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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信贷
民国22年,六安开始发放农业贷款,至民国36年止,在县境内举办农业贷款的有中国农民银行系统的芜湖、六安、立煌、安庆办事处和六安县农村金融救济分处5个单位;地方财政系统的六安茶叶办事处、皖西茶审会、皖西茶叶管理处、省建设厅五科、六安县农民借贷所5个单位。开办的贷款种类有:合作贷款、救济贷款、抵押品贷款、农仓贷款、茶叶贷款、战贷和农贷7种,共计贷款18614万元(法币、下同)。其中:民国27年底以前贷出139万元,民国28年至34年贷出395万元;民国35年至36年贷出18080万元。民国23年,开始发放为农村地主、保长所把持的合作社贷款,至民国27年底,计发放819万元,其中区联社贷款74.3万元,主要贷给苏埠、麻埠、新安、马头等产麻区的收购运销。民国25年,国民党为配合军事需要,巩固对农村的统治,中国农民银行六安办事处开始对地主还乡团发放救济贷款,当年分别向安徽、河南、湖北的23个县贷出48.6万元。同年4月,六安抵押品农贷所正式开业,开始发放抵押品贷款。农民抵押品要付栈租2至6厘,贷款利息高达2至4分。由于条件苛刻,手续麻烦,到年底只发出2.1万元,利息收入不到3000元,经营亏损0.1万元,抵押品农贷所因此撤销。民国27年,开始发放农仓贷款,其贷款名为修建农仓,实则均被地主、乡长以1至2分的高利转手贷给农民,截至民国36年底,共放出3000万元。这段时间,还向茶行、茶商发放茶叶贷款5282.7万元。民国26年至36年,六安县农民借贷所共贷放战贷和普贷186万元。
建国后的农村信贷主要分为一般农业贷款、国营农业贷款、社队(乡镇)企业贷款、农村商业贷款等四类。1949年至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一般农贷主要以帮助农民恢复和发展生产为主,以重灾和土改区为贷款重点;在使用上,着重帮助解决口粮、耕牛、种子、肥料等方面的资金困难。1952年土改结束后,优先扶植互助组,适当照顾单干农民,以兴修水利、推广新式农具和改良种子为主。1949年至1952年,全县共发放89.9万元(折合新人民币)。1953年,农业贷款逐步由个体农民转移到组织起来的互助合作方面来。1954年,县境发生大水灾,当年发放农业贷款157.8万元,占总额的40%。1955年至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为了帮助贫农解决入社股份基金困难,共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41.6万元,贷给占全县入社总农户35.8%的农户。1955年,在本县推行农业“三改”中,共拨放“三改”资金20.2万元。从1953年至1957年,计发各项农业贷款1191.3万元。1956年起银行开始发放无息预购定金贷款,先是对粮、油、棉3种农产品,后扩大到牲畜、茶叶、大麻等,1958年,贷款余额为1163万元。1981年起,停止对主要农产品实行预购定金,至1985年底,历年定金贷款未收回的累计余额还剩200多万元。1958年至1960年,农贷资金在“大跃进”中大收大支,失去控制,3年共发放486.1万元,收回294.3万元,余额达到433.6万元,共扩大农贷差额181.8万无,占农贷资金总额21%的88万元无法收回。1962年,贯彻党中央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农贷资金重点转移到支援大办农业上来,要求农贷资金“当年平衡,略有回笼”。至1965年,共发放966.9万元。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1962年起,发放灾区口粮无息贷款,用于社员个人购买返销粮。一直到1978年至1982年,又贷了部分灾区无息贷款。截至1984年底,灾区口粮无息贷款尚有余额105.7万元。“文化大革命”中,农贷资金大量用于建设“大寨式”的农田和居民村、挖河筑坝、围河造田等。1966年至1978年,共放出3601.9万元,比1965年平均每年增长34%,信贷收支又失去平衡,支大于收156万元。还举办了农机专项无息贷款,到1979年底,共发放63.8万元。1979年以后,调整了农贷的结构和投向,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重点支持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的专业户、承包户、个体工商户。1979至1985年,共发放15318万元,超过前30年农贷总和。1979年,发放县社办小水电贷款8万元,同年,发放农机无息贷款63.8万元。从1980起,农村社队(乡镇)企业贷款,从一般农贷中分出,1979年贷款余额122.9万元,1980年至1985年,共发放3613.5万元,是1979年的8倍多。1981年和1982年,以优惠利率,向队集体蚕桑场贷款50万元。1984年和1985年,对实行联产承包的专业队、组、户和新的联合体,发放开放性的贷款,1984年放出5400万元,1985年放出120万元。1985年,发放承包户、专业户贷款2355万元,占全年发放总额的86.4%。
1952年始对国营农业企业贷款,至1955年共发放9.4万元。以后,随着国营农业企业的增多,贷款数额也随之增加,至1961年底,贷款余额已达101.3万元。1961年后,贷款余额已达101.3万元。1961后,改为财政拨款,贷款余额下降,至1979年底,只有2.3万元。1981年,开办了国营农业企业中短期设备贷款,主要用于帮助设备更新改造。至1985年,贷款余额增加至85万元,比1979年底余额增长26.1倍。1986年,又增加至1077.2万元。从1984年起,国营农业企业逐步推行了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银行对承包户直接举办了生产贷款。
二、工商信贷
(一)工业贷款
建国初期,为了恢复生产,对民生工厂、裕民烟厂、六安染织合作工厂、大中铅石印书局等工厂,均分别予以贷款,用于购进原材料,增加生产、提高效益;对手工机织袜帽等小厂,也给予小额贷款,促进其恢复营业。从1949年至1952年,共贷款9.8万元(折合新人民币)。1953年至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县内国营工厂发展到13个,按企业需要,五年中计放款232万元(新币、下同)。同时,支持手工业个体劳动者走合作化道路,向184个生产组、社发放贷款392万元。“大跃进”的1958年,贯彻“以钢为纲,工业全面跃进”的方针,为了满足“钢铁元帅升帐”的资金需要,发放工业贷款404万元,比1957年增长5.5倍;1959年发放709万元,比1958年增长39%;1960年对94个工厂共计发放816万元,比1959增长9%。这段时间,信贷资金充分供应。为了克服“大跃进”时期造成的经济困难,1961年,开始控制工业贷款,并对国营企业流动资金不合理占用进行清理回收。共清理收回264万元,是占用数的81%,其中亏损收回115万元,赊销预付收回52万元,大修理超支收回45万元,各项垫支款项收回13万元,流动资金不合理占用由上年的23%下降到9%。1963年至196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贯彻“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方针,执行“三查”制度,从严贷款。1964年,发放工资贷款210万元,同时发放手工业贷款63万元。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贷管理被称之为“修正主义的管、卡、压”,实行“需要就是计划”,信贷资金有求必应,企业挤占、挪用贷款余额2483万元,比1966年增长4.4倍。1977年至1978年,恢复了信贷的基本政策和有关制度,但工业信贷仍在徘徊。至1978年底,贷款余额2340.2万元(含乡镇工业、下同)。1979年以后,工业贷款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和以销定贷的原则,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充分发挥信贷的作用。当年工业贷款余额379万元(含后来并入六安市的六安县人民银行数字)。1980年至1984年,县属主要工厂贷款划归市工商银行统计。为了加强对农村社队企业的贷款,1980年开始从农业贷款中划出200万元,作为专项指标。1981年对社队(乡镇)企业实行区别对待,重点扶持领导力量强、有原材料和销路、经营管理好、信用关系好的182个乡镇企业,占全县总数791的23%;有控制地发放贷款的企业有544个,占68.8%;对占8.2%的65个经营管理差的企业实行从严从紧贷款,并采取各种办法救活企业。到1983年,救活了34个企业,收回沉淀贷款31.5万元。1984年,进一步严格控制贷款。从1980年至1986年,共发放乡镇企业贷款1578万元(内含农村信用社贷款652万元)。1986年底余额1084.7万元,是1979年余额的8.28倍。县直工业贷款1986年余额为15.5万元。
(二)商业贷款
1949年至1952年,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政总方针,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制度,支持国营商业。3年共发商业贷款78万元(折合新人民币),壮大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力量。1953年至1957年,继续支持国营企业,5年累放贷款达83440.7万元。同时贯彻“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促进对资本主义商业的改造,发放对私商的贷款,使他们能够完成安排的营业额。城关商店1957年一年内公共积累达到75万元。1958年大跃进时期,商业贷款有求必应。当年发放商业贷款达到1305万元,支持全县国营商业购进总额为3695万元。1959年又比上年增长了32.8%,商业部门的商品库存上升了27%。1960年,又较上年增加19%。无限制的商业贷款,促使商业部门盲目收购,造成了严重的资金损失。1961年,加强了商业信贷管理。当年全县商业系统清理资金占用759万元,是占用数的44%。按照省人行制定的商业贷款暂行规定,发放2314.3万元,促进企业贷款合理使用。同年9月,对恢复了的供销合作社贷款311万元。
1963年至1965年,进一步发挥商业信贷的职能作用,促进国营经济调整。1963年,商业贷款995.6万元,1964年清理收回贷款101.3万元,清理财政性占用60.9万元,其它占用46.4万元。根据主要农副产品区别对待的原则,共发放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贷款868万元。1965年在大幅度降低商业贷款的情况下,4月份发放预购定金225万元,其中粮油定金157万元,棉花8万元,大麻40万元,茶叶20万元。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中,商业信贷管理流于形式,信贷资金供应又一次失控。1975年底,商品流转贷款余额5148万元,比1965年增长6.2倍。企业资金管理混乱,盲目采购,不合理资金占用严重。县土产公司1973年购进粉丝253万斤,销售不掉,积压资金130万元;县百货公司1974年仅针织品汗衫一项,就积压资金达12万元。1977年,清理收回“文化大革命”时期被挪用、抽调、挤占的流动资金108万元,1978年,又收回571万元,占应收数的80%。1979年,商业贷款主要是支持企业对农副产品、出口物资和日用工业品的采购,年末贷款余额达498.2万元。同时恢复对集体商业的贷款,共发放18万元。1980年,商业贷款支持企业多渠道进货,全县各项贷款累计2774.4万元(含供销社贷款数字)。1981年,对国营商业贷款改为按资金周转率核定贷款额度,按季调整,共发放156.6万元,同时对集体商业扩大贷款面,贷款2829.5万元。1982年,恢复对私营商业贷款,全年共对13户个体商户发放贷款1万元,年末余额5000元。从1979年11月以后,六安县直工商业贷款划归六安市,农村商业贷款划归县农民银行办理。1980年,除了增加供销社贷款外,还放宽了农村集体和个体商业贷款,1985年发放集体工商业贷款5240万元,个体商业贷款91.8万元,分别比1980年增长4.56倍和11.9倍。1986年底,集体、个体商业贷款余额达到863.4万元,超过前几年的总和。
县农行历年放款余额

县农行历年放款余额

1980年至1986年,银行还参与清理供销社商品质次价高,积压严重问题,实行限期处理,过期加息20%的规定。累计清理有问题商品值235万元,有问题的资金314万元,处理360万元,收回不合理资金占用90万元。此外,1983年,按国务院的规定,经过清理、鉴定,核销了农村商品的贷款19万元。
全县信用合作社历年存、放款金额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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