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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以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详今略古,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县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上限因事不同而作选择性延伸;下限断于1987年底,特殊事物延至志书搁笔。为突出地方特点,将地主庄园李家圩和城西湖围垦分别单立专志。
三、本志按科学分类,以类系事,事类归属不受行政隶属的限制,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同时兼顾现代社会分工。
四、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体,只记史实,不作评述,寓观点于资料之中。全志结构为平行章节体,以章、节、目编次,采取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概述、大事记不标章节。
五、本志数据除少数引用旧志和有关资料外,一般以县统计局数据为准;统计局缺的,采用有关单位的数字。
六、本志计量单位按历史习惯记述,“斤”为市斤,历史地名,职官等用当时的称谓,必要时以括号加注。
七、本志不集中记述历次政治运动,分散记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中。
八、本志对帝王年号统用汉字纪年,并以括号加注公元纪年;民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如民国2年(191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公元纪年。文中年代,如“20年代”、“80年代”,均为本世纪年代。
九、人物志按照生不立传的修志通例编纂,立传者是著名的革命烈士和有较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以及个别反动人物。入传以本县籍为主,客籍为辅,只记事迹,不作评述。另立表简介了一部分在世人物和已故人物。
十、本志材料,来自国家、省、地、县档案馆档案和县直各部门、各区镇提供的资料,经核实鉴别载用,编纂时一般不注明出处,其中有的古籍资料(包括志书),注明出处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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