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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特(道)区苏维埃政府设政治保卫局,县设政治保卫分局,区设分局办事处或代办处,县以上设革命法庭。

民国21年(1932)立煌县政府成立后,设警佐室,后增设行政警察,办理县内治安、交通、卫生、消防等事宜。民国29年成立立煌县法院,由省检察处调配专人暂代立煌县首席检察官。民国33年成立立煌县警察局,直属省民政厅管辖,抗日战争胜利后改为县属。

民国36年金寨县民主政府设公安局,在解放战争中,县民主政府公安局战士在战斗中大部分牺牲。

1949年7月,金寨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在麻埠成立,9月迁金家寨。县公安局除担负剿匪、治安、消防、户口管理等工作外,还行使刑事公诉权。同年成立县司法科,行使办案职权。1950年9月县人民法院成立后,司法科撤销。1955年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后,改由检察院行使审批案件、起诉、侦察权力。“文化大革命”开始,本县公安、检察、法院的工作瘫痪。1967年实行军管。1970年设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1973年,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恢复建制,1978年县检察院恢复建制,1980年12月成立司法局。至1987年,除县级公、检、法机构外,各区(镇)均设有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司法办公室。公、检、法机关依据法律的规定,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障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法制建设和普法宣传尚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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