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劳动人事
对国家干部的管理,根据各级干部分属范围,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府人事局两个单位负责。对劳动力的管理,由县劳动局负责。
解放后,由于各项事业发展迅速,加之每年输入的大学、中专毕业生,从1951年起,33年来,涡阳干部增加7倍。干部队伍的文化素质逐年有所提高。职工队伍来源于招工、复退军人、顶替,70年代期间,由于陆续建立新厂,至1983年,县境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已超过1万人。生产条件和劳保福利也得到较大的改善。
人事
〔机构编制〕
1956年,县设立编制委员会。为避免机构重叠,人浮于事,1957年,撤销采购局等5个机构。是年,为加强基层单位领导,紧缩县直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县下放至区12人,区和企业下放到乡101人,乡下放到农业社404人。1958年至1960年,管理紊乱,人员调动频繁,编制资料失散。据当事人回忆,人员编制大致如下:1958年至1959年,受“左”的路线影响,机构和人员编制增加;1960年至1962年,压缩机构和编制,1963年至1966年,大批干部抽调至四清工作队,各机构增调人员,以应付日常工作,人员编制相应增加.“文革”期间,机构编制失控。70年代下半期,又从知青中提干,至1979年统计,全县行政干部1157人,实有1362人,之后,由于机构增加,充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1983年,全县正区级机构38个,编制1486人,实有1779人(其中,行政1296人),超编19.7%。编制比1979年增加28.5%,实有人数比1979年增加30.6%,
〔干部管理〕
干部分布1951年,全县计有国家干部899人。之后,增设机构,1957年计有国家干部3566人。1960年后,干部队伍精简下放,至1966年,全县计有5448人,比1960年减少848人。全县干部队伍中,以中、小学教师最多。自70年代起,经济、文化事业有所发展,工业、农水、财贸、文卫各部门的干部队伍逐步扩大。1973年,工业部门干部计151人,财贸部门干部587人,文卫部门干部144人,1981年,工业部门干部395人,财贸部门干部1259人,文卫部门干部448人,党政部门,1973年计有干部1039人,1981年减至718人。政法部门,自1980年加强建设,干部人数从1979年的191人,增至281人。1983年末,全县干部计6450人;
回族干部,1971年全县29人,至1982年计42人。
妇女干部,70年代初期,年人数在600人上下波动;1975年起突破700人。1980年增加至1000多人。
干部的文化结构,1980年前未作过统计。1981年,全县6534名干部中,高等学校毕业690人,中专毕业1477人,高中毕业870人,初中毕业2903人,高小以下594人。1983年,全县已没有高小以下文化程度的干部。
干部增减县内增加干部,主要来源于工人、农民、知青提干,大学、中专毕业生分配,转业干部及省内外调入。自1971年至1983年,全县增加3939人。其中提干813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1298人。干部减少主要原因是退休、死亡以及调出县境。自1970年至1983年,计减少干部2700人。其中离、退休1740人,死亡213人,调出县境559人。1980年后,离、退休人数骤增,至1983年计1662人。
〔监察〕
1955年4月,设县审干办公室,专事审查干部。1952年至1983年,全县受处分的干部996人。其中,撤职211人,开除313人,开除留用110人,记过68人。
1962年,对自1957年反“右派”运动至1961年“整风整社”运动,受过批判和处理的干部进行甄别。5年来,受过批判和处理的干部计1516人,全部甄别平反800人,部分平反436人。
1978年,县内开始平反冤假错案。全县历年平反需要复查的案件3657人(包括不脱产干部),至1983年已复查结案的3570人(包括不脱产干部)。
1978年至1983年复查纠正冤假错案统计表单位:人
劳务
〔劳动就业〕
1968年起,全县共接收下乡知识青年7592人。其中,来自上海的1589人,来自蚌埠的608人,本县1988人。当时,采取编组和单身插队的办法进行安置。1970年后,省内外各企业,先后在知识青年中招收工人。下剩部分,自1979年起,在农村插队的未婚知识青年陆续回城待业。至1983年,县内计有城镇待业人员7469人。经阜阳行署及县计委批准,先后成立71个店组,建13个工厂,安置知识青年5456人。已婚知识青年,于1980年就地就近吸收为大集体单位的工人。
〔劳力调配〕
“文革”前,工人调配,按照定额定员编制,根据工人本人和单位需要与否的实际情况,由劳动部门直接派进调出。具体手续由劳动部门办理。“文革”期间,劳力调配工作由县生产指挥组掌握,具体手续由劳动局办理,1977年5月至1978年6月,工人调配审批权限由县计委掌握,劳动局具体办理手续。1978年起,工人调配的审批权限由劳动局掌握。但联系过程中,需经由各部、委、办、室同意后,方转由主管部门到具体单位逐级办理。
1976年至1983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增减情况统计表单位:人
1981年前,全县共使用农民工2010名,根据省发(81)64号通知精神,县于10月5月布置动员清退工作。截止1981年12月底,除报经省政府批准留用120名生产技术骨干和因占地使用的农民1221名外,其余全部清退。
〔工资劳保〕
职工工资,根据行业可分9大类。34年来,因企、事业机构不断增加,新职工数不一,其月平均工资变化无规律。但旬平均工资较高的有两大类别:“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金融”。其年份月平均工资为: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金融单位
1950年至1983年几个主要年份月平均工资表单位:元
月平均工资较低的有两大类别:“农林水气”、“商业饮食服务”,其主要年份月平均工资见下表:
1950年至1983年几个主要年份月平均工资表单位:元
对劳动工资管理,采取如下办法:建立工资基金审核支付制度。职工工资每季度审核一次,季中发生增减,及时审核,及时办理新招学员工、退伍安置军人的转正定级和再定级工作。
在兼顾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党和国家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1959年至1981年进行多次工资调整,1971年后,调整工资的次数、人数、月增资额如下表。
1977年至1983年调资情况统计表
企事业单位的奖金,1965年,以工资总额的百分比计算。其中,重工业为了%至9%,轻工业为5%至7%,商业、粮食、供销为5%至7%。1966年上半年,试行附加工资,“文革”开始后取消。1969年,恢复附加工资。1978年,按照国务院(78)90号文件规定,在工业、基建、商业等产业中推行奖励制,按工资总额的10%计算。1981年,根据国务院(8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涡阳实际情况,企业按12%提发,并相继推行计件、浮动、奖励工资制等。
福利费,1958年前后,以工资总额的2%至5%提取,由人事组织部门和单位分别管理。按照困难大者多补助,困难少者少补助的原则,评发到人。1963年,按照职工工资总额提取2%至5%的标准。计提取福利费17500元,加上省拨专款19000元,计36500元,共补助765人,人均竹元。其中,定期补助12人,903元;补助病号住院生活费2人,170元。
1977年至1980年8月,每个行政于部提取15元3角6分,下拨所在单位扣留4元5角6分,作为调剂使用。1981年,每年度每个行政干部福利增加到18元,下拨11元,扣留7元统一使用。下拨福利费,70年代前,由单位集体评议,按等级补助给少数困难者。70年代中末期,由于多次工调,工资差距缩小,加之物价稍涨,一致采取平均分配方法。
遗属补助,在执行中,一般就文件规定的最高指标。1977年至1983年,全县计划补助435户,1365人。
劳动保护,每年冬、夏季,县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以锅炉房和仓库部门为主。同时,开展对基层单位的防尘消毒、防暑降温、防火防冻、防滑、防倒塌、防霉烂的教育。劳保用品发放,县内各企业按各工种、行业规定发放。唯营养费,集体企业每月要比国家规定低2至4元。
解放后,由于各项事业发展迅速,加之每年输入的大学、中专毕业生,从1951年起,33年来,涡阳干部增加7倍。干部队伍的文化素质逐年有所提高。职工队伍来源于招工、复退军人、顶替,70年代期间,由于陆续建立新厂,至1983年,县境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已超过1万人。生产条件和劳保福利也得到较大的改善。
人事
〔机构编制〕
1956年,县设立编制委员会。为避免机构重叠,人浮于事,1957年,撤销采购局等5个机构。是年,为加强基层单位领导,紧缩县直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县下放至区12人,区和企业下放到乡101人,乡下放到农业社404人。1958年至1960年,管理紊乱,人员调动频繁,编制资料失散。据当事人回忆,人员编制大致如下:1958年至1959年,受“左”的路线影响,机构和人员编制增加;1960年至1962年,压缩机构和编制,1963年至1966年,大批干部抽调至四清工作队,各机构增调人员,以应付日常工作,人员编制相应增加.“文革”期间,机构编制失控。70年代下半期,又从知青中提干,至1979年统计,全县行政干部1157人,实有1362人,之后,由于机构增加,充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1983年,全县正区级机构38个,编制1486人,实有1779人(其中,行政1296人),超编19.7%。编制比1979年增加28.5%,实有人数比1979年增加30.6%,
〔干部管理〕
干部分布1951年,全县计有国家干部899人。之后,增设机构,1957年计有国家干部3566人。1960年后,干部队伍精简下放,至1966年,全县计有5448人,比1960年减少848人。全县干部队伍中,以中、小学教师最多。自70年代起,经济、文化事业有所发展,工业、农水、财贸、文卫各部门的干部队伍逐步扩大。1973年,工业部门干部计151人,财贸部门干部587人,文卫部门干部144人,1981年,工业部门干部395人,财贸部门干部1259人,文卫部门干部448人,党政部门,1973年计有干部1039人,1981年减至718人。政法部门,自1980年加强建设,干部人数从1979年的191人,增至281人。1983年末,全县干部计6450人;
回族干部,1971年全县29人,至1982年计42人。
妇女干部,70年代初期,年人数在600人上下波动;1975年起突破700人。1980年增加至1000多人。
干部的文化结构,1980年前未作过统计。1981年,全县6534名干部中,高等学校毕业690人,中专毕业1477人,高中毕业870人,初中毕业2903人,高小以下594人。1983年,全县已没有高小以下文化程度的干部。
干部增减县内增加干部,主要来源于工人、农民、知青提干,大学、中专毕业生分配,转业干部及省内外调入。自1971年至1983年,全县增加3939人。其中提干813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1298人。干部减少主要原因是退休、死亡以及调出县境。自1970年至1983年,计减少干部2700人。其中离、退休1740人,死亡213人,调出县境559人。1980年后,离、退休人数骤增,至1983年计1662人。
〔监察〕
1955年4月,设县审干办公室,专事审查干部。1952年至1983年,全县受处分的干部996人。其中,撤职211人,开除313人,开除留用110人,记过68人。
1962年,对自1957年反“右派”运动至1961年“整风整社”运动,受过批判和处理的干部进行甄别。5年来,受过批判和处理的干部计1516人,全部甄别平反800人,部分平反436人。
1978年,县内开始平反冤假错案。全县历年平反需要复查的案件3657人(包括不脱产干部),至1983年已复查结案的3570人(包括不脱产干部)。
1978年至1983年复查纠正冤假错案统计表单位:人
劳务
〔劳动就业〕
1968年起,全县共接收下乡知识青年7592人。其中,来自上海的1589人,来自蚌埠的608人,本县1988人。当时,采取编组和单身插队的办法进行安置。1970年后,省内外各企业,先后在知识青年中招收工人。下剩部分,自1979年起,在农村插队的未婚知识青年陆续回城待业。至1983年,县内计有城镇待业人员7469人。经阜阳行署及县计委批准,先后成立71个店组,建13个工厂,安置知识青年5456人。已婚知识青年,于1980年就地就近吸收为大集体单位的工人。
〔劳力调配〕
“文革”前,工人调配,按照定额定员编制,根据工人本人和单位需要与否的实际情况,由劳动部门直接派进调出。具体手续由劳动部门办理。“文革”期间,劳力调配工作由县生产指挥组掌握,具体手续由劳动局办理,1977年5月至1978年6月,工人调配审批权限由县计委掌握,劳动局具体办理手续。1978年起,工人调配的审批权限由劳动局掌握。但联系过程中,需经由各部、委、办、室同意后,方转由主管部门到具体单位逐级办理。
1976年至1983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增减情况统计表单位:人
1981年前,全县共使用农民工2010名,根据省发(81)64号通知精神,县于10月5月布置动员清退工作。截止1981年12月底,除报经省政府批准留用120名生产技术骨干和因占地使用的农民1221名外,其余全部清退。
〔工资劳保〕
职工工资,根据行业可分9大类。34年来,因企、事业机构不断增加,新职工数不一,其月平均工资变化无规律。但旬平均工资较高的有两大类别:“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金融”。其年份月平均工资为: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金融单位
1950年至1983年几个主要年份月平均工资表单位:元
月平均工资较低的有两大类别:“农林水气”、“商业饮食服务”,其主要年份月平均工资见下表:
1950年至1983年几个主要年份月平均工资表单位:元
对劳动工资管理,采取如下办法:建立工资基金审核支付制度。职工工资每季度审核一次,季中发生增减,及时审核,及时办理新招学员工、退伍安置军人的转正定级和再定级工作。
在兼顾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党和国家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1959年至1981年进行多次工资调整,1971年后,调整工资的次数、人数、月增资额如下表。
1977年至1983年调资情况统计表
企事业单位的奖金,1965年,以工资总额的百分比计算。其中,重工业为了%至9%,轻工业为5%至7%,商业、粮食、供销为5%至7%。1966年上半年,试行附加工资,“文革”开始后取消。1969年,恢复附加工资。1978年,按照国务院(78)90号文件规定,在工业、基建、商业等产业中推行奖励制,按工资总额的10%计算。1981年,根据国务院(8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涡阳实际情况,企业按12%提发,并相继推行计件、浮动、奖励工资制等。
福利费,1958年前后,以工资总额的2%至5%提取,由人事组织部门和单位分别管理。按照困难大者多补助,困难少者少补助的原则,评发到人。1963年,按照职工工资总额提取2%至5%的标准。计提取福利费17500元,加上省拨专款19000元,计36500元,共补助765人,人均竹元。其中,定期补助12人,903元;补助病号住院生活费2人,170元。
1977年至1980年8月,每个行政于部提取15元3角6分,下拨所在单位扣留4元5角6分,作为调剂使用。1981年,每年度每个行政干部福利增加到18元,下拨11元,扣留7元统一使用。下拨福利费,70年代前,由单位集体评议,按等级补助给少数困难者。70年代中末期,由于多次工调,工资差距缩小,加之物价稍涨,一致采取平均分配方法。
遗属补助,在执行中,一般就文件规定的最高指标。1977年至1983年,全县计划补助435户,1365人。
劳动保护,每年冬、夏季,县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以锅炉房和仓库部门为主。同时,开展对基层单位的防尘消毒、防暑降温、防火防冻、防滑、防倒塌、防霉烂的教育。劳保用品发放,县内各企业按各工种、行业规定发放。唯营养费,集体企业每月要比国家规定低2至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