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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土地革命战争以前,县境金融命脉掌握在地主豪绅、封建官僚和巨商手中,以银楼、当铺、钱庄等构成金融网络。苏维埃时期县境建立了各种金融机构,发行铜元、银元、纸币、布币,为发展苏区经济和巩固革命根据地服务。
民国22年(1933),县建立和发展由财主豪绅、保甲长操纵的信用社。安徽省政府迁驻立煌期间,设有各种金融机构,形成官僚资本操纵垄断的局面,有的压价收购土特产品运到敌伪地区出卖,贩进所缺商品,一些官僚趁机中饱私囊。
1950年2月以后,人民金融事业有很大发展,也有曲折。三年经济恢复和“一五”计划期间,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指引下,金融事业发展较快,促进了工农商各业的发展。 1958和1959年,受“大跃进”浮夸风影响,违背了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和经济发展规律,贷款多用于大办钢铁和无计划收购,造成大量资金损失,储蓄余额有虚假现象。此后恢复调整,至 1965年贷款和储蓄余额与1957年相近。“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极“左”路线的冲击,信贷职能降低,部分信贷资金因不合理占用而造成损失,储蓄利率不适当地调低,1975年底,储蓄余额尚未达到1957年的水平。1978年以后,在开放搞活的方针指引下,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业务量大幅度上升,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1950年初期有金融机构2个、38人。1987年,县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保险公司及所属机构共39个、干部职工335人。农村信用合作组织自1953年建立发展,1987年共有机构59个、职工237人。1987年底,各项贷款余额15784.32万元,各项存款余额101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