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劳动
一、劳动就业
1979年建市时,劳动就业较为困难,全市待业人员多达1万余人,其中下放回城知识青年3400人,留城知识青年1200人,其他待业人员6100人。
1980年成立市劳动就业领导小组,根据“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法,动员社会各行业提供就业条件,重点解决回城知青的就业。规定任何单位招工,必须拿出50%的名额招收下放回城知识青年。对超龄和已婚的下放知识青年,采取集中办理、单位包干、分散安置,或由下放知识青年父母、配偶或兄弟姐妹所在单位予以解决;若家长是党政机关干部或街道居民的下放知识青年,则由劳动部门与有关部门联系,通过投资予以安置;对少数病残无工作能力和没有自谋职业能力的下放知识青年,则发给适当安置费用。各系统、单位先后兴办起15个劳动服务公司、202个由劳动服务公司扶持的集体企业,为待业人员提供了就业的基本条件。
1979至1986年,全市通过招工,退休、退职职工子女顶替等多种形式,共安排就业11820人,其中劳动部门招工4490人,自然减员顶替招工2145人,其他渠道安排就业5185人,基本上缓解了就业难的局面。
二、工资福利
1979年,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人均年工资624元。当年,国务院决定对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和计划内临时工按40%升级。全市共有全民所有制单位107个,调资对象11965人,调资4873人,月增资28822.84元,人均增资5.91元;集体所有制单位51个,调资对象5257人,调资1916人,月增资11045.28元,人均增资5.76元;调整地区差11869人,月增资19002.45元,人均增资1.6元。
1981年,市教育、卫生、体育(含党校、企业办的医务、教学人员)160个单位2127人,调资2139个级次,月增资14240.8元。人均增资6.7元。集体所有制调资50人,月增资273.5元,人均增资5.47元。1982年,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120个,在册职工1702人,调资1607人,月增资13020.62元,人均增资8.1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调资63人,月增资491.4元,人均增资7.8元。1983年,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51个单位,调资对象8119人,调资7986人,月增资57625元,人均增资7.23元。集体所有制企业74个单位,调资对象4922人,调资4832人,月增资33709.46元,人均增资6.98元。
1985至1986年,根据国发(85)2号和皖政(85)102号文件精神,实行工资改革,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加工龄补助的结构工资制度。本市参加工改的职工986人,月增工资总额22923.28元,人均增加23.25元。此时,企业干部实行职务工资制,工人实行新的八级工资制。1986年,本市全民所有制职工年人均工资1162元,比1980年增长57.2%;集体所有制职工年人均工资643元,比1980年增长22.2%。
1979年前,各企业按工资总额提取11%作为福利基金(包括福利费、医疗费和工会文教经费)。自1979年起实行企业奖励基金制度。1983年实行利改税以后,企业留利逐渐增加,留利部分一般按生产发展基金60%,福利费20%,奖励金20%进行分配,职工福利费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84至1986年,实行利润和上缴任务包干后,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再次增多。1986年,企业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比1984年净增64.8万元,企业职工奖金水平由原来的每人每年一个半月工资标准增到4个月工资标准。1985年前,党政机关福利费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1986年执行省财政厅、人事局的规定,每人每月2.5元。防暑降温费干部为3元,工人为4.5元,由单位在福利费中提取。此外,1980至1986年,还兴建了市工人电影院、工人溜冰场、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活动场所。市总工会、市教育工会还于暑假期间,组织137名先进教育工作者到黄山、庐山、九华山、南京、北京、青岛休养旅游,组织10名炊事员到青岛休养。
三、劳动保护
1979年建市后,除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外,市劳动局还设立劳动保护监察科,各生产单位建立45个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配备25名专职干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此外,每年还进行1次锅炉压力容器、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生产的检查评比,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限期改正。1980年,市劳动局、总工会及卫生防疫部门对全市100多个生产单位的有毒工种进行普查,为从事铅、苯、汞等37个有毒工种的36名职工进行体检;还召开了安全保护会议,布署检查安全生产情况。1983年和1984年,市总工会组织企业职工观看了《冲压安全》、《高频防护》等安全生产教育影片。1984年,通过安全生产检查,评出安全生产单位15个,先进个人51人,召开了安全生产表彰授奖大会。此后,有45个基层工会先后举办了136期劳保培训班,培训劳保检查员、安全操作人员3838人次。1986年《安徽省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公布后,市政府及时组织384名企业领导干部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干部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的学习。市劳动部门翻印《安徽省劳动保护监察条例》3000余册发给企业,并配合有关企业举办10期《条例》学习班,参加学习的共600余人次;组织350名有关局和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法规考试。随后,各企业再对关键工种的安全生产人员进行考试。通过贯彻《安徽省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全市工伤事故有所下降,全年伤6人,死1人,比上年下降30%。
据统计,1979至1986年全市共发生较大工伤事故81起,重伤67人,死亡14人;平均每年发生工伤事故10起左右,重伤8人左右,死亡1至2人。死亡人数最多的为1984、1985两年,各死亡3人(不含农民工)。
四、劳动保险
1986年,全市退休、退职职工由1979年的264人增加到442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2365人、集体所有制职工2056人;此外,还有少数因公致残的职工。为使退休、退职和因公致残的职工物质生活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1983年将退休、退职职工生活费从最低保证数的20至25元提高到25至30元、因公致残职工生活费由35元提高到40元。1985年,给以上3种职工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助费17元;1986年6月又视工龄长短按原工资5——15%的比例增发生活困难补助费,使退休职工人均工资增长到70.8元。同年,开始筹建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统筹职工退休费,以便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六安市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状况
六安市集体所有制职工工资状况
1979年建市时,劳动就业较为困难,全市待业人员多达1万余人,其中下放回城知识青年3400人,留城知识青年1200人,其他待业人员6100人。
1980年成立市劳动就业领导小组,根据“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法,动员社会各行业提供就业条件,重点解决回城知青的就业。规定任何单位招工,必须拿出50%的名额招收下放回城知识青年。对超龄和已婚的下放知识青年,采取集中办理、单位包干、分散安置,或由下放知识青年父母、配偶或兄弟姐妹所在单位予以解决;若家长是党政机关干部或街道居民的下放知识青年,则由劳动部门与有关部门联系,通过投资予以安置;对少数病残无工作能力和没有自谋职业能力的下放知识青年,则发给适当安置费用。各系统、单位先后兴办起15个劳动服务公司、202个由劳动服务公司扶持的集体企业,为待业人员提供了就业的基本条件。
1979至1986年,全市通过招工,退休、退职职工子女顶替等多种形式,共安排就业11820人,其中劳动部门招工4490人,自然减员顶替招工2145人,其他渠道安排就业5185人,基本上缓解了就业难的局面。
二、工资福利
1979年,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人均年工资624元。当年,国务院决定对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和计划内临时工按40%升级。全市共有全民所有制单位107个,调资对象11965人,调资4873人,月增资28822.84元,人均增资5.91元;集体所有制单位51个,调资对象5257人,调资1916人,月增资11045.28元,人均增资5.76元;调整地区差11869人,月增资19002.45元,人均增资1.6元。
1981年,市教育、卫生、体育(含党校、企业办的医务、教学人员)160个单位2127人,调资2139个级次,月增资14240.8元。人均增资6.7元。集体所有制调资50人,月增资273.5元,人均增资5.47元。1982年,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120个,在册职工1702人,调资1607人,月增资13020.62元,人均增资8.1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调资63人,月增资491.4元,人均增资7.8元。1983年,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51个单位,调资对象8119人,调资7986人,月增资57625元,人均增资7.23元。集体所有制企业74个单位,调资对象4922人,调资4832人,月增资33709.46元,人均增资6.98元。
1985至1986年,根据国发(85)2号和皖政(85)102号文件精神,实行工资改革,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加工龄补助的结构工资制度。本市参加工改的职工986人,月增工资总额22923.28元,人均增加23.25元。此时,企业干部实行职务工资制,工人实行新的八级工资制。1986年,本市全民所有制职工年人均工资1162元,比1980年增长57.2%;集体所有制职工年人均工资643元,比1980年增长22.2%。
1979年前,各企业按工资总额提取11%作为福利基金(包括福利费、医疗费和工会文教经费)。自1979年起实行企业奖励基金制度。1983年实行利改税以后,企业留利逐渐增加,留利部分一般按生产发展基金60%,福利费20%,奖励金20%进行分配,职工福利费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84至1986年,实行利润和上缴任务包干后,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再次增多。1986年,企业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比1984年净增64.8万元,企业职工奖金水平由原来的每人每年一个半月工资标准增到4个月工资标准。1985年前,党政机关福利费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1986年执行省财政厅、人事局的规定,每人每月2.5元。防暑降温费干部为3元,工人为4.5元,由单位在福利费中提取。此外,1980至1986年,还兴建了市工人电影院、工人溜冰场、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活动场所。市总工会、市教育工会还于暑假期间,组织137名先进教育工作者到黄山、庐山、九华山、南京、北京、青岛休养旅游,组织10名炊事员到青岛休养。
三、劳动保护
1979年建市后,除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外,市劳动局还设立劳动保护监察科,各生产单位建立45个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配备25名专职干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此外,每年还进行1次锅炉压力容器、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生产的检查评比,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限期改正。1980年,市劳动局、总工会及卫生防疫部门对全市100多个生产单位的有毒工种进行普查,为从事铅、苯、汞等37个有毒工种的36名职工进行体检;还召开了安全保护会议,布署检查安全生产情况。1983年和1984年,市总工会组织企业职工观看了《冲压安全》、《高频防护》等安全生产教育影片。1984年,通过安全生产检查,评出安全生产单位15个,先进个人51人,召开了安全生产表彰授奖大会。此后,有45个基层工会先后举办了136期劳保培训班,培训劳保检查员、安全操作人员3838人次。1986年《安徽省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公布后,市政府及时组织384名企业领导干部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干部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的学习。市劳动部门翻印《安徽省劳动保护监察条例》3000余册发给企业,并配合有关企业举办10期《条例》学习班,参加学习的共600余人次;组织350名有关局和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法规考试。随后,各企业再对关键工种的安全生产人员进行考试。通过贯彻《安徽省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全市工伤事故有所下降,全年伤6人,死1人,比上年下降30%。
据统计,1979至1986年全市共发生较大工伤事故81起,重伤67人,死亡14人;平均每年发生工伤事故10起左右,重伤8人左右,死亡1至2人。死亡人数最多的为1984、1985两年,各死亡3人(不含农民工)。
四、劳动保险
1986年,全市退休、退职职工由1979年的264人增加到442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2365人、集体所有制职工2056人;此外,还有少数因公致残的职工。为使退休、退职和因公致残的职工物质生活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1983年将退休、退职职工生活费从最低保证数的20至25元提高到25至30元、因公致残职工生活费由35元提高到40元。1985年,给以上3种职工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助费17元;1986年6月又视工龄长短按原工资5——15%的比例增发生活困难补助费,使退休职工人均工资增长到70.8元。同年,开始筹建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统筹职工退休费,以便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六安市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状况
六安市集体所有制职工工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