局和农机局。1975年8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
1977年2月,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撤销,成立工交办公室和社队企业局。1978年12月,手管局撤销,其业务并入社队企业局。1979年8月,设立二轻工业局。1981年1月,工交办公室改为经济委员会。1982年10月,工业局与经委合并办公。1983年12月,农机管理局与社队企业局合并为乡村企业农机局,二轻局改为手联社。1984年,乡村企业农机局分为乡镇企业局和农机管理局。
民国17年(1928年),县政府设实业局管理工业。民国20年工业属建设局管理。民国27年属三科。民国30年三科改称建设科。民国37年6月28日蒙城解放时,该科停止活动。
民国38年3月,蒙城县民主政府设工商税务局管理工业生产。1950年秋,蒙城县人民政府设工商行政管理所。1954年4月,工业属县计划委员会管理,县长乔正德兼主任。县人民政府以供销合作社生产股为基础设手工业管理所。1955年成立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1956年7月,工商行政管理所分为工业科和商业所。手工业管理科撤销,其业务划归工业科。1957年3月,县计划委员会改为经济计划委员会,工业科和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合署办公。1958年10月,社办工业局成立。11月,工业所改为工业局。1959年11月,县设农业机械局管理农机工业。1961年8月,社办工业局撤销,其业务并归手工业管理局。农业机械局撤销,其业务并归工业局。1963年6月,恢复工商行政管理科。1964年6月,工业局改为工业科。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管理机构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1968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下设经济计划小组,9月,恢复工业科和手工业管理局。1969年2月,县财经管理站和农业机械管理站成立。9月,手管局改为手管站。1970年6月,工业科改为工业农机局,手管站改为手管局。1973年9月,工业农机局分为工业局和农机局。1975年8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
1977年2月,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撤销,成立工交办公室和社队企业局。1978年12月,手管局撤销,其业务并入社队企业局。1979年8月,设立二轻工业局。1981年1月,工交办公室改为经济委员会。1982年10月,工业局与经委合并办公。1983年12月,农机管理局与社队企业局合并为乡村企业农机局,二轻局改为手联社。1984年,乡村企业农机局分为乡镇企业局和农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