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货币
一币种
本县流通的币种主要有
(一)硬币铜币本县流通的铜币,除从清顺治起铸造的各种铜钱,清光绪和民国期间铸造的各种铜元外,还有民国20年(1931年),皖西北特区苏维埃政府发行的铜币,中心有五角星,星内有“五十”二字,谷穗自上而下环绕,两边沿外上缘铸“皖西北苏维埃”,下缘铸“一九三一年”,背面中心铸地球,地球中心绘镰刀斧头,外环铸“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呵”。银元本县流通的银元,除清光绪、宣统年间和民国期间铸造的及外国流入的各种银元外,还有民国21年鄂豫皖苏维埃政府铸造的“苏维埃银币”,每枚重27.18克,正面中心铸“壹圆”二字,中心同外圈以圆圈联珠分隔,外环左右各有1个五角星,上部铸“鄂豫皖苏维埃政府”,下部铸“工农银行一九三二年造”,背面中心铸1地球,地球中心绘镰刀、斧头,外环铸“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呵”。合金属币195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合金属硬币3种,面额为一分、二分、五分。1980年发行一角、二角、五角、一元4种。
(二)布币、纸币苏维埃油布币鄂豫皖苏区经济公社于民国21——24年发行,竖形,正面为“经济公社通用券”,中间竖写“凭票发铜元壹串文整”,下为“全国通用”,右标号码,左标“一九三三年”,背面无字。纸币本县流通的纸币有,民国时期发行的“法币”、“关金券”、“金圆券”和安徽省地方银行发行的纸币。民国20——21年,鄂豫皖苏维埃银行和经济公社发行的面额有一角、二角、五角、一元等13种纸币和流通券。各解放区发行的“冀南银行”币,面额有五十元(两种版)、一百元、二百元4种。“中州农民银行”币,面额有五元、十元、二十元3种。“北海银行”券,面额有五十元、一百元、五百元、二千元4种和“华中银行”券。皖西工商总局于民国38年1月1日发行的皖西流通券,面额有五分、一角、二角、二角五分、五角5种。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行的两种人民币,3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发行的人民币,面额有一元、五元、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二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一万元、五万元12种,1955年3月1日发行的新人民币,主币面额有一元、二元、三元、五元、十元5种。辅币有一分、二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6种。
二比值
清朝10文1枚铜元兑换制钱10枚,100枚为1串(贯),清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每百枚铜元兑换银元1元。民国22年(1933年),1银元兑换铜元3串600文。24年,法币和银元等价流通,法币1元兑铜元3串。28年,法币1元兑换铜元1串。31年关金券1元兑换法币20元。37年,金圆券1元兑换法币300元。38年5月,银元1元兑换金圆券97万元(解放后,金圆券禁止流通)。人民币(旧币)1万元兑换冀南币1000元,中州币750元,皖西流通券1元,华中币、北海币3万元,不久,所有地方货币停止流通。1955年3月发行的新人民币1元兑换旧币1万元。
解放前银元同法币、金圆券的比价表
银元同金圆券的比价
三管理
民国后期,通货膨胀,国民政府大量发行货币,货币贬值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解放后,为了稳定金融市场,县人民政府于1949年10月和1950年3月两次布告,严禁使用和贩卖银元、铜元。金银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和收购,不准在市场上流通。根据《货币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国家机关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1950年4月,开始实行现金管理,所有国营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都要核定日常开支现金的库存限额,多余现金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各单位之间的经济来往,除小额零星的以现金支付外,其它一律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在外地采购物资,应通过银行汇款。现金支付较多的单位,要编报货币收支计划,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所有现金管理单位都要接受银行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制裁。“文化大革命”期间,现金管理制度遭到破坏,普遍乱支现金。为改变这一状况,国务院1977年在《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中重申,“对一切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集体经济单位,都实行现金管理,并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现金管理执行机关,负责办理和检查现金管理事项”,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规定,“对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他们办的企业,都实行现金管理”,县革命委员会对全县4100多个单位核定现金库存限额,每年进行检查或重点抽查。
四流通
民国后期,除中(央)、中(国)、交(通)、农(中国农民)4银行和各级地方银行发行货币外,一些资本家和大商行趁法币贬值,物价飞涨之机,私出“庄票”、“红条”在市场流通。本县就有30多家商号出“红条”、“庄票”,陈天兴一家就出“红条”7.5亿元。由于流通混乱,货币最终形成1多、2乱、3贬、4换(法币——关金券——金圆券)、5废(成为废纸)的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货币流通采取有计划地进行调节,始终比较稳定。从1957年起,逐年对全县市场货币流通量进行调查、预测,几个不同年份的货币流通量为,1957年180万元,1960年324.7万元,1965年230万元,1976年840万元,1980年390万元,1985年1218万元。
1952—1985年现金投放和回笼统计表
本县流通的币种主要有
(一)硬币铜币本县流通的铜币,除从清顺治起铸造的各种铜钱,清光绪和民国期间铸造的各种铜元外,还有民国20年(1931年),皖西北特区苏维埃政府发行的铜币,中心有五角星,星内有“五十”二字,谷穗自上而下环绕,两边沿外上缘铸“皖西北苏维埃”,下缘铸“一九三一年”,背面中心铸地球,地球中心绘镰刀斧头,外环铸“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呵”。银元本县流通的银元,除清光绪、宣统年间和民国期间铸造的及外国流入的各种银元外,还有民国21年鄂豫皖苏维埃政府铸造的“苏维埃银币”,每枚重27.18克,正面中心铸“壹圆”二字,中心同外圈以圆圈联珠分隔,外环左右各有1个五角星,上部铸“鄂豫皖苏维埃政府”,下部铸“工农银行一九三二年造”,背面中心铸1地球,地球中心绘镰刀、斧头,外环铸“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呵”。合金属币195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合金属硬币3种,面额为一分、二分、五分。1980年发行一角、二角、五角、一元4种。
(二)布币、纸币苏维埃油布币鄂豫皖苏区经济公社于民国21——24年发行,竖形,正面为“经济公社通用券”,中间竖写“凭票发铜元壹串文整”,下为“全国通用”,右标号码,左标“一九三三年”,背面无字。纸币本县流通的纸币有,民国时期发行的“法币”、“关金券”、“金圆券”和安徽省地方银行发行的纸币。民国20——21年,鄂豫皖苏维埃银行和经济公社发行的面额有一角、二角、五角、一元等13种纸币和流通券。各解放区发行的“冀南银行”币,面额有五十元(两种版)、一百元、二百元4种。“中州农民银行”币,面额有五元、十元、二十元3种。“北海银行”券,面额有五十元、一百元、五百元、二千元4种和“华中银行”券。皖西工商总局于民国38年1月1日发行的皖西流通券,面额有五分、一角、二角、二角五分、五角5种。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行的两种人民币,3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发行的人民币,面额有一元、五元、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二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一万元、五万元12种,1955年3月1日发行的新人民币,主币面额有一元、二元、三元、五元、十元5种。辅币有一分、二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6种。
二比值
清朝10文1枚铜元兑换制钱10枚,100枚为1串(贯),清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每百枚铜元兑换银元1元。民国22年(1933年),1银元兑换铜元3串600文。24年,法币和银元等价流通,法币1元兑铜元3串。28年,法币1元兑换铜元1串。31年关金券1元兑换法币20元。37年,金圆券1元兑换法币300元。38年5月,银元1元兑换金圆券97万元(解放后,金圆券禁止流通)。人民币(旧币)1万元兑换冀南币1000元,中州币750元,皖西流通券1元,华中币、北海币3万元,不久,所有地方货币停止流通。1955年3月发行的新人民币1元兑换旧币1万元。
解放前银元同法币、金圆券的比价表
银元同金圆券的比价
三管理
民国后期,通货膨胀,国民政府大量发行货币,货币贬值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解放后,为了稳定金融市场,县人民政府于1949年10月和1950年3月两次布告,严禁使用和贩卖银元、铜元。金银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和收购,不准在市场上流通。根据《货币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国家机关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1950年4月,开始实行现金管理,所有国营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都要核定日常开支现金的库存限额,多余现金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各单位之间的经济来往,除小额零星的以现金支付外,其它一律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在外地采购物资,应通过银行汇款。现金支付较多的单位,要编报货币收支计划,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所有现金管理单位都要接受银行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制裁。“文化大革命”期间,现金管理制度遭到破坏,普遍乱支现金。为改变这一状况,国务院1977年在《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中重申,“对一切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集体经济单位,都实行现金管理,并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现金管理执行机关,负责办理和检查现金管理事项”,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规定,“对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他们办的企业,都实行现金管理”,县革命委员会对全县4100多个单位核定现金库存限额,每年进行检查或重点抽查。
四流通
民国后期,除中(央)、中(国)、交(通)、农(中国农民)4银行和各级地方银行发行货币外,一些资本家和大商行趁法币贬值,物价飞涨之机,私出“庄票”、“红条”在市场流通。本县就有30多家商号出“红条”、“庄票”,陈天兴一家就出“红条”7.5亿元。由于流通混乱,货币最终形成1多、2乱、3贬、4换(法币——关金券——金圆券)、5废(成为废纸)的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货币流通采取有计划地进行调节,始终比较稳定。从1957年起,逐年对全县市场货币流通量进行调查、预测,几个不同年份的货币流通量为,1957年180万元,1960年324.7万元,1965年230万元,1976年840万元,1980年390万元,1985年1218万元。
1952—1985年现金投放和回笼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