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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村林场

1958年,人民公社始办林场、园艺场。至1960年底,有社办林场16个,大队办林场5个。当时的金刚台、佛顶寨、万家垱、窝川等地都办有林场。

70年代境内兴办社队林场达到高潮。1972~1977年共建林场253个,有场员3500余人,经营总面积60万亩,新造幼林16.1万亩。林场场员“三在场、三在队”(即吃、住、劳动在场,口粮、工分、分配在队);收益分配为“一、二、七”(即山权所有单位10%,林场积累20%,参加林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70%)。

随着农业家庭联产责任制的推行,林场“三在场、三在队”的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林场出现波折。1979~1980两年内,一部分林场场员离场还家经营责任田。有21个林场拆散或停办。

1981年开展林业“三定”的同时,整顿巩固林场,主要是明确林场山、林权属,清理登记建场以来的投工、投资,制订山林入股、分配办法,建立多种形式的场员承包责任制。1984年实行“责任山改为自留山”,一些生产队建立的林业专业组或队办林场经营的山林划分给农民作自留山。1982年全县有队办小林场144个,1985年仅剩38个。全县现有集体所有制林场276个,其中乡办29个,村办209个,组(队)办或联户办38个,经营总面积40.1万亩。


百丈岩林场1966年大湾公社在百丈岩创办。由全国林业劳动模范陈焕友(公社林业技术员)、场长汪德美先后带领27人进场,斩荆整地。县苗圃和马鬃岭林场无偿供应苗木,当年造林420亩,并开田7亩,建场房4间,是县境第一个乡办林场。1987年经营面积10095亩,建场初造的杉树至今最大的胸径达24厘米,林木蓄积量达38870立方米,有固定场员 27人,场房28间。

仙桃林场1968年,胭脂公社桃园大队(今关庙乡仙桃村)创办,是本县第一个村办林场,经营面积9883亩。在场长李祖忠带领下,住山棚、睡地铺、点松明、吃粉楂,艰苦创业。至1975年盖起6间房子,造林1345亩。后人事变动,林场滑坡。1980年李祖忠二次上山任第六任场长。1981~1983年,每年造林1000余亩。现荒山全部绿化有林,盖瓦房7间,场员增加到19人。

二、国营林场


马鬃岭林场位于本县西南,四周与大湾、包畈、果子园、张畈、后畈、水坪、花石7乡接壤,距离县城110公里,1958年3月建场,面积近四万亩。1965年将花石公社万杉垱、打草坪一带国有山8356亩划入,1972年将包畈、果子园两公社的东高山国有山场5311亩划入,至此,总面积为52542亩(内马鬃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面积20364亩),分为和尚坪、岭头、东高山、万杉垱4个作业区。另外,水坪乡千坪村全境在马鬃岭林场境内,1976年县革命委员会委托林场代管,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不变,该村面积18282亩,800余人。


1985年森林资源清查:该场有林地面积51399亩(含自然保护区林地,不包括代管的千坪村),覆盖率97.8%,林木蓄积量29.9万立方米。


建场以来,国家共投资170.5万元,其中用于营林生产110万元,造人工林26390亩,亩成本42元;人工林蓄积量14万立方米,每立方米成本7.9元。


1981年9月,大湾至马鬃岭林场公路建成通车,开始采伐木材,至1985年底,共生产出木材1.3万立方米,间伐小径材5856立方米,总产值239.4万元,利润87.1万元。1986、 1987两年采伐木材5600立方米。

林场现有汽车3部,100千瓦水电站1座,木材加工厂1个,集、运木材索道两条总长3400米,房屋建筑面积5107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3万元。1987年有职工100人,连同家属206人。场部设有职工子弟小学、医疗室、电视差转台、电影放映机、影剧场等。


九峰尖林场位于县境西部边陲的银山畈、西河、关庙3乡与河南省商城县接壤处。始建于1971年3月,初名“五·七”林场,面积1.6万余亩。1981年5月正式改名“金寨县九峰尖林场”。1985年县人民政府将西河乡的13570亩(国有山林10424亩、集体山林3146亩)山场正式划入九峰尖林场,使林场面积达到29741亩。


1985年森林资源清查,九峰尖林场有林地面积22677亩,覆盖率76.2%。林木蓄积量 10万立方米,其中可伐量4万立方米。至1985年累计造林面积11676亩,其中杉树8731亩,松树2945亩。1984~1987年共采伐木材2650立方米,产值28万元,利润12万元。现有职工18人,场房250平方米。


白马寨采育综合林场位于本县南端天堂寨北侧,与湖北省罗田、英山二县接壤。1971年10月经省、地批准建立,为本县预算外采育结合、自负盈亏、以林养林的森工企业。1972年6月开辟鲍家窝分场。1979年两林场分别独立经营。


白马寨采育综合林场(不包括鲍家窝)经1983年最后划定四至边界,面积为1.95万亩,境内天然森林密布。建场初期林木蓄积量11万多立方米,可伐量近10万立方米。1975年开始采伐,至1985年共采伐木材2.92万立方米,总产值294.41万元,利税71.77万元。 1986、1987两年采伐木材1996立方米。累计造林8801亩,其中采伐迹地更新7322亩,荒山造林1479亩。

该场现有林区公路9.6公里,其中场部到虎形地作业区6.3公里。作业区周围伐区架设集运索道4条,总长2000余米。场部建有125千瓦水力发电站1座,1982年建成年产1800立方米木材综合利用加工厂1座,至1985年加工板方材238立方米,产值40460元。场部建筑面积5352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0余万元。有载重汽车两部。1985年全场职工63人设有职工子弟小学、医疗室、招待所、食堂、电视差转台、影剧场等公共福利设施。


鲍家窝采育综合林场1972年建立。该场位于渔潭乡东南侧与前畈、长岭两乡接壤处,总面积10605亩,林木蓄积量48729立方米,可伐量29516立方米,树种多属阔叶类。

1972年6月14日中共金寨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鲍家窝办场方案,当年底修通林场公路2公里,接通燕吴路。1973年开始采伐木材,1974年造林。多年来坚持采育结合,至1985年累计采伐木材2.8万立方米,工业总产值303.8万元,利税86.9万元,造林9225.5亩,其中迹地更新7140.5亩,荒山造林2085亩。1986、1987两年采伐木材1400立方米,造林400亩。

林场注重基本建设。1973年开始架设集运索道5000米,水力发电站1座,锯木加工车间300平方米,同时建成办公楼、餐厅和多幢职工宿舍。1975年一度试用油锯伐木,1976年3月在姐妹河作业区扩大试用,用5台高把直齿式051油锯在100亩林山上伐木,是本县机械化采伐木材的一次尝试。

窝川林场位于本县西庄、包畈两乡西南部,与湖北省罗田县僧塔寺乡三省垴林场搭界,境内遍布以阔叶树为主的天然林,按采育结合方针经营。燕吴公路经过该场。1969年,县林业局建房、设窝川护林队专事巡逻管护。1971年9月正式建成金寨县窝川林场,有干部、职工12人,先后建场房2幢12间。1971年底,罗田县提出与窝川有山林权属纠纷,继而发生了抢伐森林、抢占场房的窝川事件,至1984年3月窝川林场始恢复正常生产。现该场总面积为11430亩,林木蓄积量12.39万立方米。

附窝川林场事件述略

窝川,与湖北省罗田县僧塔寺乡接壤。民国21年(1932)建立煌县时,以江淮分水岭及山脉走向划分县界,界线清楚。立煌县时期和解放后的土地改革以及农业合作化时期双方均无疑议。60年代初,罗田县在自己界内建立僧塔寺公社三省垴林场。1965年7月本县拟在窝川办国营林场,派县林业局副局长吕自煌等3人前往窝川查勘,并与僧塔寺公社书记兼三省垴林场场长程善安划定边界,签订协议书。

1971年11月18日,罗田县革委会提出窝川山林权归属问题,要求林业部解决;1974年11月,在岳西县召开的护林联防会上,罗田县代表又提出窝川山林归属争议。对此,会议作出纪要。会后,罗田方面不执行纪要精神,继续在金寨县窝川林场所属江淮分水岭大坳口北侧滥伐森林。1979年4月25日,罗田县方面出动70多人,抢占大坳口六间场房,赶走窝川林场护林人员。1981年12月,罗田县三省垴林场又抢占去窝川林场一部分住房,挂上“罗田县三省垴林场窝川护林队”牌子,安装了通往罗田电话。

事件后,中共金寨县委、县人民政府采取克制态度,期望通过正常程序解决:一面教育林场职工、当地群众不要与强伐森林的罗田人发生冲突;一面多次向中央、省、地领导机关报告情况,请求解决。1983年12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方派出以林业部副部长唐子奇为首的工作组。12月9~15日,由中纪委工作组成员徐天荣会同中共安徽省纪委、省林业厅、中共六安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合调查组亲往现场调查。在事件真相已十分清楚的情况下,中纪委工作组向金寨县提出24字方针:“放眼全国,解放思想,加强团结,互谅互让,共同致富,创造新风”。中共安徽省委负责人黄璜、王郁昭、袁振、史钧杰根据1984年3月16日中纪委李昌、包玉山电传信,指示金寨县“能让即让下为好”,要中共金寨县委、县人民政府拿出“让”的方案。3月23日,两县人民政府代表在《金寨县窝川林场与罗田县僧塔寺公社三省垴林场关于窝川山林权属协议书》上签字。协议书认为:“窝川山林权属争议是一个历史遗留的以旧契约为见证的插花山问题”。决定将金寨县窝川林场场部、大坳口护林点住地、苗圃及新造林地共2900亩(内成林林木蓄积量2万立方米)让给罗田县僧塔寺三省垴林场。为存史,将中央、省、地联合调查组给中央纪委《关于金寨县窝川山林权属问题调查情况汇报》,入本志附录文献辑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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