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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金寨设县前,分属两省五县。县以下行政建置:唐为乡、里,宋设乡、保,元称乡,社,明谓里、甲(县东境称里、都、图)。清初袭明制,咸丰年间,改称乡、保。清末民初,调整区划,设区,下有保、甲。试行“自治”。苏维埃时期设区、乡、村。抗日战争时期称区、乡、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区、乡(镇)、村。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下设生产大队、生产队。1983年以后,恢复区、乡(镇)、村建制,村以下为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