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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是民国21年(1932)建县以来的第一部县志,各门类、各专业力求承前启后,统合古今,上限因事而异,适当上溯,下限至1987年,个别有所延伸。
二、本志按照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和存真求实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记述本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突出革命老区、水库库区、贫困山区等地方特点,反映时代特色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成就、经验、教训,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历次政治运动,记入大事记和有关章节。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志书首设地图、照片、目录、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中以章节目层次记述各项专业;尾设附录、编后记等。
四、按照“生不立传”原则,人物传略只记已故人物。对各项事业发展有贡献的已故和健在人物,列入有关人物简表,或采取以事系人的方法写入有关章节。
五、本志记事,除引文外,用语体文、记述体,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简化字。
六、民国以前历代纪年用汉字,民国时期纪年用阿拉伯数字,各章节首次出现时均加注公历纪年;新中国建立后用公历纪年。农历记时用汉字,公历用阿拉伯数字。
七、民国18年(1929)以来,县境先后建立过工农革命政府(苏维埃)、立煌县政府、金寨县民主政府,在时间上有并存交叉的情况,金寨县人民政府成立后,体制、名称多变,记述中分别使用当时称谓,必要时加注释。
八、本志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个别地方沿用旧制时用括号加注说明。民国时期货币未另注名称的均指法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按新人民币计算。
九、本志所用资料,来自各有关档案馆、图书馆和六安、霍山、霍邱、固始、商城等旧县志以及县直属机关单位、各界知情人,行文中一般不注明出处。新中国建立后的统计数据,主要取自统计部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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