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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1年(1942年),安徽省政府责成立煌县工会、商会,共同组织“登记委员会”,核发《商会临时登记证》,其他各县亦相继开展这项工作。民国37年,全区共有私营工商业和摊贩43000户。
建国后,人民政府为掌握工商业的实际情况,正确贯彻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工商业政策。1949年8月,六安专员公署首次制定《皖北六安专区工商业登记暂行办法》和《皖北六安专区工商业登记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各地以工商税务部门为主,成立“工商业登记委员会”,对全区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至年末,全区有各类商业22383户,工业、手工业7711户。在登记发证过程中,进行爱国守法教育,并安排一部分失业人员。1950年,全区私营商业增至35051户,从业人员40493人。1953年后,粮、油、布实行统购统销,私营商户有所减少。1955年4月,按照市场管理分工,一类市场及县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和办理开、转、歇业的审批;初级市场由合作社审核报区政府办理。通过这次登记发证,1956年,全区有私营商业26900户,从业人员29585人,其中国家职工735人。
1958年“大跃进”,工商企业登记发照工作中止,至1961年恢复。这时全区实有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个体商贩共16464户,从业人员21569人。与1956年相比,户数减少38.8%,从业人员减少27%。1965年,复对全区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制止集体所有制企业盲目开、歇、转、并,建立企业档案制度。全区登记合作店组1256个,从业人员15645人;个体工商业5313户,从业人员11647人。其中,个体手工业508户,从业人员796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视个体工商业为“资本主义尾巴”,强迫停业或下放农村。1978年统计,全区个体工商业者仅有2300户,从业人员2491人。
1979年,恢复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1980年起,实行企业年检制度,年终填报《工商企业登记项目检验报告书》。同年,换发全省统一营业执照。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放宽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限制。在不违背《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前提下,放宽乡镇企业登记发证条件,从宽核定经营范围,允许兼营。1985年复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全区登记工商企业7620户,其中全民所有制920户,集体所有制6651户,合营及其他49户,拥有固定资产7324万元,流动资金49066万元。
与此同时,全面清理整顿各类公司,制止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全区共清理公司586个,并在《皖西报》发表公告12期。其中保留名称的352个,改变名称的92个,注销执照的128个,取缔并吊销营业执照的皮包公司8个,审查符合条件重新注册登记的6个。
六安地区工商企业登记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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