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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来信来访
1951年县委办公室秘书兼管人民来信来访工作。1961年9月县委设立人民来信办公室,统管县委、县人委人民来信工作。1962年县人委信访工作分出。1965年合并为联合信访接待室。“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撤销,人员遣散,大量来信来访无人过问。1969年设信访小组,配备专职人员。1981年8月,成立县委、县政府信访科。1982年7月改为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制定县委常委和正副县长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每月初一、十一、二十一,三天为接待日,1978—1983年五年内,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6万件次。
1984年9月,15个县直单位及各区、乡、镇,设立信访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各行政村建立调解委员会,形成县、区、乡、村四级信访工作网络。
蒙城县部分年份信访处理情况统计表

1984年9月,15个县直单位及各区、乡、镇,设立信访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各行政村建立调解委员会,形成县、区、乡、村四级信访工作网络。
蒙城县部分年份信访处理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