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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政府布告
查本县森林,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破坏极为严重。解放后,少数不法地主,阴谋破坏,偷砍偷卖,兼之部分贫苦农民,迫于生计,盲目烧山开垦,以致形成荒山遍地。为了根治淮河,做好上游水土保持工作,及恢复与发展山区林业生产,必须进行合理采伐和利用,特根据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及六安地区专员公署有关封山护林工作指示之精神颁布如下:
(一)普遍护山护林,不是不准砍伐,如需要砍柴或烧炭时,是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抽林砍伐,和利用弯曲不成材的杂木,反对剃头式一片光的砍法。
(二)封山,不是长期封山,也不是逢山就封,是在河流两岸,选择重点,先行封禁。在封山期内,一律禁止人畜入境。
(三)如需采用木材时,五十棵以上,须经当地乡政府批准;二百棵以上,须经当地区政府批准;五百棵以上,须经本府批准;一千棵以上,须经专署批准,不得任意乱砍。
(四)严禁放火烧山及盲目开垦,已开之陡荒(25度以上的)应尽量栽植树木,不得再种杂粮;平荒(25度以下的)应多挖横沟,修成带形梯地,以减少泥土冲刷。
(五)如遇野火烧山,附近居民应即时组织起来,共同抢救扑灭之,如置之不理者,应追究其责任。
(六)不得在幼苗区内入牧牲畜,或拔毁树苗,影响苗木生长。
(七)不得窃取或偷伐他人之林木。
以上各项如有故违者,应令其照价赔偿,并按情节轻重,予以依法惩处,除通知各区、乡政府,各级农会切实遵照执行外,特此布告周知!
此布
兼县长牛永昌
副县长申书文
公历一九五一年九月十二日
霍山县人民委员会文件
霍博字第136号
关于全面开展文物普查工作和建立博物馆的通知
各区乡、人民公社:
为了把文物保护工作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更深入广泛的开展起来,现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我县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的通知:
(一)各地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工农业生产建设与保护文物两利,重点保护,重点发掘的方针。凡不影响工农业生产的文物都当严加保护,不得破坏,如确实影响生产建设的文物,应根据施工的缓急,文物遗迹的重要程度,分析清理,并经逐级报批后方得动工,地下挖出的文物如铜器、铁器、金银器、陶瓷器等,应为全民所有,由乡、公社加以保管,不得视为私有,或作为工业投资。
(二)迅速建立和健全文物保护组织机构。各乡、公社要成立九至十二人的文物保护委员会,大队、各厂矿、企业单位,农田水利单位可建立三至五人的文物宣传保护小组。要求在今年二月底以前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文物保护网。其任务是:向群众宣传保护文物的政策,和一般的文物知识,调查保护本地区的文物遗迹,配合工农业生产建设,开展科学的发掘工作。
(三)依靠群众,全面开展文物遗迹的普查和复查工作,要求各社在今年二月底以前完成这一工作,在普查中,发现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物和革命文物,遗迹,应确定保护范围,作出明显的保护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档案。
(四)加强革命文物遗迹的收集和保护,凡是历代农民革命,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各个阶段的各种物质文化遗存和精神文化遗存,都应当收集和保护。对于流散在群众中的各种革命文物,尤应注意收集和保护。各公社都应根据具体条件立即建立革命博物馆、纪念馆。
以上希即研究执行
霍山县人民委员会文件
霍民0350号
关于烈士追恤工作专题总结报告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六安专员公署:
我县烈士追恤工作,自1956年开始以来先后连续了三年时间,于58年底基本结束了这项工作,现将整个工作情况报告于后:
(一)概况
霍山县是大别山区红军革命根据地之一,自1928年起即建立了共产党的组织,成立了苏维埃政权。全县面积二千一百二十四点八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三十六万亩,人口二十三万一千三百七十九人(内回族135人),县辖13个乡即13个人民公社,位于安徽省西部;东界舒城、西邻金寨、东南与岳西接壤,西南与湖北英山毗连,东北与六安相接。全县绝大部分是大山区、人烟稀散,有淠河贯通全县。
1927——1932年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红军,在这里建立了革命根据地,当时农民相继暴动,革命声势,像迅雷暴风疾雨一样,把反动政权摧毁了,革命红旗已普遍插进了全县,分别建立和组织了独立团、赤卫队、少先队、儿童团、妇女会、农协会、贫民团等地方武装和革命团体,全面的建立了县、区、乡苏维埃政权、参加革命斗争的群众占总人日80%以上,平分了土地和进行了巨大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建设。
1931年由于蒋匪军围攻大别山革命根据地,加上张国焘叛变革命,在革命内部造成互相残杀,遭到很大损失,现在诸佛庵的万人墓就是当时肃反所造成的,其中绝大部分是干部,多数是雇贫农出身、参加革命后表现很坚决(其中墓中据我们调查可能有少部分是反革命分子)。1932年8月敌人又向大别山区进行大规模的第四次围剿,红军主力进军四川,从此全县人民又过着艰苦岁月,敌人在所谓“安内攘外、剿匪救民”的幌子下,始而实行三光政策,继而并村并寨,全县计死于国民党匪帮之难者22700余人,如匪军夏竹村在山区一处即杀我革命人民一千余人,仅一余姓的刽子手,每杀一人得银洋两元,共计曾得洋500元;同时参加红军长征的同志90%以上,生死不明、杳无音信。
解放后,党和政府对于老区人民是非常怀念的,经过剿匪、镇反、土地改革等运动,使被反动派摧残破坏了的家园得以逐渐恢复,到处呈现着一片新气象,并追认烈士家属一千多户,大力开展了优抚工作。1956年在上级党和政府的指示下,在诸佛庵、桃源河两地进行了烈士追恤的试点工作,1957年全面开展了,抽调三十多名脱产干部,结合会议形式,训练了一千多名基层干部和老年群众,将过去已批和未批的烈士及家属全面的作了一次调查,直至58年底基本结束了这项工作,共追认烈士2434人(包括抗美援朝牺牲的26人),烈士家属2074户(另有无家属烈士188人),病故军人67人,家属63户(另有无家属一人),失踪军人16人(详情附表),追恤1404人,用款261750元(另在追恤前已经抚恤的抗美援朝牺牲的烈士26人,发款2856元,发粮19650斤不在内)。
(二)具体做法
总的做法:先作试点,再全面展开,最后清查结尾,我县于56年八月抽调了各区民政区员重点试验了两个乡,57年全面开展的,1958年基本是结尾工作。在一个乡的具体做法一般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成立机构、制订计划,训练干部,学习政策,做好宣传,交待方法。县以县人委会、兵役局、妇联、共青团、检察院、银行、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成立了追恤委员会,副县长曹福祥同志任主任委员,首先拟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宣传提纲和一个乡的具体做法发给各乡镇及追恤干部;工作开始后经常采取了简报、通知、指示等方法加强联系,交流经验、指导工作。乡以人委会、党、团、妇、武、民政、治安、信用部、社主任等九至十三人组成乡追恤委员会、乡、社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在具体工作上,主要开好以下几个会议:①全乡扩于会,并吸收党、团员、残废军人,复员军人代表、老烈属等参加,在这个会议上主要贯彻追恤政策、重大意义以及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进行工作等;②由乡追恤委员会主持,召开烈士家属大会,并吸收残废军人、部分复员军人、受害群众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参加,主要是进一步贯彻追恤工作的意义和政策,讲明什么是烈士,什么是被害群众,什么人可以领抚恤金等;同时也讲明烈属故然光荣,但病故、失踪、受害群众家属同样也是光荣的,教育和鼓励他们正确的对待追恤政策;③以生产大队或生产队为单位召开群众大会,除宣传追恤工作的政治意义、交待追恤工作政策外,还教育了广大群众要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要求他们实事求是地反映和证明烈士们牺牲等情况。在这个基础上再继续召开一些小型座谈会,特别老红军退伍和落伍人员、老年群众等座谈会,以及个别访问、漫谈等,进行边宣传、边模底、边审查、边解释,同时调查当时革命发展情况、被敌摧残情况,作好单身笔录,以后研究。在宣传方式上还运用了黑板报、大字报、土广播等宣传工具,据戴家河、黑石渡、俞家畈等六处统计就有黑板报27块、大字报217张。
第二步,审查烈士名单、确定抚恤对象,填好报批烈士登记表,报县审批。首先由乡追恤委员会根据调查材料逐个审查研究、取决应批烈士名单,出榜公布,听取群众反映,对提出有不同意见的再进行复查,最后由乡人委会提出意见、加盖公章、报县批准。
第三步,填发烈士证、发放抚恤金,总结工作。发放抚恤金时,都以乡或以大队为单位召开了全部烈属、军属等复员退伍军人及乡、社干部大会,由乡、社负责人总结追恤工作,勉励他们继承先烈遗志,搞好生产建设,争取更大光荣,同时对过去错追认的烈士和这次不能追认、不作追恤的以及需要继续查明的,都作了反复解释,并教育烈士家属对抚恤金要节约使用,信用部干部一般也当会宣传了存款好处,动员他们参加储蓄,最后干部分头听取群众反映,发现问题就地解决。
(三)主要收获
一、基本澄清了烈士和烈士家属情况。未经追恤工作前,虽然也追认了一千多烈士,但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是有不少一部分人错批和漏批了,这次纠正了过去错批的114人,其中根本未参加革命工作而被敌杀害者10人,已脱离革命组织,时间很长又非因革命活动而被敌杀害者12人,属于叛变自首的23人,经不起考验属于软腿的69人,这些人的家属过去还发了不少的物质优待,相反的有很大部分人应该追认为烈士,没有追认。正如舞旗河公社周贤发反映说“这次追恤搞的不错、顶真,叶玉胜是19年在英山叶家塝作战牺牲的,我在场亲眼所见,过去就未批,这次批了,真是吃水不忘打井人”。的确,过去在追恤工作上确实做的不够,这次基本作了纠正;同时过去烈士材料没有底,这次建立了一人一件的材料袋,作为历史资料。
二、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起了重要作用。由于过去的错批漏批,家属是有不少意见的;如上土市公社刘时良三个儿子都在红军时期为革命牺牲了,现在家里就是两个老年人,前几年办社当地99.4%的群众都入社了,他因思想不通就不愿入社,57年追认他为烈士家属后,马上申请要求入社;特别追恤工作组下乡开始调查时,有不少怪言乱语,经过追恤后是非分清了,一些不正确的反映基本消除了,同时有力的推动了生产,绝大多数群众反映“共产党做事周到、合理、毛主席不但对活人关心,对死人也关心”,大化坪乡烈属罗恒昌说:“追恤工作真是大快人心,主持公道,分清是非,只有共产党才能做到这件大事,国民党是绝对做不到的”。诸佛庵乡吴照友说:“这次追恤真过劲、彻底、既对得起死的,又对得起活的,不光家属满意,群众也满意”。
三、教育了广大群众、干部和烈军家属。由于这次追恤抓住了深入,细致而又全面的开展了宣传,使所有人民都受到了一次比较深刻的革命的有重大政治意义的良好教育,如当时革命受到挫折时,烈士们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对党忠诚,他们没有任何畏惧,在赤手空拳的环境里没有感到任何不能解决的困难,他们坚决的向敌人作斗争。磨子潭乡烈士方小五在敌人刑场上表现了头可断志不可屈的英勇精神,在就义时,当被迫赶来的群众面前还鼓励了群众斗争,辱骂了敌人,他在唱着国际歌,高呼共产党万岁的声音中壮烈牺牲的,人民永远也不忘记不了;下符桥乡烈士洪世彬被敌人砍掉了左臂以后,还忍痛高呼共产党万岁。因此,不少干部和群众都为他们所感动。大化坪乡烈属何云庆说“父亲为革命牺牲了,我要继续搞好工作,完成他未完成的任务”;追恤干部钟玉清说:“我们通过追恤工作,对过去的一些不正常思想都没有了”,诸佛庵公社受害群众家属李如轩的母亲说:“今天不要哄政府,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要讲真话,我儿子是由改组派杀的,我不瞒报是烈士”。
四、对烈士家属的生产,生活作了有力支持。全县发款26万多元,平均每户应抚恤的家属能得188元多,85%左右的款子都储蓄起来了,有不少的烈属添置了生产、生活用具,诸佛庵公社烈士杨树生母亲生一个毒疮几年了,因没钱医治愈烂愈深,抚恤后就作了医治,下符桥公社洪世彬烈士的继子洪登舟早就想把改过嫁的母亲接回来,因家庭困难没有办妥,57年追恤后当天就把母亲接回来家看养。
(四)缺点和存在问题
一、少数乡工作有些粗糙。表现在工作结束后还有些遗漏户;黄泥畈、舞旗河两公社遗漏比较多,每乡约有三至五户需要调查追认,全县尚有20多人未复查清楚,打算在今年下半年再重点作一次清理。
二、张国焘路线肃反时所杀的全县约400多人,除极少几个人经查明情况予以平反追认为烈士外,其他都无法处理。
三、教育工作还做的不够。诸佛庵公社田兴云烈士的家属因是旁系没有抚恤金不愿要证,烈属王廷山因没有得到抚恤金,生气打干部,黄泥畈、与儿街两公社有两户家属把烈属证撕了,下符桥公社还错发了一户抚恤金。
(五)几点体会
一、必须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据全县各乡的追恤情况看,领导重视的乡工作就完成的快,也完成的好,重视不够的地区问题就多。上土市、大化坪、黑石渡等处,由于领导认真负责,追恤结束后,基本没有什么问题发现,舞旗河、但家庙等处因领导支持不够,问题就存在较多。
二、贯彻好政策。因这个工作是比较复杂的工作。加上过去有些错批的现象,基层干部和群众是不容易区别的,所以要抓住追恤政策的要点、特别是什么样人能批为烈士和抚恤,什么样人不能批为烈士和不能抚恤等具体界线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教育群众反映情况要真实,也不应有顾虑。
三、要紧密的依靠群众和基层干部。对于群众的证明既要做到面宽、情况真实,又不能不相信少数可靠的证明,一般要了解一些公正的老年群众和可靠的当事人,如大化坪公社烈士饶惠银、开始群众都反映参加革命是实,但不是真正为革命牺牲的,后经反复了解,取得多方面证明,确为革命牺牲;漫水河公社受害群众王兴正,附近群众都证明他干过一年赤卫队、二年村长,介绍了牺牲事实,经过广泛的了解群众后,证明未参加过革命工作,是附近邻居假作的证明。
四、要训练一批骨干、明确工作方法。因这是新的工作,必须有一批干部加以短期学习,使他们掌握政策明确做法以后再开展工作,并要善于同中心工作结合好,做到“三勤”“四好”,三勤即:腿勤、嘴勤、勤研究。四好是:宣传教育好、底子要摸好、材料要记好、工作态度要好。同时在一个地区首先要将当时革命发展和受摧残情况摸清楚,以便于查明每个烈士当时所处的环境及牺牲情节。
五、审批标准,主要是根据“追恤问答”精神,在各个革命时期,凡系参加我军和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执行任务而牺牲的,均批为烈士。至于处于敌我拉锯状态,革命低潮时被敌杀害的地方武装和乡、村干部,一般未追认为烈士,但时间很短、确实无法转移,以及仍在进行革命活动的,被捕后能够壮烈牺牲者,亦追认为烈士。除以上条件外,则分别按失踪军人和被害群众论处。
六、主要做好解释工作。因过去牺牲人很多,有的追认为烈士、作了抚恤,有的不能追恤,还有过去批为烈士,这次又取消了,他们之间的思想是非常复杂的,所以工作结束后要抓紧对这些人做好解释工作,消除他们中的某些人片面要求。
一九五九年六月九日
抄送:中共霍山县委会、兵役局、检察院、团县委、妇联会、民政厅、专署民政科
霍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霍政字(1984)93号
关于抢救名贵药材——霍山石斛的报告
霍山石斛,简称霍斛,又名米斛,属兰科多年生草本植物,质量优良,享誉全国。具有生津益胃,清热养阴之功效,是一种名贵中药材。据史书记载:霍山石斛“干之而不槁,嚼之且无渣滓,味浓厚而富脂膏,养胃益液,却无清凉碍脾之虑,确为无上妙品”。能治风高热、燥、渴、唇裂、舌红、阴虚、火炽之病,尤能生津润喉,保护嗓音不败。一九五八年,山东医师来为曾希圣同志治病,临行时什么不要,就要求解决半斤霍斛。一九八0年,原卫生部长钱信忠曾专车到六安要去霍斛一公斤。香港资本家在广交会上多次指购霍山石斛。总之,国内外欲购者不断。每公斤价值一百元左右。
霍山石斛主产霍山境内漫水河、大化坪等地,多生在悬崖峭壁向北阴沟陷凹处。药材商品过去一直依靠采集野生为主要来源。由于其生态条件特殊,野生资源稀少,加之乱挖滥采,已频临绝迹,国内外市场出现了有名无实的状况。县医药公司于一九八0年、一九八三年对全县石斛资源进行了两次普查,跑遍了原产石斛的十个乡,只采了5.2市斤。为了抢救这一名贵药材,在省科委的重视下,一九八一年开始,由县医药公司、安大、安农、中医学院等单位成立了霍山石斛研究组,在漫水河长冲药材场建立了试验基地,开展对霍山石斛的研究。八0年以来共栽培石斛种苗286斤(包括米斛、铁皮、铜皮三个品种),进行了单株、双株和多株人工栽培实验,并对栽培地点、时间、方法、施肥、喷水、遮阴、基质等不同因子进行对比实验;八二年以来进行了组织(种子)培养和小苗野外移栽等项工作,在安徽农学院植物生理教研室教师的精心研究下,取得了成功,已移栽到长冲试验基地石斛小苗18900株,八四年成活率达90%。现已初步掌握了其生长习性,摸索出分株和种子繁殖方法,野生改家种初获成功,种子繁殖生产良好,目前正是霍斛开花,结果时节。科研工作迫在眉捷。
为了抢救这一名贵药材,继续完成这项科研工作,加速生产发展,尽快形成商品优势,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鉴于霍山石斛生态条件特殊,无性(分株)繁殖系数低等问题,需要加强和扩大有性繁殖,同时开展栽培技术研究,提高质量。我们想在以上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增设两处种子和商品基地(现有一处),需征用土地和建设投资;目前在安农植物生理教研室进行的种子室内培养已告一段落,此项工作转交我们进行,现需要在石斛产地(漫水河)建立实验室,不断培养小苗,移交生产基地和种药专业户栽培,扩大商品生产;在八四、八五两年对我省石斛资源进行普查,集中不同品种于我县栽培,拟建我省石斛不同品种观察圃;在八四、八五、八六三年进行石斛的原植物鉴定、化学成分分析和药理作用、临床疗效试验。
以上约需经费十万元。
分项:建立实验室3万元(84年急需)
建立种子、商品基地2万元(84、85年各1万元)
全省石斛资源普查2万元(84、85年各1万元)
协作科研(原植物鉴定、化学成分分析、药理作用、临床疗效研究)3万元(84、85、86年各1万元)
鉴于霍山属于山区小县,又是老区,经济收入较少,财政困难,无法支付,请省长酌情批给,以便着手科研工作,抢救霍山石斛。
霍山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报:省人民政府
抄:省科委、安徽农学院、安徽医学院、安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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