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商品购销
一流通渠道
(一)进货解放前,本县城乡市场销售的南北杂货及工业品分别购自上海、南京、芜湖、蚌埠、舒城、六安、三河、毛坦厂、高河埠等地;食盐购自蚌埠和寿县正阳关;煤油购自三河、毛坦厂。解放后,主要从六安、合肥进货。1949——1952年,商品实行“上拨下卖,金库回笼”制。1953——1957年,商品改为“合同供应,划拨结算”,计划商品由县公司制定要货计划,省、地公司核批后,二级站直接发放。1958——1960年,推行“大购大销”政策,国营商业一杆到底经营。商业主管部门提出全面开放,采购商品“放卫星”,“出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由县商业局,公社商业科都派人出去采购。工、商业提出“你也不姓商,我也不姓工,大家都姓国”的口号,工厂仓库成了商业仓库。1961——1966年,国家规定的18类商品统一调拨,其它商品编造要货计划,由二级站安排下达。如经营需要,可凭采购证到省、地批发站或指定地点采购,但不准自由采购,不准到省外采购。1970——1976年,县公司按照计划自行组织调进。食盐进货,1949——1956年从淮南、合肥、六安调进,1957——1961年从六安调进,1962——1969年从合肥调进,1970年起从六安调进。食品,在县内收购一部分,大部分猪肉、油及副食品从山东、江苏两省和合肥、六安、霍邱、淮北等地购进。1979年后,食盐、顺糖实行计划调进,年终结算,过期不补的办法。其它商品从全国各大城市自由采购。1963——1968年,漫水河区工业品和盐由湖北省英山县供应,1969年,霍英公路通车后,改由县内供应。
(二)外销解放前,木竹主要销往江苏、山东等省,茶叶销往山东、山西、河北等省,部分销往东北,土特产品销往江苏、浙江和上海。购进的工业品和食盐,有的流入潜山、太湖和湖北省英山、浠水、黄冈等县。解放后。商品流通以县城为中心辐射全县。1980年前,国营商业只在县城设零售点,以批发为主,面向区供销社,下拨乡供销。站和供应点。50年代,商品按经济区供应岳西县黄尾河、包家河和金寨县燕子河。1970年起,地产白酒销往合肥、六安和湖北省英山、浠水等地。1975年起,地产各种工业品销往六安、舒城、金寨和河南、湖北省的20多个县。
(三)运输解放前,商品运输从水路上抵舞旗河、磨子潭,下经寿县正阳关入淮河。陆路全靠人力挑、抬,较平坦的地方有手推车。挑货到漫水河,每人挑约百斤货物,每天走约60公里山路,十分艰难。解放初期,六霍公路通车,汽车运货到下符桥和城关,城关运到各区仍靠人力。1954年,佛子岭水库大坝竣工,库内航运较发达,由水路运送货物到大化坪、磨子潭两区和佛子岭区汪家冲、扫帚河两乡。随着山区公路的逐年延伸,汽车运货里程逐年增加,到1985年,仅少数不通公路的村仍靠人力挑运,绝大部分山区所需的货物都用汽车运送。
(四)仓储解放初期,利用祠堂庙宇和公房作临时仓库,因陋就简,商品受损率高。1969年发生的一场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淹没县城,低洼处水深1米以上,城内各公司的仓库全被水淹,损失巨大。为避开水患,1970年起,在城南山岗陆续建了9幢标准仓库。
二农副土特产品购销
解放前,货物多靠水运,沿河的黑石渡、诸佛庵、舞旗河、漫水河、管驾渡、磨子潭是山区土特产品集散地,城关是全县土特产品集散地。外埠商人或派人直接进山收购,或委托当地商人代收代运。解放后,随着公路的延伸,土特产品集散格局有了根本改变,区所在地成为集散地,区供销社是土特产品购销的唯一经营单位。经营的农副土特产品有木、竹、茶、柴、炭、扫把、棉、麻、蛋、禽、畜、羽毛、皮张、药材、木竹制品、废旧物资、干鲜水果。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收购棉、麻、茶等产品,供销社同农业社、互助组或农户签订预购合同,按比例预付定金,农业社、互助组按预购计划把农副产品交售给供销社,预购外的产品委托供销社代销。“大跃进”期间,大购大销,收购“放卫星”,造成资金浪费。1961年,调整购销结构,统购统销、派购订购和三类产品自行收购同时进行。1963年,全县3个贸易货栈经营生猪3600头,棉土布3万多米,并同生产单位签订1621份购销合同,成交343.9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农副产品购销量锐减。1973年,对71种农副产品实行奖售政策。1982年起,对农副产品实行分购联销。1985年购进1187.5万元,是1950年的91.3倍,销售374.8万元,是1952年的14.7倍。
(一)茶叶茶叶历来是本县大宗外销商品。解放前以黄大茶为主,多销往山东、山西等省。解放后,茶叶生产发展较快,品种增加较多。50年代——80年代中期,茶叶购销由供销部门统一经营。五六十年代生产的红茶和七八十年代生产的绿茶,主要出口外销。黄大茶、霍山黄芽、菊花茶等除本县销售一部分,大部分销往省内外。
部分年份茶叶收购统计表
(二)生猪、猪肉本县历来猪肉供应不足,部分从外地购进。收购1955年起,对生猪实行派购,各区根据县政府下达的指标落实到队、户,由食品公司(站)收购。1956年,在49个乡配生猪派购员。1957——1960年,实行预购,共发放生猪预定金10238元。1961——1963年,实行包购。1962年,收购生猪4053头,家禽45229只,鲜蛋110141斤。70年代起,从合肥、六安等地调进鲜冻猪肉,缓解市场供需矛盾。1983——1984年,每年派购生猪1.8万头,收鲜蛋100万斤以上,受到商业部表彰。销售1954年434担,1957年6010担,1961年不足2000担,1961——1963年,实行高价政策,猪肉最高每斤8元。1965年销售1万余担。1975年起,年均销售2万担以上。1984年起,开放市场,多家经营,1985年停止生猪派购。
部分年份猪肉、猪油、鲜蛋销售统计表
(三)竹木解放前,商人来山区购买木竹,用排沿淠河经六安、寿县正阳关,转运到蚌埠、阜阳或更远地方销售。山区沿河集镇有木、竹贸易场所,如城关顺河街、戴家河、黑石渡、诸佛庵、石家河、三道河、梁家滩、梅家渡、草场河、舞旗河、管驾渡、龙井冲、石槽、磨子潭、樊冲、四顾冲等地都有木、竹堆场。以城关顺河街甘家堆场、诸佛庵詹家堆场、石家河王家堆场、三道河储家堆场最有名。每年通过堆场集中外运的毛竹20——30万根,杉木5000——8000两(折合4000——6000立方米)。淮南大通煤矿开采后,曾派人常驻本县大量采购松木做煤炭撑,年采购数万根。1951年,国家和集体经营单位相继建立,国营、集体、个人交叉经营。国营有煤建、伐木、土产等公司,集体有机关商店、土产交易所。煤建公司和伐木公司专营木材,1951、1952年,共经营各种木材2.04万立方米。1953——1957年,木材生产统一由省森林工业局霍山采购站经营,把木材生产列入国民经济计划,由县政府安排采购计划,任务落实到互助组,由森工部门订约收购。收购的木材一部分供应本县需要,大部分由系统内调拨,坑木直接水运淮南。1954年洪水过后,木材市场一度供过于求,实行以销定产。1955年收购量8900立方米,比上年减少17%,库存有积压,曾派人到正阳关设点推销杉木和板材。1956年,木材市场销售回升,但幅度不大,到1957年,收购木材18317立方米,调出和销售12600立方米,仍然是产大于销。1957年12月27日,行署决定从1958年起,木材实行计划生产和计划供应,生产计划自下而上提报,省平衡下达计划。1962年10月,为保证完成1963年木材任务,解决供需矛盾,中共安徽省委决定,木材实行派购。1962年,实行木材生产物资奖售,产材社、队交售木材和林产品,国家奖给贸易粮、布票、化肥、卷烟、布胶鞋等按平价供应的物资。奖售制度一直延续到1982年。
1962—1982年奖售标准一览表
木材经营1980年11月8日,省林业厅规定,林农交售1立方杉木补助33元,等外非规材补助30元;松木补助23元,等外非规材补助12元。补助款由省林业厅统筹下拨,1983年停止执行。198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85)1号文件规定取消木材统购统销,实行开放式的多家经营,多渠道流通。县人民政府批准从事木竹经营的单位77个:森工系统27个,供销社系统5个,乡镇企业系统34个,乡经委和森工站联营8个,马家河采育林场3个,另有各乡的联合体和工商局发照的个体户等,经营单位多达数十家。1985年,木材公司经营木材5892立方米,占全县外运木材33900立方米的23.3%,经营毛竹万根,比1984年下降54.5%。多家经营,互相争购,形成木材采伐突破限额,外运数量失控。
森工系统经营木材,1955——1957年,每年上缴利润3——9万元,1958——1964年,到场材执行全国统一到场价格,途调材按到场价退出材点到六安的正常水运费结算。由于木材运程远,成本高,到场价格低,产区企业亏本,专署森工局每年核定本县计划亏损指标3—5万元,利润体现在销区。为改变销区亏本局面,1965年,到场材执行系统内调拨价,地销材执行全县平均地销价,到1968年,每年盈利2—5万元。1969年体制改革,森工人权、财权下放到县,调动了地方生产积极性,1971年,木竹柴炭及木竹成品、半成品由森工一家专营,经济效益逐年上升,1969——1985年,共上缴利税11075100元,其中利润5125059元,工商税3115866元,甲种育林金2185440元,扶植费648733元。
森工系统历年收购木材统计表
本县木材购销价格长期是议价。解放初,国家实行牌价收购,仍属议价性质。1951年12月15日,煤建公司霍山收购站的杉木收购牌价,大、中钱二等材每两58.2元,小钱每两46.5元,分码每两38.8元。12月21日,伐木公司霍山办事处的杉木收购价,大码55元,中码50元,小码39元。木材山价按造材后检量材积付给青山价款。1965年确定木材山价每立方米,松元木8元,杉元木10元,甲杂木12.8元,乙杂木11.2元,丙、丁杂木9.6元。结帐时扣除乙种育林金2元和10%的农林特产税。1979年调价每立方米,松元木10无,杉元木17元,甲杂木22元,乙杂木14元,丙、丁杂木11元。毛竹经营解放后,国家每年发放大量造林扶植经费,发展毛竹生产。1959年,国家收购毛竹25.5万根,1978年,收购799457根,20年时间,收购量上升3.16倍,出售量居全省第四位,江北首位。毛竹经营单位多次变更,1950——1955年,为多家经营, 1956——1958年,由供销社一家经营。1958年10月27日,省商业局、林业局通知,“毛竹列入国民经济计划,供应业务交给森工部门”。1962年,毛竹购销业务又交供销社。 1971年,全省实行木竹柴炭一家经营,林业部门接收毛竹,小毛竹、元竹、大柴、木炭、搪柴和木、竹成品半成品的购销业务。由于计划控制过严,销区农村用竹奇缺,农民“有锅无盖,有碗无筷”。1979年,省决定毛竹经营业务仍交回供销社。1981年,为控制山林过伐,林业部门又接收毛竹经营业务。1985年,开放木竹市场,毛竹由一家经营改为多家经营。
栓皮经营栓皮是生产软木的主要原料。1953年,林业部决定,本县有计划采剥栓皮。县政府向主产区诸佛庵、大化坪、磨子潭、漫水河下达4400担任务,规格长2尺3寸,按计划完成。不多收也不少收。宋家河乡就采剥2千多担。1955年7月,省工业厅调查本县有栓皮栎林木16903亩,亩株120棵,年产量4470担。1953——1956年收购 13847担,1957——1965年收购8992担,1966——1978年收购44907担,1979——1985年收购20121担。33年共收购87867担。
木粉经营木粉是栗树、桦树等20多种不含油脂树木的梢头枝破碎成木渣后,用水碓舂成灰黄色、有芳香味的粉末,有凝结、易燃、绝缘的性能,含铁率低于2%,是化学工业和国防工业不可缺少的原料,能制电话听筒、摇机、外壳、灯头、开关、插座、汽.车方向盘和蚊香、卫生香、皂盒、扭扣等。1981年,龙井冲一个村有碓棚38处,每棚年产木粉150担以上,总产5700多担,产值41600多元,获纯利23200多元。1985年,全县木粉碓棚,已由60年代的100多棚,发展到300多棚,年产精粉4万担左右。产值40多万元,产品销往长春、上海、合肥、安庆、淮北等地10多个厂家。
部分年份主要农副产品收购统计表
三工农业生产资料购销
(一)化肥、农药、农机具50年代初期,合作社经营饼肥、种子、木、竹、农具、耕牛等农业生产资料。1953年,销售饼肥256917.5公斤。化肥67102.5公斤,各种小农具4137件,方铁23789.5公斤。1954年,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供销社加强农资供应工作,县社增设生产资料股,配专职管理干部。基层社设专营生产资料的门市部,增加品种,扩大供应,大宗农资商品按计划统一调拨到基层网点。对中小农具,基层社结合当地农民需要,组织就地加工,就地销售。诸佛庵、城关、黑石渡设立牲畜部,为农户调。剂耕牛余缺,销售额比上年增加3.68倍。1965年,农业生产资料由土产公司经营,1970年,成立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77年,化肥、农药供应量加大,并协助乡村生产土化肥 2.1万公斤,土农药0.4万公斤,胶粘胶补农机具2.6万件。1985年,经营大中型农机械、电机产品、农用建筑材料等近千种。
部分年份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量统计表
(二)金属、机电、化工、建材
金属材料主要购自合肥钢厂、马鞍山钢铁公司、金光钢厂、淮南钢厂等,省外有少量购进。主要经营品种,黑色类有生铁,焦炭、重轨、轻轨,大、中、小3种型钢,厚、中、薄3种板材,6——12厘米的线材、钢锭、罗纹钢、扁钢、角钢、无缝钢管、镀锌管、焊接管、钢绞线、钢丝绳等。有色类有铜、锡、铝、铅、镁、锌、铜材等。价格,1982年前执行国家核定的价格,1983年起由地区物资局核定。1985年,购进233.5万元,销售263.8万元,利润12万元。
机电设备经营1000多个品种,主要有轴承、电线、裸铝线、漆包线、砂轮、油石、钻头、板牙、量具、刀具、变压器、电动机、电焊条、仪表、汽车等。主要购自本省生产厂家,也有替外省厂家代销的产品。汽车购销活动遍布省内外,1980年起,同包括一汽、二汽在内的8个大型汽车制造厂和一些汽车贸易公司有业务往来。1984年,计划外购进118辆,占购进总数122辆的96.7%。1985年,计划购进99辆,占购进总数113辆的87.6%,机电公司因而被誉为“汽车大王”。1985年,购进555.6万元,销售597.6万元,利润15.91万元。
化工建材化工类有硫酸、硝酸、盐酸、烧碱、纯碱、平板带、输送带、三角带、输水管。建材类有水泥、玻璃、磁砖、油毡、卫生陶器等。两类产品合计400多种,主要购自淮南化肥厂、安庆硫化碱厂、芜湖橡胶厂、合肥胶带轮胎厂。同湖北省英山、罗田、浠水等县也建有调剂购销关系。1984年起,其它国营、供销社、集体、个体商户经营化工建材增多。1985年,化建公司购进115.5万元,销售138.7万元,利润7.88万元。
部分物资几个年份购销统计表
四日用工业品购销
(一)进货解放后,国合商业经营的各类计划商品指标,在上年底由上级安排下达,每月按计划组织调进,每季末、半年和年终检查执行情况。“大跃进”期间,实行“大购大销”,提出生产多少,收购多少,包销多少。县商业局、基层商业科、分销处都派人出去采购商品,出去的人和采购的商品越多越好,“出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商业部门直接从工厂提货,不签订合同,预付款也可不给。1961年起,计划外商品由公司拟定要货计划,到合肥、六安二级站选购,不允许到其它地方进货。地方工业、手工业产品仍全部收购。主要品种有棉线、袜子、手套、毛巾、肥皂、鞋、香粉、墨水、毛笔、粉笔等。1970年起,由国合商业经营,商品供不应求,物资紧张。县内造纸、印刷、纺织、食品、酿酒等厂的产品全部收购,工厂不能直接出售产品。工业生产原料由商业部门组织供应。1977年起,实行“以销定进”,部分订购地方产品。如1982年,五交化公司收购城关开关厂拉线开关2.4万只,1984年3.5万只。
(二)零售、批发解放后,各类工业品和国家计划商品,按城关地区18—20%,农村80—82%的比例分配供应。县公司零售供应城关地区居民,批发供应区供销社,区社再按人口比例下拨基层网点。各专项指标,如劳动保护,妇幼保健,婚丧生育用品和消防、公安、救护,抗旱救灾器材,由县公司直接供应。县公司是三级批发单位,其它部门不准经营批发业务。1960年起,收购各类物资,奖售百货、五交化、食糖等工业品。凭票、凭券供应城乡居民的商品有糖、烟、火柴、肥皂、洗衣粉、胶鞋等50多种。1961——1963年,高价销售卷烟、酒、食糖、糖果、副食品、高级针织品、钟、表、自行车和中、低档毛巾。1964年起,降低批发起点,如扣子拆箩,针拆听批发。计划商品一次成交,分批进货。1979年后,商业部门设拆整卖零的小型批发部4个,最低批发起点是小百货商品30元,瓶、散装白酒5公斤。对县内供销社批发,优待1—5%。1980年起,凭票供应商品有沪、津产名牌自行车、缝纫机、名优酒、名优彩电、电冰箱、白糖、铅丝、元钉等。
(三)棉布统购统销1951年起,对棉纱实行统购,国营商业收购棉花,经营棉花制品。1957年起,改由供销社收购、经营。1954——1983年,棉布实行统购统销。统购工业、手工业部门生产的棉纱、棉布、针棉织品,由国营商业按计划规定的产品品种、规格统购,原料由商业部门组织供应。接受外地来料加工,经计委、商业局批准,超过部分由百货公司收购。公安、税收、财政、工商等部门没收或接收的棉纱、棉布由商业部门收购。统销棉布批发业务由百货公司或花纱布公司统一经营。城乡市场零售业务由商业、供销部门经营。1961年前,经商业行政部门批准,合作商店、私商可代销,1962年停止,1978年恢复。棉布供应限于县内,不对外交流。布票流通1954年起,百货公司和花纱布公司,负责全县民用布票发放工作,1955——1957年,三年人均6.18米,1961年,人均1.1米,1965年,人均4.33米,1970年起,人均5.33分米。凭布票购买各种棉布、布制品、针棉织品。军人布票全国通用,民用布票全省通用;湖北省布票可在本县漫水何区使用,本省布票可在湖北省英山县使用。外省布票可凭公安部门证明兑换本省布票。零售单位回收的布票上交百货公司,凭票进货。布票经营的物资,城乡按3:7比例分配,各种物资收购奖售的布票和物资纳入国家计划。救济棉布和棉衣由民政部门下达指标发放,1970年起发放成品蚊帐票,年指标2—3万米。1979年起,各类小针织品、袜子、布鞋、毛巾等敞开供应。1981年开始,省内生产维棉白布,1982年起,维棉、粘棉、丙棉的色布、花布、色织布,棉毛汗衫、短裤、裤头、游泳衣、浴巾等敞开供应。1983年5月,各种针棉织品敞开供应。1983年12月,纯棉布敞开供应,棉布统购统销结束。赊销1985年下半年,向63890户311720人(农业人口)赊销,人均纯棉布10米,絮棉5公斤。货源由县百货公司和土产公司统一组织调拨,基层供销社具体办理,农行结算。国营商业赊销纯棉布2553492米,维棉布9432米,布制服装167件,按进价计357.1万元。供销社系统赊销棉布305.6万米,絮棉190万斤,计935.14万元(其中棉布赊销625万元)。
(四)烟酒专卖
卷烟1951年,市场敞开供应上海、南京、青岛等地产的乙一级、乙二级“紫金山”、“红金”牌等品种,销量不大。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大多抽自制的水烟(又称山烟或小烟)。1952年,调进50听“中华”牌供应佛子岭水库工地,零售价每听2.37元,仅售出15听。1953年销售普通卷烟52万条。1954年,烟叶收购,卷烟调拨、购销实行“统一领导,分区经营,严格管理、保证税利”的专卖政策。1959年,烟品紧俏,少量高价出售,乙级烟1元1包,1960年涨到2元1包,自由市场每包2元以上。1961年起,凭票定量供应,1965年敞开供应的有乙、丙、丁10多个品种。1970年起,实行统一收购,统一调拨,计划安排的供应政策。工厂生产的产品由国营公司统一销售结算。1971年起,卷烟为正常供应商品,但甲级烟仍在节日期间凭票供应。1981年,成立“霍山县烟草专卖公司”,1983年成立烟草专卖局(同烟草公司合署办公),产、销、人、财、物,内、外贸实行一条龙管理。烟草公司专营批发兼营零售,负责烟草市场管理。全县颁发卷烟委托批发许可证11个;卷烟零售许可证1856个,其中国营240个,集体288个,个体1328个,全县平均40户有1个卷烟零售点。1980年以来,购销量逐年增大,效益显著,1980年烟草公司购进188.2万条,销售166.3万条。1985年,购进301.8万条,销售283.2万条,购进额1332.26万元,销售额872.94万元,利润33.88万元。
酒类1949年9月起实行酒专卖,销售本地酿造的粮食白酒(以米和大麦为原料)。1952年起,调进六安粮食白酒、霍邱临水大曲和江苏宜兴大曲。调进的濉溪大曲、茅台、竹叶青、西凤、汾酒等国家名酒均滞销,一度降价出售。1959——1962年,原料奇缺,无酒出售。以野生植物金刚刺根子和稻糠为原料酿的酒均畅销,1975年前,山芋干酒是正常供应商品。70年代,濉溪大曲、明光大曲销量大。1978年起,名优计划酒供不应求,其它销售正常,山芋干白酒受冷落,1985年消失。1952年调进啤酒300公斤,销不出,只好赊销。1970年起,逐渐销售正常,1971年销售1373公斤,1981年销售2万公斤,1985年销售13.8万公斤。70年代,各种色酒投入市场。萧县葡萄酒销量较大,1978年起售的香槟酒是夏季热销货。
(五)几种商品销售变化
布类产品1954年前,销售白市布、斜纹、元贡呢、花贡呢、士令布、花平布、色平布等,白市布销量最大。1958年起,销售从合肥、山东等地调进的纱卡。1960年起,销售华达呢、卡叽布、灯芯绒,沪产卡叽布到70年代中期仍然畅销。灯芯绒以常州产品最受欢迎。1978年起,棉布销量逐渐下跌,化棉、化纤布畅销。1966年,粘胶布投放城乡市场,销量较大。1971年开始出售的确凉,70年代中后期成为热销货。1975年起,绦卡、锦纶、晴纶及绦纶丝、锦纶丝等高档商品问世,销量逐年增加。1985年,化棉布销售74万米。
钟、表、自行车、缝纫机钟50年代初,圆型小钟等3个品种紧俏畅销。1960年后,闹钟、挂钟、座钟逐渐进入销售市场,到1985年仍热销。手表50年代初有苏联、瑞士、日本产进口手表出售,销量很少。1958年起,上海、天津产手表投入市场,销路很好。1970年起,江苏产“钟山”牌手表受到农民欢迎,供不应求,1975年起,沪产“上海”、“宝石花”、“钻石”手表畅销,进口表销量下跌。80年代,手表上市量、销售量大,有30多个品种成为正常经营商品。自行车50年代,全县仅有几辆自行车。1970年起,销售量逐渐增大,沪产“永久”、“凤凰”,津产“飞鸽”畅销。1981年起,省内产“奔马”、“王冠”、“美奇”车进入销售市场,销量可观。国营公司1981年4——12月销售“奔马”牌自行车700多辆,1983年滞销,名牌车仍供不应求,其它供大于销。缝纫机“文化大革命”前,沪产“飞人”、“上海”、“蜜蜂”、“蝴蝶”牌,津产“牡丹”牌缝纫机上市,销量小。1968年起,销量大增,沪产名牌供不应求,其它滞销。
收音机、电视机收音机1960年起,销售电子管收音机,1965年起销售晶体管收音机(“半导体”),但滞销。1970年起,收音机销量逐渐上升,上海“红灯”牌最受欢迎,“海燕”牌销量也大。1979年,农村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农民收入略有增加,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又连播评书《岳飞传》,收音机销售出现高潮,到1980年,仓库长期积压的收音机售完。1980年起,销售收录机,销量逐年增加,上海、江苏名牌产品供不应求。电视机1980年起,经营黑白电视机,因滞销,曾一度赊销。1983年,五交化公司销售53部,1984年销售333部。1983年,14英寸以上各种规格的彩色电视机在城镇市场受到欢迎。“金星”、“凯歌”、“孔雀”、“黄山”牌黑白电视机,“金星”、“虹美”、“黄山”和日本“三洋”牌彩色电视机为热销货。
呢料、绸缎呢料50年代,年销量不到200米。1970年起毛华达呢、花呢、海军呢、大衣呢、麦尔登、栲花呢等陆续投放市场,1981年起成为热销货,年销售5万米以上。绸缎1952年,丝绸年销量不足500米。1961年起,年销量约2万米。1970年起,人造丝绸制品大量上市,成为热门货,1980年销售量最大,1984年起真丝绸缎销量增多。
部分年份主要商品销售量统计表
五中西药购销
解放前,全县经营中药的店铺有10家46人。城关有同寿昌、德庆昌、萧宏生等6家,同寿昌开业于清光绪年间,德庆昌虽晚于同寿昌,但规模较大,资本雄厚,其余几家规模较小。西药多由私人医院兼营,全县有5家兼营西药的私人医院,城关有竹亭、协和等3家,规模不大,药品种类不多。缺医少药现象严重,群众治病以中医中药为主。中药材大部分是地道药材,极少数稀有药材和全部西药从外地进货,量少价高,用者极少。1956年前,中西药品的购销没有统一经营,1956年,供销社成立药材经营部,以经营中药材为主。1957年,中西药品经营分别划给卫生科和商业局管理,年底成立霍山县药材公司,1958年改名霍山县医药公司,1969年撤销,分别成立中、西药经营部,1970年恢复霍山县医药公司,并在漫水河、大化坪、磨子潭设分站。公司集收购,加工、销售于一身,属多功能企业。1957年公司刚成立时,有职工20人,资金5000元。1985年有职工92人,经营上千个品种,10个经营网点,购进额372万元,销售额420万元,交纳税金0.6万元,利润8.5万元;流动资金8万元,固定资产58.6万元。仓库13600平方米。
六燃料购销
(一)石油民国初年就有煤油(俗称洋油)供应。抗战胜利后,煤油渐多。解放后,汽油、柴油、润滑油由专区石油分公司供应,百货公司煤油经营部只经营煤油。1962年,百货公司兼营煤炭,1964年,所有石油商品购销业务交百货公司经营。1970年,县石油煤建公司成立,1979年煤炭业务划出。石油产品购销指标由省石油公司下达,从合肥进货,计划调进,年终结算,过期不补。根据上年底机具马力数量和销售情况,实行“统配定量”供应,定量标准根据指标平衡。汽油控制非生产用油,重点安排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用品。柴油控制其它用油,重点安排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抗旱防洪救灾用油。煤油供应无电区照明用。润滑油按照汽油、柴油指标的10%供应。1964年起销售汽油,年供应9925公斤。1967年,专区下达本县汽油计划45吨,1970年起,供应量逐渐上升,1971年销售900吨,1979年突破千吨。石油公司1985年有职工44人,石油库(1969年10月动工,1971年10月建成使用)、加油站(1984年1月建成)和零售门市部各1个。销售424万元,利税26.8万元。油库安装50立方米卧式金属油罐14个,70立方米油罐1个,储油1040吨。加油站对外营业量204553吨。1980年起,有议价油供应市场。1981——1985年,除三线工厂和重点企业的专项指标保证供应外,其余供应偏紧。柴油销售由石油公司、供销社和农机部门供应。1964年全县销售16吨,1970年起,销量逐年增长,1971年销售271吨,1976年突破千吨,1978年销量下跌,1983年起回升,1985年,供应紧俏,1949年销售煤油5吨,1950年列为正常供应商品。1956年销售223吨。60年代控制指标,定量供应。1972年指标供应400多吨。为限制外流,1979年冬季起,凭券定量供应,基本保证消费需求。1970年开始销售润滑油,敞开供应。1977年起,根据成品油指标按比例定量供应,偏紧。
(二)煤炭1958年前,用木柴烧制砖瓦,1958年开始供应生产用煤,先由百货公司兼营,1970年成立“石油煤建公司”专营。1979年成立燃料公司,隶属物资局。煤属计划物资,工农业生产用煤,按“统配定量”原则核定指标,燃料公司独家经营。1983年前,燃料公司财权归省燃料公司,计划内利润如数上交,超计划利润按规定比例留成。1984年,推行经营责任制和经理负责制,划归地方财政管理,利润超额部分由企业自行掌握。本县用煤主要从两淮煤矿调入,少量调自山西。计划购销为主,近来也采购少量计划外煤,弥补计划煤的不足。1982年冬开始供应城关居民生活用成型煤。1984年投资8.7万元,在新城建成型蜂窝煤加工厂,日产12吨左右。居民生活用煤,国家补贴差价,1983——1985年,补贴296923元。燃料公司1985年有职工28人,购进289.78万元,销售249.58万元。利税27万元。
几个年份煤炭购销统计表
(一)进货解放前,本县城乡市场销售的南北杂货及工业品分别购自上海、南京、芜湖、蚌埠、舒城、六安、三河、毛坦厂、高河埠等地;食盐购自蚌埠和寿县正阳关;煤油购自三河、毛坦厂。解放后,主要从六安、合肥进货。1949——1952年,商品实行“上拨下卖,金库回笼”制。1953——1957年,商品改为“合同供应,划拨结算”,计划商品由县公司制定要货计划,省、地公司核批后,二级站直接发放。1958——1960年,推行“大购大销”政策,国营商业一杆到底经营。商业主管部门提出全面开放,采购商品“放卫星”,“出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由县商业局,公社商业科都派人出去采购。工、商业提出“你也不姓商,我也不姓工,大家都姓国”的口号,工厂仓库成了商业仓库。1961——1966年,国家规定的18类商品统一调拨,其它商品编造要货计划,由二级站安排下达。如经营需要,可凭采购证到省、地批发站或指定地点采购,但不准自由采购,不准到省外采购。1970——1976年,县公司按照计划自行组织调进。食盐进货,1949——1956年从淮南、合肥、六安调进,1957——1961年从六安调进,1962——1969年从合肥调进,1970年起从六安调进。食品,在县内收购一部分,大部分猪肉、油及副食品从山东、江苏两省和合肥、六安、霍邱、淮北等地购进。1979年后,食盐、顺糖实行计划调进,年终结算,过期不补的办法。其它商品从全国各大城市自由采购。1963——1968年,漫水河区工业品和盐由湖北省英山县供应,1969年,霍英公路通车后,改由县内供应。
(二)外销解放前,木竹主要销往江苏、山东等省,茶叶销往山东、山西、河北等省,部分销往东北,土特产品销往江苏、浙江和上海。购进的工业品和食盐,有的流入潜山、太湖和湖北省英山、浠水、黄冈等县。解放后。商品流通以县城为中心辐射全县。1980年前,国营商业只在县城设零售点,以批发为主,面向区供销社,下拨乡供销。站和供应点。50年代,商品按经济区供应岳西县黄尾河、包家河和金寨县燕子河。1970年起,地产白酒销往合肥、六安和湖北省英山、浠水等地。1975年起,地产各种工业品销往六安、舒城、金寨和河南、湖北省的20多个县。
(三)运输解放前,商品运输从水路上抵舞旗河、磨子潭,下经寿县正阳关入淮河。陆路全靠人力挑、抬,较平坦的地方有手推车。挑货到漫水河,每人挑约百斤货物,每天走约60公里山路,十分艰难。解放初期,六霍公路通车,汽车运货到下符桥和城关,城关运到各区仍靠人力。1954年,佛子岭水库大坝竣工,库内航运较发达,由水路运送货物到大化坪、磨子潭两区和佛子岭区汪家冲、扫帚河两乡。随着山区公路的逐年延伸,汽车运货里程逐年增加,到1985年,仅少数不通公路的村仍靠人力挑运,绝大部分山区所需的货物都用汽车运送。
(四)仓储解放初期,利用祠堂庙宇和公房作临时仓库,因陋就简,商品受损率高。1969年发生的一场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淹没县城,低洼处水深1米以上,城内各公司的仓库全被水淹,损失巨大。为避开水患,1970年起,在城南山岗陆续建了9幢标准仓库。
二农副土特产品购销
解放前,货物多靠水运,沿河的黑石渡、诸佛庵、舞旗河、漫水河、管驾渡、磨子潭是山区土特产品集散地,城关是全县土特产品集散地。外埠商人或派人直接进山收购,或委托当地商人代收代运。解放后,随着公路的延伸,土特产品集散格局有了根本改变,区所在地成为集散地,区供销社是土特产品购销的唯一经营单位。经营的农副土特产品有木、竹、茶、柴、炭、扫把、棉、麻、蛋、禽、畜、羽毛、皮张、药材、木竹制品、废旧物资、干鲜水果。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收购棉、麻、茶等产品,供销社同农业社、互助组或农户签订预购合同,按比例预付定金,农业社、互助组按预购计划把农副产品交售给供销社,预购外的产品委托供销社代销。“大跃进”期间,大购大销,收购“放卫星”,造成资金浪费。1961年,调整购销结构,统购统销、派购订购和三类产品自行收购同时进行。1963年,全县3个贸易货栈经营生猪3600头,棉土布3万多米,并同生产单位签订1621份购销合同,成交343.9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农副产品购销量锐减。1973年,对71种农副产品实行奖售政策。1982年起,对农副产品实行分购联销。1985年购进1187.5万元,是1950年的91.3倍,销售374.8万元,是1952年的14.7倍。
(一)茶叶茶叶历来是本县大宗外销商品。解放前以黄大茶为主,多销往山东、山西等省。解放后,茶叶生产发展较快,品种增加较多。50年代——80年代中期,茶叶购销由供销部门统一经营。五六十年代生产的红茶和七八十年代生产的绿茶,主要出口外销。黄大茶、霍山黄芽、菊花茶等除本县销售一部分,大部分销往省内外。
部分年份茶叶收购统计表
(二)生猪、猪肉本县历来猪肉供应不足,部分从外地购进。收购1955年起,对生猪实行派购,各区根据县政府下达的指标落实到队、户,由食品公司(站)收购。1956年,在49个乡配生猪派购员。1957——1960年,实行预购,共发放生猪预定金10238元。1961——1963年,实行包购。1962年,收购生猪4053头,家禽45229只,鲜蛋110141斤。70年代起,从合肥、六安等地调进鲜冻猪肉,缓解市场供需矛盾。1983——1984年,每年派购生猪1.8万头,收鲜蛋100万斤以上,受到商业部表彰。销售1954年434担,1957年6010担,1961年不足2000担,1961——1963年,实行高价政策,猪肉最高每斤8元。1965年销售1万余担。1975年起,年均销售2万担以上。1984年起,开放市场,多家经营,1985年停止生猪派购。
部分年份猪肉、猪油、鲜蛋销售统计表
(三)竹木解放前,商人来山区购买木竹,用排沿淠河经六安、寿县正阳关,转运到蚌埠、阜阳或更远地方销售。山区沿河集镇有木、竹贸易场所,如城关顺河街、戴家河、黑石渡、诸佛庵、石家河、三道河、梁家滩、梅家渡、草场河、舞旗河、管驾渡、龙井冲、石槽、磨子潭、樊冲、四顾冲等地都有木、竹堆场。以城关顺河街甘家堆场、诸佛庵詹家堆场、石家河王家堆场、三道河储家堆场最有名。每年通过堆场集中外运的毛竹20——30万根,杉木5000——8000两(折合4000——6000立方米)。淮南大通煤矿开采后,曾派人常驻本县大量采购松木做煤炭撑,年采购数万根。1951年,国家和集体经营单位相继建立,国营、集体、个人交叉经营。国营有煤建、伐木、土产等公司,集体有机关商店、土产交易所。煤建公司和伐木公司专营木材,1951、1952年,共经营各种木材2.04万立方米。1953——1957年,木材生产统一由省森林工业局霍山采购站经营,把木材生产列入国民经济计划,由县政府安排采购计划,任务落实到互助组,由森工部门订约收购。收购的木材一部分供应本县需要,大部分由系统内调拨,坑木直接水运淮南。1954年洪水过后,木材市场一度供过于求,实行以销定产。1955年收购量8900立方米,比上年减少17%,库存有积压,曾派人到正阳关设点推销杉木和板材。1956年,木材市场销售回升,但幅度不大,到1957年,收购木材18317立方米,调出和销售12600立方米,仍然是产大于销。1957年12月27日,行署决定从1958年起,木材实行计划生产和计划供应,生产计划自下而上提报,省平衡下达计划。1962年10月,为保证完成1963年木材任务,解决供需矛盾,中共安徽省委决定,木材实行派购。1962年,实行木材生产物资奖售,产材社、队交售木材和林产品,国家奖给贸易粮、布票、化肥、卷烟、布胶鞋等按平价供应的物资。奖售制度一直延续到1982年。
1962—1982年奖售标准一览表
木材经营1980年11月8日,省林业厅规定,林农交售1立方杉木补助33元,等外非规材补助30元;松木补助23元,等外非规材补助12元。补助款由省林业厅统筹下拨,1983年停止执行。198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85)1号文件规定取消木材统购统销,实行开放式的多家经营,多渠道流通。县人民政府批准从事木竹经营的单位77个:森工系统27个,供销社系统5个,乡镇企业系统34个,乡经委和森工站联营8个,马家河采育林场3个,另有各乡的联合体和工商局发照的个体户等,经营单位多达数十家。1985年,木材公司经营木材5892立方米,占全县外运木材33900立方米的23.3%,经营毛竹万根,比1984年下降54.5%。多家经营,互相争购,形成木材采伐突破限额,外运数量失控。
森工系统经营木材,1955——1957年,每年上缴利润3——9万元,1958——1964年,到场材执行全国统一到场价格,途调材按到场价退出材点到六安的正常水运费结算。由于木材运程远,成本高,到场价格低,产区企业亏本,专署森工局每年核定本县计划亏损指标3—5万元,利润体现在销区。为改变销区亏本局面,1965年,到场材执行系统内调拨价,地销材执行全县平均地销价,到1968年,每年盈利2—5万元。1969年体制改革,森工人权、财权下放到县,调动了地方生产积极性,1971年,木竹柴炭及木竹成品、半成品由森工一家专营,经济效益逐年上升,1969——1985年,共上缴利税11075100元,其中利润5125059元,工商税3115866元,甲种育林金2185440元,扶植费648733元。
森工系统历年收购木材统计表
本县木材购销价格长期是议价。解放初,国家实行牌价收购,仍属议价性质。1951年12月15日,煤建公司霍山收购站的杉木收购牌价,大、中钱二等材每两58.2元,小钱每两46.5元,分码每两38.8元。12月21日,伐木公司霍山办事处的杉木收购价,大码55元,中码50元,小码39元。木材山价按造材后检量材积付给青山价款。1965年确定木材山价每立方米,松元木8元,杉元木10元,甲杂木12.8元,乙杂木11.2元,丙、丁杂木9.6元。结帐时扣除乙种育林金2元和10%的农林特产税。1979年调价每立方米,松元木10无,杉元木17元,甲杂木22元,乙杂木14元,丙、丁杂木11元。毛竹经营解放后,国家每年发放大量造林扶植经费,发展毛竹生产。1959年,国家收购毛竹25.5万根,1978年,收购799457根,20年时间,收购量上升3.16倍,出售量居全省第四位,江北首位。毛竹经营单位多次变更,1950——1955年,为多家经营, 1956——1958年,由供销社一家经营。1958年10月27日,省商业局、林业局通知,“毛竹列入国民经济计划,供应业务交给森工部门”。1962年,毛竹购销业务又交供销社。 1971年,全省实行木竹柴炭一家经营,林业部门接收毛竹,小毛竹、元竹、大柴、木炭、搪柴和木、竹成品半成品的购销业务。由于计划控制过严,销区农村用竹奇缺,农民“有锅无盖,有碗无筷”。1979年,省决定毛竹经营业务仍交回供销社。1981年,为控制山林过伐,林业部门又接收毛竹经营业务。1985年,开放木竹市场,毛竹由一家经营改为多家经营。
栓皮经营栓皮是生产软木的主要原料。1953年,林业部决定,本县有计划采剥栓皮。县政府向主产区诸佛庵、大化坪、磨子潭、漫水河下达4400担任务,规格长2尺3寸,按计划完成。不多收也不少收。宋家河乡就采剥2千多担。1955年7月,省工业厅调查本县有栓皮栎林木16903亩,亩株120棵,年产量4470担。1953——1956年收购 13847担,1957——1965年收购8992担,1966——1978年收购44907担,1979——1985年收购20121担。33年共收购87867担。
木粉经营木粉是栗树、桦树等20多种不含油脂树木的梢头枝破碎成木渣后,用水碓舂成灰黄色、有芳香味的粉末,有凝结、易燃、绝缘的性能,含铁率低于2%,是化学工业和国防工业不可缺少的原料,能制电话听筒、摇机、外壳、灯头、开关、插座、汽.车方向盘和蚊香、卫生香、皂盒、扭扣等。1981年,龙井冲一个村有碓棚38处,每棚年产木粉150担以上,总产5700多担,产值41600多元,获纯利23200多元。1985年,全县木粉碓棚,已由60年代的100多棚,发展到300多棚,年产精粉4万担左右。产值40多万元,产品销往长春、上海、合肥、安庆、淮北等地10多个厂家。
部分年份主要农副产品收购统计表
三工农业生产资料购销
(一)化肥、农药、农机具50年代初期,合作社经营饼肥、种子、木、竹、农具、耕牛等农业生产资料。1953年,销售饼肥256917.5公斤。化肥67102.5公斤,各种小农具4137件,方铁23789.5公斤。1954年,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供销社加强农资供应工作,县社增设生产资料股,配专职管理干部。基层社设专营生产资料的门市部,增加品种,扩大供应,大宗农资商品按计划统一调拨到基层网点。对中小农具,基层社结合当地农民需要,组织就地加工,就地销售。诸佛庵、城关、黑石渡设立牲畜部,为农户调。剂耕牛余缺,销售额比上年增加3.68倍。1965年,农业生产资料由土产公司经营,1970年,成立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77年,化肥、农药供应量加大,并协助乡村生产土化肥 2.1万公斤,土农药0.4万公斤,胶粘胶补农机具2.6万件。1985年,经营大中型农机械、电机产品、农用建筑材料等近千种。
部分年份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量统计表
(二)金属、机电、化工、建材
金属材料主要购自合肥钢厂、马鞍山钢铁公司、金光钢厂、淮南钢厂等,省外有少量购进。主要经营品种,黑色类有生铁,焦炭、重轨、轻轨,大、中、小3种型钢,厚、中、薄3种板材,6——12厘米的线材、钢锭、罗纹钢、扁钢、角钢、无缝钢管、镀锌管、焊接管、钢绞线、钢丝绳等。有色类有铜、锡、铝、铅、镁、锌、铜材等。价格,1982年前执行国家核定的价格,1983年起由地区物资局核定。1985年,购进233.5万元,销售263.8万元,利润12万元。
机电设备经营1000多个品种,主要有轴承、电线、裸铝线、漆包线、砂轮、油石、钻头、板牙、量具、刀具、变压器、电动机、电焊条、仪表、汽车等。主要购自本省生产厂家,也有替外省厂家代销的产品。汽车购销活动遍布省内外,1980年起,同包括一汽、二汽在内的8个大型汽车制造厂和一些汽车贸易公司有业务往来。1984年,计划外购进118辆,占购进总数122辆的96.7%。1985年,计划购进99辆,占购进总数113辆的87.6%,机电公司因而被誉为“汽车大王”。1985年,购进555.6万元,销售597.6万元,利润15.91万元。
化工建材化工类有硫酸、硝酸、盐酸、烧碱、纯碱、平板带、输送带、三角带、输水管。建材类有水泥、玻璃、磁砖、油毡、卫生陶器等。两类产品合计400多种,主要购自淮南化肥厂、安庆硫化碱厂、芜湖橡胶厂、合肥胶带轮胎厂。同湖北省英山、罗田、浠水等县也建有调剂购销关系。1984年起,其它国营、供销社、集体、个体商户经营化工建材增多。1985年,化建公司购进115.5万元,销售138.7万元,利润7.88万元。
部分物资几个年份购销统计表
四日用工业品购销
(一)进货解放后,国合商业经营的各类计划商品指标,在上年底由上级安排下达,每月按计划组织调进,每季末、半年和年终检查执行情况。“大跃进”期间,实行“大购大销”,提出生产多少,收购多少,包销多少。县商业局、基层商业科、分销处都派人出去采购商品,出去的人和采购的商品越多越好,“出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商业部门直接从工厂提货,不签订合同,预付款也可不给。1961年起,计划外商品由公司拟定要货计划,到合肥、六安二级站选购,不允许到其它地方进货。地方工业、手工业产品仍全部收购。主要品种有棉线、袜子、手套、毛巾、肥皂、鞋、香粉、墨水、毛笔、粉笔等。1970年起,由国合商业经营,商品供不应求,物资紧张。县内造纸、印刷、纺织、食品、酿酒等厂的产品全部收购,工厂不能直接出售产品。工业生产原料由商业部门组织供应。1977年起,实行“以销定进”,部分订购地方产品。如1982年,五交化公司收购城关开关厂拉线开关2.4万只,1984年3.5万只。
(二)零售、批发解放后,各类工业品和国家计划商品,按城关地区18—20%,农村80—82%的比例分配供应。县公司零售供应城关地区居民,批发供应区供销社,区社再按人口比例下拨基层网点。各专项指标,如劳动保护,妇幼保健,婚丧生育用品和消防、公安、救护,抗旱救灾器材,由县公司直接供应。县公司是三级批发单位,其它部门不准经营批发业务。1960年起,收购各类物资,奖售百货、五交化、食糖等工业品。凭票、凭券供应城乡居民的商品有糖、烟、火柴、肥皂、洗衣粉、胶鞋等50多种。1961——1963年,高价销售卷烟、酒、食糖、糖果、副食品、高级针织品、钟、表、自行车和中、低档毛巾。1964年起,降低批发起点,如扣子拆箩,针拆听批发。计划商品一次成交,分批进货。1979年后,商业部门设拆整卖零的小型批发部4个,最低批发起点是小百货商品30元,瓶、散装白酒5公斤。对县内供销社批发,优待1—5%。1980年起,凭票供应商品有沪、津产名牌自行车、缝纫机、名优酒、名优彩电、电冰箱、白糖、铅丝、元钉等。
(三)棉布统购统销1951年起,对棉纱实行统购,国营商业收购棉花,经营棉花制品。1957年起,改由供销社收购、经营。1954——1983年,棉布实行统购统销。统购工业、手工业部门生产的棉纱、棉布、针棉织品,由国营商业按计划规定的产品品种、规格统购,原料由商业部门组织供应。接受外地来料加工,经计委、商业局批准,超过部分由百货公司收购。公安、税收、财政、工商等部门没收或接收的棉纱、棉布由商业部门收购。统销棉布批发业务由百货公司或花纱布公司统一经营。城乡市场零售业务由商业、供销部门经营。1961年前,经商业行政部门批准,合作商店、私商可代销,1962年停止,1978年恢复。棉布供应限于县内,不对外交流。布票流通1954年起,百货公司和花纱布公司,负责全县民用布票发放工作,1955——1957年,三年人均6.18米,1961年,人均1.1米,1965年,人均4.33米,1970年起,人均5.33分米。凭布票购买各种棉布、布制品、针棉织品。军人布票全国通用,民用布票全省通用;湖北省布票可在本县漫水何区使用,本省布票可在湖北省英山县使用。外省布票可凭公安部门证明兑换本省布票。零售单位回收的布票上交百货公司,凭票进货。布票经营的物资,城乡按3:7比例分配,各种物资收购奖售的布票和物资纳入国家计划。救济棉布和棉衣由民政部门下达指标发放,1970年起发放成品蚊帐票,年指标2—3万米。1979年起,各类小针织品、袜子、布鞋、毛巾等敞开供应。1981年开始,省内生产维棉白布,1982年起,维棉、粘棉、丙棉的色布、花布、色织布,棉毛汗衫、短裤、裤头、游泳衣、浴巾等敞开供应。1983年5月,各种针棉织品敞开供应。1983年12月,纯棉布敞开供应,棉布统购统销结束。赊销1985年下半年,向63890户311720人(农业人口)赊销,人均纯棉布10米,絮棉5公斤。货源由县百货公司和土产公司统一组织调拨,基层供销社具体办理,农行结算。国营商业赊销纯棉布2553492米,维棉布9432米,布制服装167件,按进价计357.1万元。供销社系统赊销棉布305.6万米,絮棉190万斤,计935.14万元(其中棉布赊销625万元)。
(四)烟酒专卖
卷烟1951年,市场敞开供应上海、南京、青岛等地产的乙一级、乙二级“紫金山”、“红金”牌等品种,销量不大。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大多抽自制的水烟(又称山烟或小烟)。1952年,调进50听“中华”牌供应佛子岭水库工地,零售价每听2.37元,仅售出15听。1953年销售普通卷烟52万条。1954年,烟叶收购,卷烟调拨、购销实行“统一领导,分区经营,严格管理、保证税利”的专卖政策。1959年,烟品紧俏,少量高价出售,乙级烟1元1包,1960年涨到2元1包,自由市场每包2元以上。1961年起,凭票定量供应,1965年敞开供应的有乙、丙、丁10多个品种。1970年起,实行统一收购,统一调拨,计划安排的供应政策。工厂生产的产品由国营公司统一销售结算。1971年起,卷烟为正常供应商品,但甲级烟仍在节日期间凭票供应。1981年,成立“霍山县烟草专卖公司”,1983年成立烟草专卖局(同烟草公司合署办公),产、销、人、财、物,内、外贸实行一条龙管理。烟草公司专营批发兼营零售,负责烟草市场管理。全县颁发卷烟委托批发许可证11个;卷烟零售许可证1856个,其中国营240个,集体288个,个体1328个,全县平均40户有1个卷烟零售点。1980年以来,购销量逐年增大,效益显著,1980年烟草公司购进188.2万条,销售166.3万条。1985年,购进301.8万条,销售283.2万条,购进额1332.26万元,销售额872.94万元,利润33.88万元。
酒类1949年9月起实行酒专卖,销售本地酿造的粮食白酒(以米和大麦为原料)。1952年起,调进六安粮食白酒、霍邱临水大曲和江苏宜兴大曲。调进的濉溪大曲、茅台、竹叶青、西凤、汾酒等国家名酒均滞销,一度降价出售。1959——1962年,原料奇缺,无酒出售。以野生植物金刚刺根子和稻糠为原料酿的酒均畅销,1975年前,山芋干酒是正常供应商品。70年代,濉溪大曲、明光大曲销量大。1978年起,名优计划酒供不应求,其它销售正常,山芋干白酒受冷落,1985年消失。1952年调进啤酒300公斤,销不出,只好赊销。1970年起,逐渐销售正常,1971年销售1373公斤,1981年销售2万公斤,1985年销售13.8万公斤。70年代,各种色酒投入市场。萧县葡萄酒销量较大,1978年起售的香槟酒是夏季热销货。
(五)几种商品销售变化
布类产品1954年前,销售白市布、斜纹、元贡呢、花贡呢、士令布、花平布、色平布等,白市布销量最大。1958年起,销售从合肥、山东等地调进的纱卡。1960年起,销售华达呢、卡叽布、灯芯绒,沪产卡叽布到70年代中期仍然畅销。灯芯绒以常州产品最受欢迎。1978年起,棉布销量逐渐下跌,化棉、化纤布畅销。1966年,粘胶布投放城乡市场,销量较大。1971年开始出售的确凉,70年代中后期成为热销货。1975年起,绦卡、锦纶、晴纶及绦纶丝、锦纶丝等高档商品问世,销量逐年增加。1985年,化棉布销售74万米。
钟、表、自行车、缝纫机钟50年代初,圆型小钟等3个品种紧俏畅销。1960年后,闹钟、挂钟、座钟逐渐进入销售市场,到1985年仍热销。手表50年代初有苏联、瑞士、日本产进口手表出售,销量很少。1958年起,上海、天津产手表投入市场,销路很好。1970年起,江苏产“钟山”牌手表受到农民欢迎,供不应求,1975年起,沪产“上海”、“宝石花”、“钻石”手表畅销,进口表销量下跌。80年代,手表上市量、销售量大,有30多个品种成为正常经营商品。自行车50年代,全县仅有几辆自行车。1970年起,销售量逐渐增大,沪产“永久”、“凤凰”,津产“飞鸽”畅销。1981年起,省内产“奔马”、“王冠”、“美奇”车进入销售市场,销量可观。国营公司1981年4——12月销售“奔马”牌自行车700多辆,1983年滞销,名牌车仍供不应求,其它供大于销。缝纫机“文化大革命”前,沪产“飞人”、“上海”、“蜜蜂”、“蝴蝶”牌,津产“牡丹”牌缝纫机上市,销量小。1968年起,销量大增,沪产名牌供不应求,其它滞销。
收音机、电视机收音机1960年起,销售电子管收音机,1965年起销售晶体管收音机(“半导体”),但滞销。1970年起,收音机销量逐渐上升,上海“红灯”牌最受欢迎,“海燕”牌销量也大。1979年,农村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农民收入略有增加,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又连播评书《岳飞传》,收音机销售出现高潮,到1980年,仓库长期积压的收音机售完。1980年起,销售收录机,销量逐年增加,上海、江苏名牌产品供不应求。电视机1980年起,经营黑白电视机,因滞销,曾一度赊销。1983年,五交化公司销售53部,1984年销售333部。1983年,14英寸以上各种规格的彩色电视机在城镇市场受到欢迎。“金星”、“凯歌”、“孔雀”、“黄山”牌黑白电视机,“金星”、“虹美”、“黄山”和日本“三洋”牌彩色电视机为热销货。
呢料、绸缎呢料50年代,年销量不到200米。1970年起毛华达呢、花呢、海军呢、大衣呢、麦尔登、栲花呢等陆续投放市场,1981年起成为热销货,年销售5万米以上。绸缎1952年,丝绸年销量不足500米。1961年起,年销量约2万米。1970年起,人造丝绸制品大量上市,成为热门货,1980年销售量最大,1984年起真丝绸缎销量增多。
部分年份主要商品销售量统计表
五中西药购销
解放前,全县经营中药的店铺有10家46人。城关有同寿昌、德庆昌、萧宏生等6家,同寿昌开业于清光绪年间,德庆昌虽晚于同寿昌,但规模较大,资本雄厚,其余几家规模较小。西药多由私人医院兼营,全县有5家兼营西药的私人医院,城关有竹亭、协和等3家,规模不大,药品种类不多。缺医少药现象严重,群众治病以中医中药为主。中药材大部分是地道药材,极少数稀有药材和全部西药从外地进货,量少价高,用者极少。1956年前,中西药品的购销没有统一经营,1956年,供销社成立药材经营部,以经营中药材为主。1957年,中西药品经营分别划给卫生科和商业局管理,年底成立霍山县药材公司,1958年改名霍山县医药公司,1969年撤销,分别成立中、西药经营部,1970年恢复霍山县医药公司,并在漫水河、大化坪、磨子潭设分站。公司集收购,加工、销售于一身,属多功能企业。1957年公司刚成立时,有职工20人,资金5000元。1985年有职工92人,经营上千个品种,10个经营网点,购进额372万元,销售额420万元,交纳税金0.6万元,利润8.5万元;流动资金8万元,固定资产58.6万元。仓库13600平方米。
六燃料购销
(一)石油民国初年就有煤油(俗称洋油)供应。抗战胜利后,煤油渐多。解放后,汽油、柴油、润滑油由专区石油分公司供应,百货公司煤油经营部只经营煤油。1962年,百货公司兼营煤炭,1964年,所有石油商品购销业务交百货公司经营。1970年,县石油煤建公司成立,1979年煤炭业务划出。石油产品购销指标由省石油公司下达,从合肥进货,计划调进,年终结算,过期不补。根据上年底机具马力数量和销售情况,实行“统配定量”供应,定量标准根据指标平衡。汽油控制非生产用油,重点安排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用品。柴油控制其它用油,重点安排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抗旱防洪救灾用油。煤油供应无电区照明用。润滑油按照汽油、柴油指标的10%供应。1964年起销售汽油,年供应9925公斤。1967年,专区下达本县汽油计划45吨,1970年起,供应量逐渐上升,1971年销售900吨,1979年突破千吨。石油公司1985年有职工44人,石油库(1969年10月动工,1971年10月建成使用)、加油站(1984年1月建成)和零售门市部各1个。销售424万元,利税26.8万元。油库安装50立方米卧式金属油罐14个,70立方米油罐1个,储油1040吨。加油站对外营业量204553吨。1980年起,有议价油供应市场。1981——1985年,除三线工厂和重点企业的专项指标保证供应外,其余供应偏紧。柴油销售由石油公司、供销社和农机部门供应。1964年全县销售16吨,1970年起,销量逐年增长,1971年销售271吨,1976年突破千吨,1978年销量下跌,1983年起回升,1985年,供应紧俏,1949年销售煤油5吨,1950年列为正常供应商品。1956年销售223吨。60年代控制指标,定量供应。1972年指标供应400多吨。为限制外流,1979年冬季起,凭券定量供应,基本保证消费需求。1970年开始销售润滑油,敞开供应。1977年起,根据成品油指标按比例定量供应,偏紧。
(二)煤炭1958年前,用木柴烧制砖瓦,1958年开始供应生产用煤,先由百货公司兼营,1970年成立“石油煤建公司”专营。1979年成立燃料公司,隶属物资局。煤属计划物资,工农业生产用煤,按“统配定量”原则核定指标,燃料公司独家经营。1983年前,燃料公司财权归省燃料公司,计划内利润如数上交,超计划利润按规定比例留成。1984年,推行经营责任制和经理负责制,划归地方财政管理,利润超额部分由企业自行掌握。本县用煤主要从两淮煤矿调入,少量调自山西。计划购销为主,近来也采购少量计划外煤,弥补计划煤的不足。1982年冬开始供应城关居民生活用成型煤。1984年投资8.7万元,在新城建成型蜂窝煤加工厂,日产12吨左右。居民生活用煤,国家补贴差价,1983——1985年,补贴296923元。燃料公司1985年有职工28人,购进289.78万元,销售249.58万元。利税27万元。
几个年份煤炭购销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